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阳江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7日
阳江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表彰和鼓励我市运动员、教练员在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调动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体人字〔1996〕31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奥运会奖金奖励办法〉、〈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亚运会奖金奖励办法〉、〈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全运会奖金奖励办法〉的通知》(粤体人〔2019〕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籍输送到国家队、省体工队、省体校等优秀专业队以及在本市各级业余体校训练,并在奥林匹克运动会(简称奥运会)、世界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简称青奥会)、世界锦标赛(简称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世界青年锦标赛、亚洲运动会(简称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全国运动会(简称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青少年锦标赛、省运动会、省中学生运动会、省青少年锦标赛、省青少年冠军赛等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
第三条 对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应根据比赛成绩并结合政治思想、道德作风、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四条 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 运动员奖励:
(一)运动员奖励奖金标准见附表。
(二)运动员在一年时间内取得二次以上获奖名次,按所得名次累积计算奖励。
(三)集体项目和团体(接力组)项目的队员,按所得名次奖金标准奖励每人一份奖金;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团体(接力组)项目的替补队员,按所得名次奖金标准的50%奖励。
(四)省运动会球类项目第9-12名运动员奖金,按每分50元奖励。
(五)同一赛事非奥运项目比赛获奖运动员按奥运项目奖金标准的50%奖励。
(六)破赛会比赛纪录按第一名标准奖励。
第六条 教练员奖励:
(一)个人项目的教练员按照运动员所得名次奖金标准给予奖励。运动员每取得一项奖励名次,给予教练员一份奖金。
(二)集体项目的教练员按照主力队员所得名次奖金标准的三倍给予奖励。
(三)团体(组)项目的教练员按照主力队员所得名次奖金标准的二倍给予奖励。
(四)我市输送到国家队、省体工队、省体校正式转正运动员,代表我市参加比赛的,其直接培训二年以上的教练员及省队教练员按照运动员所得名次奖金标准给予奖励。
第七条 教练员输送奖:
(一)向上一级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经省体育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发文转正的,培训运动员时间达一年以上的主管教练员一次性奖励奖金10000元;
(二)输送到省体校的运动员,经省体校通知已转正并参加省年度比赛获得前8名的,培训运动员时间达一年以上的主管教练员一次性奖励奖金5000元;
(三)县(市、区)体校教练员、学校教师选拔体育苗子输送到市体校,并代表我市在省体育局注册的,培训运动员时间达一年以上的教练员或教师一次性奖励奖金1000元。
第八条 奖励申报
(一)获得比赛奖励名次的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每年度申报一次,由本人申请,填写《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审批表》,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取得成绩进行审核并公示后报市政府,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解决。
(二)运动员所取得的成绩应当是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列入每年年度各项目比赛计划内的赛事成绩,由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网上公示的年度赛程安排作为参考标准。
(三)运动员所取得的成绩,以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下发的比赛秩序册、获奖证书、成绩证明或成绩册为标准。
第九条 运动员、教练员因政治思想、道德作风、遵纪守法等方面表现不好或受到处分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报市政府时一并提出处理意见,可酌情减发奖金数额,直至取消奖励。
第十条 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参加重大体育比赛的奖励,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
附件:《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标准表》
附件
《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标准表》
单位:元
▲该奖金标准为奥运项目比赛奖金标准。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阳府规〔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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