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阳江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阳江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36号)和《广东自贸办关于请提供广东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区相关材料的函》(粤自贸创函〔2022〕10号)精神,结合阳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范围和内容。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对市级以下政府部门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二是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广东自贸试验区版)》中以“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的部分市级以下政府部门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广东自贸试验区阳江联动发展区(包括海陵湾片区、阳东片区、江城片区,具体以市政府公布范围为准,以下称“联动发展区”)范围推进改革。在联动发展区内的“证照分离”改革以市和联动发展区两张清单推进改革。
二、落实分类改革工作任务
(一)建立清单管理制度。根据《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广东版)》(共523项)和《广东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共4项),结合我市实际,梳理形成《阳江市“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附件1);根据《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广东自贸试验区版)》(共69项),结合我市实际,梳理形成《广东自贸试验区阳江联动发展区“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2年版)》(附件2),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
(二)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改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按照国发〔2021〕7号文和粤府函〔2021〕136号文要求,进一步巩固2019年以来我市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成果,深化涉企经营许可分类改革,更大力度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或证明材料。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实施部门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实施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监管部门不得以未经备案为由,限制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实施部门应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制作告知书一次性告知企业;由行政机关出具、用于证明企业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原则上不再收取,改由企业就符合相关条件作出承诺,实施部门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要依法依规积极推动下放审批权限或委托实施,方便企业就近办事;要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坚决取消“奇葩证明”,采取并联办理、简化中间环节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三、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一)完善清单联动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联动调整机制。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中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原实施部门要将其移出本部门权责清单;对其他事项,各单位要及时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调整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子项拆分、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等内容。
(二)深化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告知企业需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简化住所使用证明,便利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经营。
(三)探索推进“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探索将企业多业态经营需要办理的多项许可改为按需组合“一次申办”、智能导引“一表申请”、并联审批“一键分办”、证照信息“一码展示”,优化审批服务,提升准入准营透明度、便利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上级部门、指导下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实现数据共享、业务调度、联审联办、深度协同。
(四)推广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应用。充分发挥电子营业执照作为市场主体身份标识的作用,不断拓宽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场景。在全省企业电子印章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完成后,大力推广电子印章的应用。
四、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的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履行监管职责,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由原实施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由实施部门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地区,由同级人民政府按照机构改革有关方案明确监管职责。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有关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监管标准,细化具体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二)加强证照管理衔接。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精准推送至涉企经营许可主管部门后,有关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市场监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如未载明许可经营项目、未使用特定表述等,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业务。
(三)提高监管精准度。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全市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推行“互联网+监管”,探索开展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以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强化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对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实行行业禁入制度。
五、做好组织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我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市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法治保障、督促落实、总结评估等方面工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畅通涉企信息推送、归集、共享的实现路径,确保纵向各级联通、横向普遍接入。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市级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省级主管部门,对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督促指导下级实施机关调整业务规则、完善办事指南、改造信息系统、落实监管责任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地区改革工作负总责,要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并积极探索推出更大力度的改革措施。
(二)完善改革评估机制。运用数字政府改革成果,通过技术手段,完善改革常态化评估方法,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的闭环管理机制。建立以减材料、减跑动、减时限、减成本为主要维度的评价指标体系,从省效能监督系统、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各部门业务审批系统中直接获取数据,形成量化评价指标。结合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引导企业对办事指引、审批程序、服务质量等方面“评卷”,形成企业主观评价指标。
(三)抓好改革实施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积极性和主动性,抓好改革任务落实。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政策知晓度,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领会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操作,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
附件:1. 阳江市“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2.广东自贸试验区阳江联动发展区“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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