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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办〔2021〕9号)
来源: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11-22 17:35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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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


阳江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我市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合理规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阳江市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根据职能分工,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决策部署,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共同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1年底前编制阳江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等内容纳入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结合我市养老事业发展规划,编制阳江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供给

  严格落实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和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在规划设计中予以明确。到2022年,全市各地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100%达标。民政部门参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竣工联合验收,设施验收后同步无偿移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按照规划用途安排使用。鼓励将符合“三旧”改造条件的村级工业园、旧厂房、旧村庄等场所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对改造利用城镇现有闲置设施及农村集体用地上盖建筑物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在保证使用安全等级满足消防规范前提下,可先按养老服务设施使用,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将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养老服务的,租赁期限延长至15年以上,在公开竞租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承租。整合利用闲置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处理。[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通过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三年改造提升工程、不断完善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途径,逐步改善和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的设施设备、环境卫生、护理和安全管理等水平。加快推动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示范性养老机构项目建设,通过在养老机构内配置护理型床位,加强对护理人员的业务培训,逐步提升养老机构的护理水平。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应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至少建有1间符合三星级以上标准,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其余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质量建设要有较大提升。[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大力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

  通过重新修订民办养老机构补贴办法,提高新增床位补助和运营补助标准,增加补助项目,放宽补助范围,实现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同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从用地保障、资金补助、税收减免、水电气价格等方面给予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在大力发展普惠养老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兴办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发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兴业态,进一步满足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需求。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和服务企业依法设立分支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阳江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工作机制,加强对辖区内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统筹协调、培训示范和服务指导。到2022年,力争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镇至少建有1家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基本建立。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模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设施和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农村“互助式”养老模式,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推进实施“南粤家政”工程。到2022年,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建立居家社区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开展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夯实居家养老基础地位,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同时,按照国家和省的居室和小区适老化环境改造建设标准,推动道路、公共交通设施、社区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推动医养结合服务健康发展

  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相结合的发展模式,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养老服务机构可设置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到2021年底,各地要普遍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我市至少要建有1家设有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或中医院等的养老机构。逐步优化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2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鼓励发展包括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照护服务需求。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服务需求评估,将评定结果与老年人补贴、养老服务供给级别和保障等挂钩。[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阳江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制定养老服务专业就学资助、落实就业补贴政策。依托院校、医养结合型机构等建设养老服务人才实训基地,建立养老服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结合“南粤家政”工程的实施,认真做好养老护理人员培训,推动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完善配套激励机制,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养老机构内医疗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享受等同职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建立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健全“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专业化养老服务。探索“时间银行”模式,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时长的储蓄与回馈、正向激励等机制。认真做好高龄老人津贴发放,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逐步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相关保障机制。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和整治保健品虚假宣传等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惩处欺老、虐老行为。依托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机构发展老年教育,做好养老有关政策宣传等工作,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舆论氛围。[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卫生健康局、市老龄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九、提升养老服务激发市场活力

  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养老产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投资养老产业,不断创新养老服务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企业、慈善组织及个人设立养老领域慈善信托,开展养老服务慈善项目。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家政、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进行有机融合,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支持高科技助老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推动“养老服务+行业”深入发展,促进形成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产业链。加强粤港澳在养老服务人才、资金、项目、标准化等方面的合作。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在阳江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同等享受市内民办养老机构待遇。[市民政局、市国资委、阳江银保监分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相关部门职责充实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高检查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但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而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农村敬老院以及既有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举办的养老机构认真研究处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化审验手续。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养老服务机构备案、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探索按经营性质分别通过“信用阳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记于其名下并依法公示,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和人员诚信经营。[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将养老服务管理纳入“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跨部门的重难点问题,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政府投入机制,自2021年起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本级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资金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一般性公共预算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统筹使用,并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工作任务分解表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阳府规〔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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