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4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业的意见》(阳府〔2019〕60号)和《关于印发<阳江市应对疫情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政策措施>的通知》(阳金〔2020〕2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参考兄弟市先进经验做法,市金融局牵头起草了《阳江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23个有关单位意见,完善形成了《阳江市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阳江市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共有九章内容:总则、管理架构和运营机构、资金安排、扶持对象、合作银行条件及义务、资金使用额度和收费标准、资金监控及调拨流程、资金使用流程、监督和风险管理。
(一)明确阳江市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是指专门为阳江市行政区域内有还贷资金需求且符合银行续贷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短期周转的政策性资金。
(二)明确市城投集团是融资专项资金的运营管理公司,负责融资专项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和运营,按照“贷款余额和企业覆盖面兼顾”原则,公平、公开、公正选择和确定合作银行,优先选择信贷审批权限较大、贷款余额较多的银行机构。
(三)明确阳江市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总规模为5000万元。单笔融资专项资金使用额度应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以内,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单笔资金使用时间期限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7个自然日。
(四)明确申请使用阳江市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的小微企业需符合如下条件:1.在阳江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诚信经营,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小微法人企业;2.符合合作银行续贷条件,且银行同意为企业出具相关书面材料和承诺保证融资专项资金安全。
(五)明确了合作银行需履行的条件及义务。
(六)规定了企业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流程和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企业应在贷款到期日前30天内向合作银行申请,提交《阳江市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请表》等相关资料。
(七)明确了企业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续贷的收费标准。
(八)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监督和风险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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