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5年(清算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4〕84号)精神,省下达我市2024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共61.36万元,共有11艘农村渡运船舶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水路客(渡)运油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3〕11号)的规定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2022年度资金清算、2023年度工作评估和2024年度资金审核分配结果的通知》(粤交水〔2025〕130号)的有关要求,根据各县(市、区)递交的渡船申请材料,本次补贴资金的分配情况如下:
一、海陵岛试验区:农村渡船1艘,补贴金额共计4.96万元;
二、高新区:农村渡船1艘,补贴金额共计3.18万元;
三、江城区:农村渡船3艘,补贴金额共计24.76万元;
四、阳春市:农村渡船4艘,补贴金额共计19.69万元;
五、阳西县:农村渡船2艘,补贴金额共计8.77万元。
我局按照省的文件要求,草拟了《2024年度阳江市农村水路渡运船舶油价直接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现对2024年度阳江市渡船油价直接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yjghk3185129@163.com。
二、以信函邮寄至阳江市石湾北路137号阳江市交通运输局港航管理科。联系人:余科;联系电话:0662-3185129;邮政编码:529500。
三、传真至0662-3130130。
阳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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