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广东海丝馆: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换、创新性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加快打造人文荟萃的文化名城,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力量。
到2025年,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的保护,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进一步增强,社会广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生动局面逐步形成。到2035年,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传承活力明显增强,工作制度更加完善,传承体系更加健全,保护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形成社会普遍共识。国内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中的作用更加彰显。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资源调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全面摸清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对急需保护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重点或专项调查,按国家、省部署,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全面的记录,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重点记录。对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记录。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数字化建设,妥善保存相关实物、文字、图片等资料。进一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依法向社会开放,进一步加强档案和记录成果的社会利用。
(二)完善名录体系。加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制度建设,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分类体系。加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建设,不断壮大传承队伍。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的要求,开展年度考核评估、实行动态调整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申报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申请代表性传承人。
(三)加强传承设施建设。推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充分发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保护、传承传播、展示展演、调查研究、合理利用等方面的综合性作用。推动阳江漆艺院、市风筝馆、阳帆豆豉展示馆、十八子刀具文化馆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示范馆,谋划建设一批综合性和专题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统筹利用好现有资源,推动实现市、县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全覆盖。鼓励在旅游景区和具有地方特色、保存状态较好、具备开放条件的历史建筑或文物保护单位中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有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建设传承体验展示中心、传承人工作室,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建设各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设施。
(四)加强理论实践研究。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理论研究、决策咨询、评审论证等方面的作用,建立研究基地。鼓励更多中青年学者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工作。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和实践研究。鼓励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及项目保护单位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创办学术刊物,出版、发表研究成果,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年会等学术会议,开展跨区域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
(五)加强区域性整体保护。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具有突出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环境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鼓励各地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耕文化保护、城市建设等,挖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进“非遗在社区”工作,提高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
(六)加强项目分类保护。阐释挖掘民间文学和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时代价值及社会功用,创新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表现形式。加强对阳江山歌、阳江咸水歌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表演项目创作的扶持力度。推动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纳入全民健身活动。推进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推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中药炮制及其他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广泛应用。将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纳入老字号名录。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参加中医师承或确有专长考核,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工程,打造“漠阳味道”品牌。开展寻找南粤工匠活动,传承工匠精神,弘扬岭南技艺和美食文化。振兴传统节日,办好“南海(阳江)开渔节”“漠阳风筝文化节”“高流河墟”“陂面重阳墟”等活动,以传统节日为重点,组织具有本地特色和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展演活动,满足人民群众的节日文化需求。
(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对漆艺、风筝、小刀、豆豉、根雕、陶艺、船模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和利用。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促就业、增收入和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加大对民族地区、脱贫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扩大受益人群。鼓励民族地区非物质遗产传承人创作以红色文化、民族团结为主题的作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研学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等场所,打造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基地。推出一批具有阳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融入景区、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科技融合发展,在展示展演、产品研发、宣传推广等环节加强科技应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创意、时尚元素融合,增加消费品的文化内涵和附加值,鼓励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手信。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宽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站、传承基地、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多方合作、跨界融合,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播、交流、发展的综合性平台。
(八)促进社会广泛传播。丰富传播手段,拓展传播渠道,鼓励新闻媒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专栏,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优秀节目,打造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平台和品牌。推出相关纪录片、宣传片、短视频等作品,讲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故事。积极利用我市外宣媒体平台阵地,对外广泛宣介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利用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保护机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展览、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组织我市非遗项目参加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广东旅游文化节、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等会展,加强我市非物质遗产传播。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展示活动。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阵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成果和典型经验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九)融入国民教育体系。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进一步提升传承人技能。促进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体系相结合,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融入中小学文化教育,鼓励在中小学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课程、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鼓励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传承活动,吸引更多青少年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职业院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和专业建设,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师资队伍培养力度,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工作,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
(十)加强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推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去”,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参与省举办的各类交流活动。依托国际性活动、会议等平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经验交流互鉴,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推广与合作。通过驻外使领馆、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驻外旅游办事处、中资企业以及海外侨胞等,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推广。组织面向港澳台青年的文化交流活动,积极参与香港国际旅游展、澳门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等展会,搭建文化交流桥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增进文化认同、维系国家统一中的独特作用。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体系。
(十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制度。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金融服务,推动财政、税收、土地、金融、社保等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法教育和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专家作用,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多种手段,支持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结合文创消费市场动向,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因地制宜,统筹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鼓励开发文化创意产品。
(十三)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建立职责明晰、配置合理、保障有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职能体系和运行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法明确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职能的具体部门,统筹使用编制资源,强化人员配备,确保充分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职能。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人员培训机制,鼓励高校培养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人才。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十四)完善投入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按照公共文化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承担支出责任,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预算单位根据需要采购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品和服务。鼓励经费向濒危项目、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及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项目、优势项目倾斜,向民族地区和乡村振兴项目倾斜。采取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捐赠、资助、依法设立基金会等形式,支持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附件:主要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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