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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阳府〔2019〕41号 )
来源:市府办公室 时间:2019-08-13 09:00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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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业经市政府七届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3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书记李希同志在阳江调研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7号)等相关工作部署,促进我市全域旅游产业高质量快速发展,推动我市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的重要战略支点、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海城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加大市、县(市、区)财政资金支持旅游发展力度,并逐年增长。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3000万元旅游发展资金(含统筹安排旅游宣传促销专项资金10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人才培训、旅游产品和品牌营销推广、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域旅游创建和旅游品牌打造、开展旅游酒店评星和景区评A等。 

  二、支持乡村旅游发展 

  支持闸坡、沙扒、东平、春湾、潭水镇、河镇等镇创建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引导旅游特色村、乡村旅游、自驾车营地、民宿、农业公园、特色农产品开发、休闲农业及农旅融合项目建设。 

  一是支持乡村旅游用地。乡村旅游项目中未改变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用途及功能、未固化地面、未破坏耕作层的生态景观和栈道用地,按实际地类管理;鼓励各地探索以“点状”供地模式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发展。对于零散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建设项目,如农村厕所、旅游驿站、景观平台、品鉴室、停车场等,允许各地按规定办理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林地的前提下,宽度小于8米的乡村旅游道路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允许本地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以建设改造民宿等方式依法从事乡村旅游经营。二是加强资金支持。统筹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利及新农村建设等资金,用于促进相关产业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统筹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和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结余资金,优先安排有旅游资源条件的乡村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开展旅游项目建设。 

  三、支持重大旅游项目建设 

  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重点支持一批支撑作用大、关联带动强、市场前景好、对阳江品牌有塑造力的滨海、温泉、乡村、生态、文旅等重大旅游项目建设。一是对重大旅游项目强化服务,必要时设置专门项目推进小组,稳步推进,对论证成熟、符合相关政策的重大旅游项目优先安排用地、用海指标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财政贴息及补助支持。对重大旅游项目,争取优先列入中央和地方支持补贴对象,采用贷款贴息、无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贷款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贴现率不超过实际利率;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旅游项目连续贴息原则上不超过3年。补助标准:按照在建旅游项目所属单位已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不含银行贷款)的5%以下计算,但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旅游项目连续补贴原则上不超过3年。同一旅游项目不得同时申请和享受贷款贴息、无偿补助两项支持。 

  四、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推动旅游与文化遗存、文化创意融合发展,开展文化创意大赛,支持开发文创产品,打造一批文化创意产业园、文化旅游街区、艺术家工作室等文化旅游精品。发挥“南海Ⅰ号”世界性文化品牌影响力,加大对我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的发掘、整理,推进“南海Ⅰ号”参与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工作。推动阳江旧船厂、古港、古炮台、古街区和其他历史文化遗存“活化”工程。促进小刀、漆器、风筝等地方特产和疍家文化、海丝文化等与旅游融合发展。发挥阳江关山月、冼夫人等名人效应,充分利用传统文俗风情,推进我市海丝文化名城建设。 

  五、支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加大经费投入,支持构建全市便捷“快进”旅游交通基础设施,优先建设旅游景区、旅游特色村、古驿道和汽车营地的支线通畅道路网、停车场等。统筹规划建设高铁站、汽车站等旅游相关交通设施;加快市内旅游专线开设,着力构建“换乘一体化、节点网络化、功能旅游化、旅途便捷化”的交通集散网络。促进阳江智慧旅游发展,扶持市、县旅游数据中心工程、“一部手机畅游阳江”工程、“阳江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信息化工程”等智慧旅游营销推广工程(平台)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服务中心)、旅游问询中心等项目建设,提升旅游公共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智慧旅游管理水平,按项目建设经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投入少于20万元的不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财政支持“旅游厕所革命”,对新建的A级或以上旅游厕所按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改建的A级或以上旅游厕所按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六、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 

  优化旅行社业务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加快旅游经营项目审批进程,对旅游项目用地、环评、建设许可、消防、行业经营等重点环节,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指引,探索“一站式”审批服务。营造宽松的文创发展环境,支持文创平台、文创企业、文创基地等文旅创新发展。持续开展环境整治提升大行动,提升我市旅游环境品质和公共服务水平。 

  七、支持旅游品牌创建工程 

  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资金补助;对成功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资金补助;对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5星级旅游饭店、省级旅游度假区、旅游风情小镇、A级旅游特色村、国家级乡村旅游示范点,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补助;对成功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4星级旅游饭店、省级乡村旅游示范点,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粤菜师傅”工程,对粤菜师傅工作室、开展粤菜培训、举办阳江美食节给予适当资金补助,重点打造一批名菜、名厨、名店、名美食节,引导本土餐饮品牌做大做强。 

  八、支持旅游商品研产销售 

  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宣传销售地方特色、时尚性、实用性、便携性旅游商品,重点推出一批名优土特产、传统工艺、本土美食等旅游商品。鼓励各县(市、区)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地方标志性特色旅游商品。扶持多渠道展销宣传阳江旅游商品,推动旅游商品营销体系建设。给予旅游商品开发扶持资金,在商品评比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开发主体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 

  九、加强旅游宣传营销 

  构建多方合作、高新技术应用等行之有效的多种平台营销推广体系,大力宣传推广阳江旅游产品和全域旅游品牌。市、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联合旅游企业,每季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营销推广,加强重点客源市场、粤港澳大湾区等专场推介。各旅游企业制定和实施针对性营销策略。对我市申办单位(党政机关除外)成功申办国家级、省级节庆、体育赛事等,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对我市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协会等旅游企业、旅游机构在市外客源地公共媒介投放旅游产品广告、组织区域联合旅游推介活动,或通过专列、包机、促销活动等形式组织客源来阳江旅游,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或奖励。 

  十、实施旅游人才培养工程 

  采取“政企联动、校企合作”等方式鼓励培养旅游管理经营、专业技术、非遗传承人、旅游文创、服务技能、导游解说和乡村旅游等各类旅游人才。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旅游人才培训专项资金,并鼓励旅游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鼓励引进高层次旅游人才,对高层次旅游人才在子女入学、安家和项目资助、薪酬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奖励高水平职业技能人员,对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旅游职业技能比赛前五名选手所在的企业(机构)给予5-10万元奖励,其中50%以上奖励参赛人员。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修改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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