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监督管理,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居民生活品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做法,我局起草制定了《阳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十八条,核心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条件。具有合法权属佐证材料或者合法建设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非单一产权无电梯4层以上(含4层,不含地下室)住宅(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拆迁房、棚改房除外)。需满足结构安全、消防、规划等要求,且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及业主人数“双三分之二”参与表决,并获参与表决中“双四分之三”同意。
(二)责任分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职责牵头负责组织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城管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加装电梯工程业务进行联合审查。
(三)资金筹集与分摊。业主可共同出资(按楼层系数分摊)、提取公积金、申请政府补助等。分摊比例示例:以第三层为基准1,每增减一层调整0.1系数(如二层0.5、四层1.1)。
(四)实施程序。公示协商:方案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镇街组织协商调解,调解不成可诉讼。联合审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主管部门于20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审查意见。施工验收:需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后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五)维护管理。明确电梯使用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维护保养,鼓励投保责任保险。
(六)保障措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阳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6-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