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工业绿色节能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阳江市市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我市工业绿色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进行补助。
二、支持范围
(一)工业绿色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工程等。对工业绿色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参考节能量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标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二)清洁生产企业认定奖励。通过省、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获得省、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阳江市辖区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工业绿色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已完工,且完工时间在2022年8月1日(含)至2023年7月31日(含)之间。工业绿色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以上(含)。
(三)清洁生产企业认定奖励。企业在2022年8月1日(含)至2023年7月31日(含)之间提出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于2023年阳江市节能专项资金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8月20日)前通过省、市清洁生产企业审核验收,获得省、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工业绿色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需材料:
1.阳江市节能专项资金申报报告封面(附件1)。
2.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
3.企业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申请报告(附件4)。
4.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5.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6.上年度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报表、上年度纳税证明。
7.2023年阳江市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5)。
8.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
9.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10.2023年阳江市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填报表)(附件7)
(二)清洁生产企业认定奖励所需材料:
通过省、市清洁生产企业审核验收,获得省、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材料。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按属地申报原则,由项目所属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
(二)企业申报时间及要求
1.截止时间:2023年8月20日。
2.申报材料须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项目申报文字材料一式6份(纸张规格为A4尺寸)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
(三)各县(市、区)上报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6份)和所属县(市、区)的上报文件于2023年8月30日前报送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版由(市、区)收集汇总后统一报送。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四)对获得补助的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在相关发票原件盖章,确认已获专项资金扶持。
(五)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本辖区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严格审核,针对项目重复申报、企业违规申报等易发、高发问题加强项目实地核查,加强审核关键环节的把控,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推荐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巧如,电话:0662-3433036
8.2023年阳江市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报〕
阳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