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日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下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政策背景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22年9月10日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提供政策支持。
二、《实施意见》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的保护,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进一步增强,社会广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生动局面逐步形成。
到2035年,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传承活力明显增强,工作制度更加完善,传承体系更加健全,保护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形成社会普遍共识。国内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中的作用更加彰显。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方面的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了十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任务,主要内容包括:
(一)开展资源调查。
(二)完善名录体系。
(三)加强传承设施建设。
(四)加强理论实践研究。
(五)加强区域性整体保护。
(六)加强项目分类保护。
(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八)促进社会广泛传播。
(九)融入国民教育体系。
(十)加强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
四、《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和完善投入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实施意见》还把每一项重点任务都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等,确保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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