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无障碍 | 移动版 | 繁體版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改革工作的通知 (阳府〔2019〕49号)【已废止】
来源:市府办公室 时间:2019-10-14 16:49 【字体: 】 浏览量:-
转载分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提升我市城市建设品质和建筑设计水平,规范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市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建市〔2018〕142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繁荣建筑创作的若干意见》(粤建市函〔2018〕1848号)的有关精神,现就我市市区(包含江城区、阳东区、阳江高新区、海陵试验区、阳江滨海新区)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工程设计招标“评定分离”制度 

  (一)为进一步落实招标人负责制,提高工程设计定标质量,对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以及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设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技术文件评审的,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用“评定分离”制度确定设计单位。评标程序按照我市现行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和评标办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定标程序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定标。定标委员会的成员应从定标专家库随机抽取,定标专家库的建立和专家的评价考核体系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确保定标程序规范。在我市定标专家库及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完善之前,由招标人委托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进行票决确定。招标人认为需要采用“评定分离”制度确定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项目,应当填写《工程项目性质确认表》(详见附件),并报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项目性质确认,符合要求的项目再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采用“评定分离”制度进行招标的工程设计项目,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招标人应当于评标会结束后3日内将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有关信息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预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标人可将该项目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进行定标。定标会议开始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匿名提交设计方案构思电子版。三名中标候选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委托相关的人员出席定标会议,定标会议给予每位中标候选人不超过十分钟的时间匿名介绍设计方案构思情况,设计方案构思介绍内容不得偏离中标候选人技术文件方案设计内容。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各参会人员结合中标候选人的设计方案等分别对三名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名优选票决,按照得票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得票最高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当中标候选人得票相同时,以报价低的排序为前;当中标候选人得票相同且报价相同时,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排序。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候选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匿名提交设计方案构思电子版,或不委托相关的人员出席定标会议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不对其设计方案投票表决。 

  二、发挥院士和设计大师主创工程设计的作用 

  (一)为了进一步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塑造既体现时代风貌又注重地域特征和民族特色的建筑设计产品,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以及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建设单位选择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作为主创设计师的设计单位完成设计任务的,该工程设计项目可以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设计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有关规定,设计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填写《工程项目性质确认表》(详见附件),报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项目性质确认后,再报市政府批准方可实施。符合要求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之前,向市发展改革局提交申请报告,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签订的项目设计意向协议(包含拟派项目设计的主创设计师名单);2. 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3. 主创设计师有关证书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三)工程设计项目经项目核准部门核准可以直接委托后,建设单位应与设计单位签订项目设计合同,设计合同应包含主创设计师拟担任岗位情况、违约赔偿等内容。 

   三、其他要求 

  (一)本通知所称的“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包括城市主干道两侧,城市滨海滨水地带,城市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公建集中区,主要广场、公园、历史文化街区等市民活动节点周边,城市主要交通出入口、交通干道交叉口、长途汽车站、轨道交通站点、火车站周边区域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区域;“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包括机场候机楼、火车站、汽车站、图书馆、博物馆、大剧院、医院、学校等建筑工程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建筑工程。 

  (二)阳春市、阳西县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五年。 

    

  附件:工程项目性质确认表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4日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