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属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阳江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我们制定了《关于公布阳江市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14〕9号。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10月11日
关于公布阳江市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10〕1号)以及《关于印发〈阳江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发改〔2014〕15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阳江市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及有关问题公布如下:
一、阳江市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和阳江市市区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见附件1-2)。
二、阳江市市属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自己企业对应住宅小区所提供的物业服务等级来确定基准价,在按照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的原则,确定具体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经与业主协商确定并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业主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收取2000元/户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完毕后,对不违约的室内装修,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装修验收后15日内退还业主全部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押金10元/人.证(临时出入证不收费),装修完毕后,交回临时出入证,退还临时出入证押金。
四、实行小区出入证管理的,应向业主免费配置3张出入证(含IC卡等),如车位需要单独配置的,每车位应配置不少于1张出入证(含IC卡等)。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20元/张。
五、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管理的通知》(粤价[2011]322号)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一)申请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应提交如下资料:
1、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3);
2、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4);
3、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约定的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每类收费标准各一份);
5、业主同意重新调整(约定)收费标准的证明材料(含业主签名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二)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申请后,对符合规定,同意备案的,在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文书;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以备案,并说明理由。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已备案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需调整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须在执行新标准的1个月前重新报备,未经备案,不得擅自调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自执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此前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阳江市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市部门规范性文件编号:阳部规〔2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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