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及违法条款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阳)食药监妆罚[2018]2号 | 阳江市江城区安索瑜保伽美容馆销售过期的化妆品案 | 阳江市江城区安索瑜保伽美容馆 | / | 熊小方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如何计算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的违法所得请示的复函》(卫法监食发[2000]第16号)、《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实施标准》(阳食药监法〔2017〕37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的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销售过期化妆品的行为; 2、没收被扣押的化妆品; 3、没收违法所得625元; 4、处以货值金额1倍750元的罚款。 |
主动履行。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9日 | |
2 | (阳)食药监药罚[2018]12号 | 阳江市广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 | 阳江市广龙药业有限公司 | / | 郑国萍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关于<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违法所得”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法[2007]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实施标准》(阳食药监法〔2017〕37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的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没收被扣押的不合格中药饮片34.6kg;3、没收违法所3920元,并处以货值金额5110元1倍的处罚5110元,罚没共计9030元。 |
主动履行。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30日 | |
3 | (阳)食药监药罚[2018]10号 | 阳江市江城源生堂药房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 阳江市江城源生堂药房 | / | 伍圣雄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实施标准》(阳食药监法〔2017〕37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1、责令从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2、没收被扣押的药饮片;3、处以被扣押的中药饮片货值金额(235元)3倍705元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7日 | |
4 | (阳)食药监械罚[2018]5号 | 阳江市中医医院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 | 阳江市中医医院 | / | 吴业坤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 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所增加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免予处罚;2、责令即时停止购进使用上述“一次性使用外科口罩”。 |
主动履行。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12日 | |
5 | (阳)食药监械罚[2018]4号 | 阳江昌和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给不具资质的经营企业案 | 阳江昌和医药有限公司 | / | 李正益 | 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实施标准》(阳食药监法〔2017〕376号)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10000元)壹万元的罚款。 |
主动履行。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4日 | |
6 | (阳)食药监食罚[2018]11号 | 阳江市海源渔产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阳江市海源渔产有限公司 | / | 黄亮 |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食品安全法》(2015年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给予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2、没收不合格食品18袋;3、没收违法所得63元;4、处罚款50000元;两项合计罚没50063元。 | 分期履行。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6日 | |
7 | (阳)食药监食罚[2018]12号 | 阳江市泰华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 阳江市泰华食品有限公司 | / | 余国意 |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食品安全法》(2015年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66元,2、罚款5000元,两项合共罚没5066元。 | 主动履行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6日 | |
8 | (阳)食药监食罚[2018]8号 | 阳江市坚都酒店娱乐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无中文标识进口洋酒案 | 阳江市坚都酒店娱乐有限公司 | / | 陈宝林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 | 《食品安全法》(2015年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实施标准》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从轻的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销售的进口洋酒1瓶;2、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以上罚没人民币共5000元整。 | 主动履行。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23日 | |
9 | (阳)食药监食罚[2018]7号 | 阳江市粤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阳江市粤香食品有限公司 | / | 关天劲 |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食品安全法》(2015年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62.4元,2、罚款50000元,两项合共罚没50062.4元。 | 分期履行。 |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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