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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阳府办〔2021〕5号)
来源: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7-26 14:49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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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阳江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20〕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2021年开工改造3个老旧小区,形成全市改造示范项目;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有条件的县(区)力争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需要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改造范围

  县(市、区)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适当支持将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范围,比例不得超过改造任务的15%。计划征收拆迁和纳入棚改范围的小区(独栋住宅)不在改造范围。符合要求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或混建、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改造范围。

  三、改造内容

  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主要改观小区面貌、改善房屋功能、改造基础设施及改优居住环境等方面内容(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主要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

  (一)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二)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老旧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三)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四、改造计划及实施步骤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分年度按计划组织实施:2021年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试点;2022年完成改造项目的20%;2023年完成改造项目的25%;2024年完成改造项目的30%;2025年完成改造项目的25%。

  (一)开展底数摸查。2021年要对照城镇老旧小区的认定标准,进一步摸清既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项目储备库。将本级统计情况报市城镇老旧小区办公室,为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奠定基础。

  (二)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阳江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工作目标及年度计划。各县(市、区)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市更新进行统筹谋划,研究适合城市发展需要、可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准入机制;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本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区分轻重缓急,在财力评估、群众意愿调查等基础上,明确改造小区清单及其现状问题、改造内容、责任分工、财政预算安排等,合理确定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与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等相关设施规划,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广播电视等相关设施管线改造规划,以及居住社区补短板、绿色社区、绿道、碧道等建设计划相衔接。

  (三)开展改造项目试点。2021年动工改造的江城区荔枝园小区、江城区神农街小区、江城区马洲西小区3个城镇老旧小区为我市试点项目,重点探索建立统筹协调、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和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及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流程和部门分工,基本形成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四)组织项目实施。2022—2025年结合全市城镇老旧小区底数摸查情况和改造资金计划,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基本建设程序,按年度常态化推进相关改造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承担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责任,市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详见附件)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建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统筹协调机制,成立专职工作机构或工作专班,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市县统筹谋划,镇街组织实施,社区参与落实”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机制。市(县)人民政府要承担当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主体责任,做好统筹谋划,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好各项配套支持政策,调动各方面资源抓好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小区物业长效管理;社区居委会要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与管理具体工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督导检查机制,确保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资金筹措、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和月通报制度,组织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绩效评估。

  (二)动员居民参与。坚持“共同缔造”理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采取“菜单”方式为居民提供“点菜式”征求意愿服务。建立和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等共同推进改造工作。完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功能,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促进形成共识,引导居民了解、参与、监督改造,鼓励群众为社区改造献计献策、出工出力。

  (三)加快项目审批。要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城管等有关部门及专业管线单位开展联合审查,联合审查通过后实行并联审批,由相关部门按要求办理立项、规划、用地、资金拨付等手续。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有关规定,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不改变建筑面积、总高度、层数、外立面,且不影响建筑安全的项目,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改造项目竣工后,实行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单位牵头,街道(镇)、社区、业主委员会(居民代表)和设计、施工、监理、管线设施设备等专业经营单位参与联合验收。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各地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中央和省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可以适当支持2000年后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定年限和比例。各地要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可纳入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使用范围;要统筹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争取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严格落实资金投向和使用要求。省、市政府会安排资金支持,视各地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工作成效,大力宣传优秀项目、典型案例,引导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要准确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件:1. 阳江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改造标准表

            2. 市有关单位在阳江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的职责分工


附件1


阳江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改造标准表


类别

序号

项目

名称

改造内容及标准

(一)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

1

供水

对破损、老旧的供水管道及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确保水压稳定;对具备条件的实行“一表一户”,抄表到户

2

供电

对破损、老旧的供电线缆进行更新改造;将住宅和物业、商业用电独立分开供电,规划预留供电设施安置地,对设计供电容量不足的,坚持“小容量、多布点”原则。先新建后增容改造,确保供电质量;对供电电线线缆进行规整,确保架空线路安全整齐,也可采用电缆下地形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供电设施进行迁改;对具备条件的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3

供气

未通管道燃气的小区建设天然气管道,实现管道燃气入户;对破损、老旧、不符合标准规范的管道设施进行更新改造

4

弱电

对通信、有线电视、治安监控等弱电管线进行规整,原则上全部入地,统一走管,并对原有明线进行拆除,恢复原貌。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必须达到规定标准要求,并实现共建共享

5

排水

对雨污合流管道进行改造,实现雨污分流;对破损、老旧、不符合标准规范的管道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对污水管道以及化粪池进行疏通清淤,接入市政污水主管网;对雨水管道进行疏通清淤,接入市政雨水主管网

6

通行

设施

改造或新建小区内通道,同步考虑坡道建设;人行道应采用透水铺装

小区外进出通道可结合实际需要和周边区域交通微循环一并实施改造;小区内的车行道尽量采用沥青路面

增加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坡道、人行道盲道、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出入口等

7

停车

设施

原停车设施被改变用途的,进行整治并恢复停车功能;优化布局,合理增设停车泊位,鼓励建设生态停车场及智慧停车系统;有条件的可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合理设置交通标识、标线及充电桩设施

8

消防

设施

修缮小区公共部分原有的消防设施,将消防水源与生活饮用水独立分开。主干道两侧是否符合按标准配备市政消防栓。对存在消防隐患的部位进行整改,疏通消防通道,更换、增设消防设施,优化设施布局

9

安防

系统

设置小区出入口,增设道闸、门禁及监控系统。符合要求的可与天网工程建设平台联网

10

环卫

设施

重新布局和增设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对楼内原有垃圾通道进行拆除

11

照明

设施

根据实际需要,更换、维修、增设路灯等小区公共照明设施,鼓励节能改造

12

文体

活动

设施

结合小区实际,合理布局,改造、增设居民文体活动场地,增加运动健身设施

13

绿化

美化

合理平衡功能性用地与绿化用地的关系,充分保留利用原有树木,合理优化小区绿化布局。对老旧、破损围墙进行维修改造,建设特色文化墙

(二)建筑物本体

14

屋面

防水

对漏水、渗水的屋面进行防水改造

15

楼道

修缮

对楼道、扶手等进行修缮更新,对楼道出入口进行坡化处理

16

楼道

照明

更换、维修或增设楼道内公共照明设施,鼓励节能改造

17

单元

门禁

更换、维修或增设单元门禁系统

18

加装

电梯

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

19

立面

整治

对脏污、破损的外立面进行清洗、修复,可适度粉刷或改造。对室外空调机提倡统一加装室外空调机隔板

20

楼内给水、排水管道

对楼内公共给水、排水管道和强电、弱电线路等管线进行更新改造

(三)公共服务设施

21

服务

设施

配套完善养老抚幼、医疗、无障碍、便民市场等服务设施

22

功能

用房

配套物业用房、值班室等功能用房

23

互联网社区

完善社区网格化平台建设,结合5G建设,打造智能化社区,鼓励引入共享图书室、无人超市、快递驿站、互联网医疗等服务设施

(四)社区治理体系

24

自治

管理

创新居民自治管理模式,引导居民合理选择自治管理或物业管理,不断巩固改造成果,推进小区后续管理专业化、常态化

25

协商

机制

构建完善的居民议事及共同协商处理小区事务机制,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附件2

市有关单位在阳江市城镇老旧小区

改造中的职责分工

序号

责任单位

责任分工

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 牵头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2. 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计划申报、分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 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省级补助计划申报、分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4. 负责督促、指导城镇老旧小区的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小区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库)、环境等改造工作。

5. 负责督促、指导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改造,以及建筑节能与绿色改造、加装电梯工作。

2

市委组织部

负责指导社区基层党组织党建引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完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功能。

3

各县(市、区)政府

1. 负责牵头推进辖区老旧小区改造,指导、监督辖区的镇(街道)、社区等开展城镇老旧小区基本情况的摸底调研工作。

2. 建立完善辖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制定本地区老旧小区改造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

3. 负责指导、督促实施单位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4. 负责辖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资金、备案、监督等工作。

4

市发展改革局

负责督促、指导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投资管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工作。

5

市教育局

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建设改造工作。

6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按照职能分工指导通信线整治工作,协助推进通信线整治工作。

7

市公安局

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安防设施建设改造工作。

8

市民政局

负责指导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养老(助餐)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工作。

9

市财政局

1. 负责督促、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

2. 负责安排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配合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激励政策,配合做好有关税费减免工作。

10

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存量土地资源整合利用,明确土地支持政策,提供不动产登记、用地及规划许可指导工作。

11

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职能分工指导推进绿色社区建设,建立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提高社区居家环境水平。

12

市商务局

负责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协调和指导社区相关服务机构的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13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 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改造、文化休闲设施建设改造工作。

2. 负责指导广播电视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协助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宣传工作。

3. 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改造工作。

14

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指导医疗、助残、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工作。

15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协调、指导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改造,以及军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16

市国资委

负责协调、指导国有企业单位自建或混建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17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电梯安全评估、大修、改造、更新及电梯安装工作,以及涉企收费检查工作。

18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1. 负责指导市区城镇老旧小区并监督县(市、区)城镇老旧小区环卫设施改造工作。

2. 负责指导市区老旧小区并监督县(市、区)城镇老旧小区市政排水和排水单元雨污分流等改造工作。

3. 负责指导市区老旧小区并监督县(市、区)城镇老旧小区推进违规户外广告、违法建筑治理,整治不规范遮阳篷、防盗网和防护设施工作。

4. 负责指导市区城镇老旧小区并监督县(市、区)城镇老旧小区绿化建设等工作。 

5. 负责指导督促试点项目范围内垃圾分类工作。

19

阳江市税务局

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关减税降费工作。

20

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城镇老旧小区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移动通信设施改造工作。

21

市邮政管理局

负责组织、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 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建设改造工作。

22

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保监分局

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金融融资工作。

23

中国电信阳江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阳江分公司、中国联通阳江分公司

按职责负责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根据各自职能制定相关城镇老旧小区线路整理年度计划,配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负责具体推进相关管线的整理规范和下地工作。

24

农发行阳江市分行、农行阳江分行、工行阳江分行、中行阳江分行、建行阳江分行、阳江农商行

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性贷款支持的有关工作。

25

阳江供电局

负责组织、指导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架空线规整(入地)、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供电工作。

26

市水务集团

负责具体推进居民一户水表安装,指导楼道内外给水管和水阀、抽水泵等二次供水设施的更换和维护工作。

27

阳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1. 负责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老旧小区内燃气管道安装工作。 

2. 负责更换老旧燃气管道工作。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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