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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诊诊查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阳人社发〔2017〕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升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政策事项的通知》(粤卫〔2017〕64号)和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阳江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阳发改收费【2017】80号)要求,决定将门诊诊查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门诊诊查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市内18所公立医院(见附件1)发生的门诊诊查费,不分医院级别,按每人∕次定额3元的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支付(见附件2)。

  二、结算方式

  门诊诊查费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实行直接结算,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本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按月结算。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费用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三、工作要求

  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牵头实施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卫计部门要指导各医院做好实施工作,敦促加快信息接口改造,提升门诊挂号等办理效率;财政部门要做好基金拨付工作;社保部门要调整社保信息系统,指导各相关定点做好报销工作,并按月做好结算工作。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5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五年。在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修订或废止,请依照执行。本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17]13号”。

  

  附件:1、阳江市公立医院名单

           2、调整后的门诊诊查费明细表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2017年 7月28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编号:阳部规〔2017〕13号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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