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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江市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本网 作者:阳江市审计局 时间:2020-10-13 11:24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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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阳江市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解读



关于阳江市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0年9月22日在阳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阳江市审计局局长  谢英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去年以来,阳江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依法审计了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打造沿海经济带的重要战略支点,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海城市”战略定位,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着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财政运行总体平稳,收入结构不断优化。市财政部门积极加强与各收入部门的协调,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结构优化”。在减税降费的大环境下,2019年市本级税收收入完成14.95亿元,同比增长2.57%,非税收入占比下降4.13%,市级财政收入质量持续向好。

  ——财力统筹力度不断加大,基础民生保障得力。盘活财政沉淀资金力度加大,2019年市本级盘活使用存量资金2.68亿元,重新安排到各类民生发展项目和重点项目。民生领域投入力度加大,全市共投入市十件民生实事资金27.64亿元,市本级科学技术、卫生健康、教育支出同比分别增长79.17%、30.56%、3.43%,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

  ——财政管理改革持续深化,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稳步推进。制定出台《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阳江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切实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加大。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相关县(市、区)、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项逐条跟踪落实整改,成效较好。经统计,截至2020年6月底,对2018年度审计查出的128条问题,已整改到位98条,整改完成率76.56%;整改问题金额57.69亿元(其中上缴或收回财政金额1.4亿元);制定或完善制度规范28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积极推进市(县)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审计全覆盖,运用大数据审计方法,组织实施2019年度市本级(含市直和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海陵试验区,下同)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县(镇)财政管理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

  (一)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

  重点审计市本级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等情况。据市本级决算草案反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03.28亿元,总支出88.91亿元,年终结转14.3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1.21亿元,总支出27.76亿元,年终结转3.4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6314万元,总支出5314万元,年终结转结余1000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71.35亿元,总支出58.7亿元,当年结余12.65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执行不符合规定。一是阳江高新区多列当年预算支出1360万元;二是市财政、海陵试验区财政无预算拨款2.99亿元;三是海陵试验区财政及阳江高新区财政分别挪用教育费附加964.81万元用于平衡预算等支出,挪用科学技术经费16.44万元用于创新交流中心、孵化中心水费等支出;四是海陵试验区财政局向两个预算单位出借资金110万元超过一年未收回;五是市直和海陵试验区的7个执收部门单位未及时追收土地价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非税收入共8446.69万元;六是截至2019年底,市直财政专户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罚没、行政性收费等收入5.28亿元未及时上缴国库和纳入预算管理,也未在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体现。

  2.财政资金未及时盘活使用。一是市财政、海陵试验区财政、阳江高新区财政2019年末尚有47笔结转资金共2061.2万元超过两年未清理盘活;二是市财政收回部门的存量资金5965.01万元未上缴国库,滞留在财政资金专户。

  3.部分社会保险待遇发放不合规。市社保部门违规向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有5人因重新就业等原因不符合条件仍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涉及金额2.08万元;对已登记死亡人员17人未及时停发养老待遇共28.67万元;因审核把关不严,有9人领取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又重复领取应取消的失业保险待遇,涉及金额2.75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

  首次组织对60家市级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全覆盖审计,涉及资金总额17.65亿元(含延伸以前年度资金)。审计结果表明,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部门单位一般性支出控制不严。有3个部门单位无预算实行政府采购52.23万元;有7个部门单位无预算、超预算列支公务支出和“三公”经费共158.44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公务接待213次,未按规定附接待清单,涉及金额41.07万元;有1个单位未按规定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举办3次培训,涉及金额15.69万元;有2个部门将充值加油预付款7.5万元作支出,未能真实反映实际用油支出;有2个部门未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压减支出,反而增加一般性支出38.9万元,支出较上年同比增加152.65%和32.28%;有2个部门单位未经批准收取培训费、办案经费等共51.11万元。

  2.部分部门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不符合规定。有1个部门出纳员多次公款私存共15.55万元;有6个部门单位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单位实有资金户划拨资金共385.06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挤占挪用地方教育附加等专项资金共108万元用于会议费、内部审计服务费等支出;有2个部门未及时清缴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共447.34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未及时清退不能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共128.21万元。

  3.违反财政(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有7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将非税收入1622.18万元及时上缴财政;有2个部门应收未收诉讼费、罚款共176.7万元。

  4.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有1个单位聘请临时合同工22人未按规定进行购买服务;有1个部门购买保安服务208.82万元未办理集中采购手续。

  (三)县级及镇(街)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阳西县2018年度财政决算以及阳东区那龙镇、阳春市圭岗镇等8个镇(街)财政收支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管理不规范。阳西县财政2018年度代编预算中的划转原农业两税征收经费和非税收入管理经费两项未细化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涉及金额1387万元;阳西县财政2018年无预算拨款4.37亿元。

  2.财政收入征缴管理不规范。阳西县财政2018年虚增财政收入85.85万元;阳西县1个部门违规收取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补偿金3202.06万元;阳西县和4个县(市、区)的8个镇(街)非税收入共1527.55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3.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阳西县财政违规出借财政资金600万元;阳西县和该县2个镇未收回以前年度出借的财政资金1422.5万元,最长超过3年;阳西县财政未按要求充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涉及金额7475.57万元;阳西县有1个镇无预算购买公务用车,涉及金额14.98万元;有2个县(区)的2个镇未按规定将上年结余结转资金和征地工作经费917.7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有3个县(市、区)的5个镇(街)挪用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征地补偿款等专项资金578.87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三大攻坚战”审计情况

  围绕省委、省政府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重点开展了精准脱贫攻坚战、污染防治攻坚战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审计。

  (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跟踪审计情况

  2019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审计(第四轮)结果表明,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政策和项目落地落实。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产业帮扶项目不精准。阳西县有1个项目的被投资企业财务管理不健全,涉及金额974万元;阳春市有3个项目直接向贫困户发钱发物,涉及金额1170万元;阳春市有2个项目荒废、闲置,涉及金额255万元。

  2.部分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全市有10名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由于医疗救助系统标注低保特困人员的身份类别不准确,未能按相应档次享受医疗救助补贴,个人多承担2.82万元医疗费用;未对19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给予缴费资助,涉及金额4.18万元;全市未完成35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危房改造;未将4名中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兜底;未向333名残疾人发放护理或生活补贴88.44万元;有22名预脱贫人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合规。阳西县有1个镇扩大省定贫困村建设资金875.28万元使用范围用于非省定贫困村建设;全市扶贫资金有956.9万元闲置1年以上未发挥效益。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市2016至2019年境内重点中小河流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中小河流水质方面。有4个县(市、区)共69个“河长制”监测断面未达到省级规定Ⅱ类水质目标要求;阳春市“河长制”37个监测断面设定水质目标Ⅲ类,低于省级规定目标;全市有28个镇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覆盖率未达标,市区和28个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流;有4个县(市、区)共436个入河排污口未经审批;有3个市(区)共87间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未全部完成。

  2.中小河流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管理方面。全市共有49项水污染治理工程实施进展缓慢,未按建设任务按时动工或建成运行;有3个区共4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未按省规定在2019年6月底前开工;全市有20宗工程建设未履行建设程序,未经工程验收运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市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下达及时,相关部门基本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有2个区财政部门未建立债券项目多部门协商入库工作机制;二是阳春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调整使用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涉及金额1.62亿元;三是截至2019年底,我市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因项目进度与资金筹集不衔接等原因,全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9.14亿元存放在预算(项目)单位未使用,占全市当年新增债券总额的22.94%,未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绩效审计情况

  (一)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情况

  组织对支持实体经济、医疗卫生和教育事业发展等3个方面重大政策及其资金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政策要求,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市直一家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基础数据与实际不符,核磁共振等医疗设备未达到预期经济效益;    二是省道S113线阳春市区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未按时完成,主要原因是扩大投资规模、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征地拆迁工作未完成等,造成中央、省财政投入项目资金2.51亿元未能充分发挥效益。三是截至2019年底,市直、海陵试验区、阳江高新区2019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拨付使用分别为928.88万元、312.62万元、211.67万元,占到位总资金量比重分别为18.34%、8.77%、18.09%,资金拨付使用率低;四是截至2020年3月底,仍有1871.64万元省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结存在市本级及3个县(市、区)未使用;五是截至2020年3月底,江城区财政未将省级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资金719.7万元拨付给受奖补企业。

  (二)财政预算绩效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本级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级部门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存在以下绩效问题:

  1.预算绩效评价不全面。市财政局和海陵区财政局均未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绩效管理;高新区财政局未将政府性基金预算纳入绩效管理。

  2.部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有12个部门29个预算安排项目(其中上年结转预算项目5个)支出预算执行率为零,涉及未执行资金1595.01万元;有2个部门未按要求对14个支出项目共2956.62万元进行绩效目标申报;有1个部门的1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绩效目标调整备案。

  四、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公立医院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稳就业、稳外贸、降费减负等4个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支持实体经济政策落实方面。全市公立医院2019年末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共4.73亿元;部分降低用地成本措施未有效落地,没有以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没有按弹性年期出让工业用地;有1个部门未严格执行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未及时发放贴息资金。

  (二)“六稳”政策落实方面。有1家公司截留稳岗补贴13.7万元;有1个部门未能对职业培训进行有效指导,劳动者技能培训工种单一;部分培训机构共7名专兼职教师无教师证上岗;有3个县(市、区)人社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未发挥有效作用;稳岗补贴申报程序不够便利;省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专项补助共215万元未及时使用;“粤菜师傅”工程未完全按照年初计划推进;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220万元未及时拨付。

  (三)降费减负政策落实方面。阳东区有1个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未全面实行清单管理;阳春市有1个单位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并收费48.88万元;市直有1个协会在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中未落实“考培分离”。

  五、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江城区初中阶段教育均衡化审计调查情况

  组织对江城区城区教育均衡化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对江城区城区内各公办初中学校和市实验学校等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学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公办学校教学管理不到位。部分学校对教师教学常规工作检查次数少,检查内容不全面,检查评价结果没有与年度考核和绩效工资挂钩。

  2.教师资源未能均衡配置。江城区教育局未能对7所学校教师按教育均衡化的要求进行轮岗,114名市级、区级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也未能在各校间均衡配置;7所公办学校部分教师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不对口。

  3.义务教育标准化水平不高。7所公办学校均没有按要求开设实验课,1所学校未按标准配置计算机教室。

  4.办学成果存在差距。江城区城区公办初中办学成果相比城区民办学校存在差距,大部分的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未能完成招生计划。

  (二)乡村振兴审计情况

  全市乡村振兴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截至2019年9月底,全市乡村振兴资金共429.3万元闲置1年以上;二是截至2019年9月底,阳西县4宗纳入省水利厅2016至2018年建设任务的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未完工;三是“厕所革命”项目目标任务完成率低,截至2019年底,阳春市、阳西县自然村农村公厕新建和改造任务完成率分别为7.1%、25%,远未达到2019年底完成50%的目标任务;四是“四好农村路”项目管理不到位,有2个农村公路项目重复申领财政资金33万元,有2个新农村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监管不到位,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严重影响工程质量。

  六、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源审计情况

  (一)市级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级预算单位2019年度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逐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资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有1个部门及其7个下属事业单位资产账实不符,盘亏资产484.74万元。

  2.有3个部门单位未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账,涉及金额657.90万元。

  3.有14个部门单位未及时对已拍卖、报废的47辆小车作账务处理。

  4.有1个部门未及时对1.47万平方米被收回土地进行会计处理。

  5.有16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定期对单位实物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阳西县程村镇的水、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程村镇能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程村镇政府未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非法采矿和非法取土行为。

  2.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程村镇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误期,镇政府未分清责任及要求误期赔偿;未制定“最后一公里”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截至2020年3月底,有3个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项目未按计划竣工验收;有5个工程项目没有办理验收手续,涉及金额60.75万元。

  七、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项目(一期)竣工决算及绩效、省道S113线阳春市区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市公用事业集团综合楼项目(第一标段)等10个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项目。《决算报告》少核算工程总投资5020.24万元;未按规定分摊待摊投资2695.43万元;项目培训费报销手续不规范,涉及金额10.01万元。

  (二)省道S113线阳春市区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阳春市政府违规采用BT融资方式发包第二合同段工程,工程合同价为2.47亿元;未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未取得建设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书的情况下违反基建程序开工;有27.83公顷建设用地未报批先征用。

  (三)市公用事业集团综合楼项目(第一标段)等10个工程项目。有8个项目多计工程价款752.56万元;有2个项目未按规定扣减违约金106.03万元;有2个项目招标控制价多计288.21万元;有1个项目少计工程价款2.04万元;有4个项目存在工程管理不完善问题;有2个项目多审批工程进度款213.6万元。

  八、审计移送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情况

  2019年以来,市审计局共移送问题线索31起,移送事项主要集中在:

  (一)财政收入征缴管理违规问题。共移送此类问题线索3起,主要涉及出租收入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等。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共移送此类问题线索8起,主要涉及违规支出公务接待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私车公养等方面。

  (三)违反党内法规问题。共移送此类问题线索2起,主要涉及公职人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情况。

  (四)财政、公共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违法违规问题。共移送此类问题线索13起,主要涉及涉嫌骗取财政资金、擅自处置国有资产、违规收费等。

  (五)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共移送此类线索5起,主要涉及工程项目规避招标、虚假验收、挪用工程项目资金等。

  九、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以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推进预算改革和绩效管理不到位。如有的地区和部门单位未能做到科学理财、为民管财,存在不同程度的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思想;部分地区和部门单位未能有效统筹政府资产、债券资金等各类资源,资金沉淀闲置、损失浪费等问题仍有发生,绩效管理的控制力和约束力有待加强。

  二是制度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如优化营商环境的“放管服”改革尚未落细见效、一些改革配套措施不完善、政策审批门槛过高、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等,导致出现一些政策落地难、实施效果不明显、项目审批和建设缓慢等问题。

  三是缺乏严格规范管理,查处问责力度不足。部分地区和部门单位未完全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导致有的部门单位对分管的财政专项资金纵向管理力度不足,对安排到基层的资金监管缺位,导致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时有发生。

  为此,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力。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坚持勤俭办事,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优化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一般支出。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支出”。

  (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应加强对专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效益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实行专项资金绩效考评与问责机制。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快清理没有指定用途或因政策变化无需继续执行的存量资金,按规定重新安排使用;增强存量资金透明度,对本级财政存量资金列出项目清单,分清资金性质和用途。

  (三)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加大清缴力度。执收单位应加大对非税收入的清缴力度,严格按照法规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的加收滞纳金,充分发挥滞纳金的惩罚性作用;财政部门应督促执收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杜绝非税收入被截留、坐支的行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全力服务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安排,市审计局迅速组织全市审计力量,成立6个工作小组,派出28个审计组、69名审计人员开展对全市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重点审计财政资金1.26亿元、捐赠资金2400万元,对专项再贷款资金6800万元逐笔逐项进行核查,延伸审计红十字会和慈善组织共11家,疾病控制中心等政府机构和单位共85家,相关企业4家,核查全市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的筹集、分配及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紧紧围绕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履职尽责,社会各方面全力支持,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全市审计机关查出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捐赠款物、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贷款、防疫物资生产保障等4方面的问题共23条,涉及问题金额1489.9万元,涉及防疫物资26.83万件(个、套)。截至7月8日,已整改到位问题21条,整改完成率91.30%,整改问题金额1029.98万元。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严重违纪违规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要求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阳江市审计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为把阳江打造成沿海经济带的重要战略支点、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海城市的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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