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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府办公室 时间:2019-08-13 09:00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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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依据 

  本政策措施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535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7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 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中共阳江市委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阳发〔201713号)等。 

  二、执行期限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在我市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修改或废止。 

    

  三、起草背景 

  当前,我国旅游业进入了全面重视、全面发展、全面创新、全面竞争的时代,从国家、省、市层面重视全域旅游发展,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全域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文件。 阳江市已出台《中共阳江市委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阳发〔201713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文件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书记李希同志在阳江调研讲话精神,抢抓战略机遇,促进我市全域旅游产业高质量快速发展,推动我市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的重要战略支点、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海城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四、主要内容

       本政策措施有十项内容: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二是支持乡村旅游发展;三是支持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四是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五是支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六是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七是支持旅游品牌创建工程;八是支持旅游商品研产销售;九是加强旅游宣传营销;十是实施旅游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内容如下: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市、县(市、区)财政资金支持旅游发展,并逐年增长。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3000万元旅游发展资金,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人才培训、旅游产品和品牌营销推广、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域旅游创建和旅游品牌打造、开展旅游酒店评星和景区评A等。 

  (二)支持乡村旅游发展 

  支持创建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引导旅游特色村、乡村旅游、自驾车营地、民宿、农业公园、特色农产品开发、休闲农业及农旅融合项目建设。重点在用地、资金等方面支持。 

  (三)支持重大旅游项目建设 

  支持滨海、温泉、乡村、生态、文旅等重大旅游项目建设。一是强化服务,在优先安排用地、用海指标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支持。二是争取优先列入中央和地方贷款贴息、无偿补助支持。贴息或无偿补助支持同一旅游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连续补贴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不得同时申请和享受两项支持。 

  四)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推动旅游与文化遗存、文化创意融合发展,开展文化创意大赛,支持开发文创产品,打造一批文化创意产业园、文化旅游街区、艺术家工作室等文化旅游精品。推进“南海Ⅰ号”参与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工作。推动旧船厂、古港、古炮台、古街区等历史文化遗存“活化”工程。促进特产和文化等与旅游融合发展。发挥名人效应和利用传统文俗风情,推进文化名城建设。 

  (五)支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加大经费投入,支持构建全市便捷“快进”旅游交通基础设施。促进阳江智慧旅游发展,提升旅游公共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智慧旅游管理水平。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服务中心)、旅游问询中心等项目建设,按项目建设经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投入少于20万元的不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财政支持“旅游厕所革命”,达到要求标准的新建、改建单个项目最高分别不超过10万元、5万元。 

  (六)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 

  优化旅行社业务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加快旅游经营项目审批进程。营造宽松的文创发展环境。持续开展环境整治提升大行动,提升我市旅游环境品质和公共服务水平。 

  (七)支持旅游品牌创建工程 

  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资金补助;对成功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资金补助;对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5星级旅游饭店、省级旅游度假区、旅游风情小镇、A级旅游特色村、国家级乡村旅游示范点,分别一次性给予50资金补助;对成功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4星级旅游饭店、省级乡村旅游示范点,分别一次性给予30资金补助。对粤菜师傅工作室、开展粤菜培训、举办阳江美食节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八)支持旅游商品研产销售 

  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宣传销售地方特色、时尚性、实用性、便携性旅游商品。鼓励各县(市、区)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地方标志性特色旅游商品。扶持多渠道展销宣传阳江旅游商品。在商品评比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开发主体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 

  (九)加强旅游宣传营销 

  构建多种平台营销推广体系。市、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联合旅游企业,每季度开展专场推介。各旅游企业制定和实施针对性营销策略。对我市申办单位(党政机关除外)成功申办国家级、省级节庆、体育赛事等,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对我市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协会等旅游企业、旅游企业、旅游机构在市外客源地公共媒介投放旅游产品广告、组织区域联合旅游推介活动,或通过专列、包机、促销活动等形式组织客源来阳江旅游,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或奖励。 

  (十)实施旅游人才培养工程 

  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培养各类旅游人才。鼓励引进高层次旅游人才,在子女入学、安家和项目资助、薪酬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奖励高水平职业技能人员,对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旅游职业技能比赛前五名选手所在的企业(机构)给予5-10万元奖励,其中50%以上奖励参赛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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