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阳江市供销合作联社 2025 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2026 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2026〕233 号)、《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阳江市供销合作联社承接江城区、海陵湾新区 2026 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批复》等有关文件要求,阳江市供销合作联
社代行江城区、海陵湾新区 2026 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责任主体职责。为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带动中小农户参与适度规模经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现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为供销合作社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服务主体名录库;
22.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不低于 50%;
3.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4.拥有或能调配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5.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6.能够接受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部门等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实施内容及绩效目标
(一)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围绕水稻、玉米、马铃薯、花生、甘薯、甘蔗、油菜等粮油糖作物开展社会化服务,重点支持深耕深松、集中育秧、合理密植、统防统治、施肥、秸秆处理、烘干等环节。项目资金共 270 万元,可以补助给农户,也可补助给实施主体,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 60%。单季作物按照每亩不高于 100 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 10 万元。实施主体应在服务合同中明确补助服务对象的金额,可在最终收取服务费用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本次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不可与中央财政同类资金叠加使用,同一地块同一服务环节每造只能补助 1 次,不得在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重复领取补贴。(二)绩效目标。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2.7 万亩;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阳江市供销合作联社 2026 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详见附件),明确生产托管实施环节,并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报送我社。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
2.遴选。根据申请情况,我社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严格审核,择优选取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公示。经我社会议审定的申报单位,在阳江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开。
4.确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确定为实施主体。
(二)申报时间
2026 年 9 月 24 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单位:阳江市供销合作联社
通讯地址:阳江市东风三路绿苑行政区 6 号楼 4 层
联系人:余承峰,联系电话:0662-3215401
邮箱:yjccopb@126.com
4附件:阳江市供销合作联社 2026 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
阳江市供销合作联社
2026 年 9 月 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