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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阳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阳江市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来源:阳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时间:2022-01-21 10:38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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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阳江市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阳政数通〔20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阳江市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修订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阳部规〔2021〕32 号。



                                                                                                                                                                                  阳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2 年 1 月 10 日


阳江市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构建统一规范、系统协同、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依据《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覆盖行政审批和技术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共服务以及备案事项。审批权限在省或国家的事项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实施原则 

  政府投资类项目办理全流程遵循主动服务、优化审批,强化职责、放管并重、流程管控、信息共享的原则,各部门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改善职权行使方式,简化审批受理材料,优化办理环节,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实行主办负责制,避免重复审批、重合管理,在审批过程中主动指导、协同推进,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涉及省级以上事权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对口上级部门、争取支持。

  第四条 项目分类 

  政府投资类项目指全市范围内使用本级政府统筹财政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划分为房屋建筑项目、市政类线性项目、交通类线性项目和政府投资小型项目。

  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第五条 在线平台 

  构建集政务服务、部门审批、在线监督为一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审批服务平台”),覆盖各部门和市、县(市、区)各层级,是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事项跨部门协同办理的平台。同时与“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在线电子审图系统、各部门审批系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动项目信息、图纸资料、审批结果和监管信息全程共享,实现全流程网上无纸化审批。审批服务平台汇集的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并直接作为审批依据,各部门可根据审批服务平台调取的信息办理审批。

  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阳江)”(以下简称“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申请采用实名制并注明项目代码,加强执行项目代码制度,以项目代码作为项目唯一身份识别,受理、审批、建设、监管业务,项目审批文件、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项目信息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

  部门审批业务系统的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须实时流转至审批服务平台,各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处理本部门审批业务系统与审批服务平台数据交换及其他业务运行的异常问题,确保本部门审批业务系统与审批服务平台双向实时连通,制定异常问题应急解决预案,确保本部门信息系统稳定运行。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管理。根据项目报建需求,拟定业务信息共享要求,配置审批业务链条、事项材料结果映射关系,维护并联事项“一表制”表单,监控并预警业务办理进度,对项目审批全流程的审批服务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限以及项目报建等实行网上监督、实时预警、绩效考核;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根据具体情形提请市政府进行问责。制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细则、安全保障预案和安全防护策略,保障审批服务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 综合服务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业务需要,招收专门人员,引进高级人才,轮流抽调重点审批部门业务骨干,组建专兼职结合的审批服务团队,为投资者提供综合咨询、前期辅导、综合受理、全程网办和重大项目全程代办等全流程服务。优化整合相关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职责分工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库的建设、健全项目年度计划管理制度。项目主管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推行联合评审。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多规合一”管理平台的开发应用,牵头推行区域评估,组织开展土地现状普查,构建项目策划生成机制,负责组织联合测绘,牵头负责立项用地规划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审批,会同各审批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园区主管部门具体实行区域评估,推进新建、扩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式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改革总体统筹,跟踪、沟通、协调各区、各部门和各小组有关工作,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推行多图联审、技术评审社会化,牵头负责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审批,会同各审批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对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管。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推进“一个窗口”、“一支队伍”、“一套机制”和代办制度的建设,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与“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在线电子审图系统、各部门审批系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的对接工作。

  第三章 项目策划生成

  第八条 总体要求 

  按照优化阳江市营商环境,构建高质量发展的机制体制的目标要求,通过建立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实现以“一张蓝图”引领和统筹项目建设、推动部门协同管理、高效配置城市空间资源。对于政府投资类项目,重点加强政府前期投资谋划、项目决策和统筹协调。

  第九条 工作推进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策划生成机制的推进实施,负责统筹推进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策划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整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各部门各行业空间性专项规划,建成阳江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负责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城市空间合规性审查(下简称合规性审查)。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应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对项目是否符合各自专项规划进行合规性审查,提出本领域、本地区的项目建设条件,并将相关条件推送至“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由市自然资源局统筹提出项目总体建设条件。

  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具体负责推进前期项目策划生成工作。

  第十条 前期研究策划 

  项目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划、计划、市委或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实际需求,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开展项目前期研究工作。项目业主单位应当结合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依托阳江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开展项目建设方案研究、用地需求、规划核查、预选址、拟用地现状调查、征拆摸查、方案比选等前期研究。

  前期策划项目应当申报市发展改革局组织编报的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市发展改革局每年组织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申报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单位将项目信息录入阳江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管理系统,并填写《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申报信息表》,明确项目用地需求与预选址范围,并提供坐标矢量文件。

  每年8月底前,项目主管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项目,向市发展改革局书面函报拟纳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预计划草案的项目。

  第十一条 项目储备

  市发展改革局应当综合考虑市委和市政府决策部署、市财政年度财力情况以及项目建设条件等因素,对拟纳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预计划草案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统筹平衡。每年9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局提出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预计划草案初稿。

  市发展改革局将预计划草案初稿征求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调整更新项目,形成预计划草案。各部门、各县(市、区)应当在收到预计划草案初稿的10天内提出意见报送市发展改革局。

  每年9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局将年度政府投资项目预计划草案推送市自然资源局及与预计划草案项目相关的交通运输、水务、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

  各项目主管部门将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预计划草案的项目录入阳江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启动合规性审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合规性审查相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预计划草案项目完成“一张蓝图”合规性审查,并核实土地征收储备进展情况。按项目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结果报告》、《部门用地意见和建设条件汇总表》以及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信息汇总表》,通过阳江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将合规性审查意见按项目上传至平台,推送至市发展改革局和项目主管部门,并将相关情况书面复函市发展改革局。

  合规性审查工作如需会同相关部门、各区办理或需征求意见的,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通过阳江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具体开展。相关部门和各区应在 10 天内通过阳江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对项目建设条件提出明确意见。

  在预计划项目数量多或遇重大复杂项目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可与市发展改革局协商,适当延长合规性审查和反馈意见的工作时限。

  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局按程序将其纳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预计划。未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预计划。

  对于未通过合规性审查,但市委、市政府确定要实施的特别重大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规划调整的可行性,并向市发展改革局出具规划调整是否可行的书面意见。对于具备规划调整可行性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先行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预计划;经协调无法就规划调整达成一致意见的且牵涉重大问题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专题请示市政府。

  第十二条 年度实施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预计划经市政府审议批准后,由发展改革部门下达。列入预计划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应当登录“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gdtz.gov.cn)申请项目代码,并在阳江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上补充填写项目代码。

  预计划下达后,市财政局对列入预计划的项目出具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文件。

  项目策划生成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审批。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项目审查报告及《部门用地意见和建设条件汇总表》将作为优化后续审批流程、压缩时限、精简材料的重要参考依据。

  已通过合规性审查,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如建设方案发生调整,涉及空间变化的,需要重新开展项目策划生成。项目业主单位需重新按程序向市自然资源局调整申请。

  第四章 审批流程再造

  第十三条 精简事项 

  严禁在公布的事项目录之外擅自增加事项、前置条件和报审材料,严禁擅自延长办事时限。取消、合并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的事项,转为政府内部事项,不再依申请办理。

  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自然资源部门仅对“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中的绿地范围、面积、绿地率等规划管控指标进行指标复核,不再对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在施工许可阶段,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合同备案等2个事项。单位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将施工合同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合同信息登记。

  第十四条 优化材料 

  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取消非法定材料;电子证照和由政府部门出具的结果(含意见、批文等)不再由申请人提交;重复的报审材料只要求申请人提交一次;在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容缺次要材料,审批部门同步开展审查并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在立项用地规划阶段,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建设单位承诺不影响利害关系人权益、明确完成征地手续和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约定期限等事项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未能按约定期限完成或在征拆、后期许可、先期施工期间引发利害关系人权益纠纷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许可机关有权作出撤销许可或暂停许可实施的决定。

  在施工许可阶段,取消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工人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文件(或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证明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改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专项核查机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核查。但施工单位需在项目取得开工许可一个月内办理好工人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文件(或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证明,送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简化程序 

  各类评价评估事项不作为项目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可在施工图设计前完成,政府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其他评价评估事项可在项目开工前完成。

  改变以批代管的审批管理观念和模式,推行告知承诺制,凡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实行收件确认,建设单位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对并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审批部门依承诺作出审批决定并对备案内容承担后续检查管理职责。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另行制定。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设计深度,明确规划、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住房城乡建设、消防、人防、水务、交通、环保、卫生等相关设计指标要求,建设单位承担技术评审工作的主体责任,具体工作可以依托技术专家、技术评审机构,涉及质量、安全、造价的技术评审工作应做深做细,在项目申办时报送相关技术评审结果。

  设计方案审查程序进一步优化,由建设单位根据各单位提出的设计指标拟定设计方案,通过公开选定方式选取专家或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成果并对评审成果负责。评审成果作为审批依据,审批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设计方案审查由自然资源部门统一征询水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卫生健康、国家安全等部门意见,教育、民政、交通运输、环卫、电力、燃气、水务集团、工业和信息化等其他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意见按需征询,各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复核、限时答复,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批,审查通过后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同步开展各项许可批前公示,分别核发相关证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整合规划、建筑、人防、防雷等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环节,编制统一的施工图审查要点,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审查,承担技术评审责任。项目建设、设计单位或审查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员、执业资格人员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负相应终身责任。

  将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测量、不动产测绘以及人防测量等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事项,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共同制定联合测绘实施方案,构建全市测绘市场和成果质量监管机制,梳理制定全市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测绘成果要求,建立联合测绘成果质量审核、入库管理、成果共享于一体的信息化测绘体系。

  第五章 审批流程

  第十六条 审批阶段 

  房屋建筑类项目、市政类线性项目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

  政府投资小型项目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审批阶段。

  每个阶段包括应办理审批事项和可能涉及办理的审批事项,两类事项并行推进。各阶段内办理的审批事项均不互为前置,具备必要条件即可办理。

  第十七条 时限要求 

  房屋建筑类项目、市政类线性项目、交通类线性项目总审批用时55个工作日,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10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20个工作日、施工许可15个工作日、竣工验收10个工作日。

  政府投资小型项目总审批用时35个工作日,其中,工程建设许可15个工作日、施工许可10个工作日、竣工验收10个工作日。

  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编制方案、报告,设计图纸或进行技术审查等行为,相关工作分阶段穿插推进,作为项目审批主线的技术支撑,独立计时管理。

  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立项文件、规划方案、施工图等进行审批或备案,分阶段核发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行政行为,相关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主要依据,纳入项目审批计时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由建设方选择性启动、开工前完成和施工过程中办理的各类审批行为,相关工作与审批主线和技术支撑并行推进,可灵活纳入对应阶段办理,不纳入项目审批计时管理。

  施工过程中按需办理的事项、开工前完成的事项、法定公示时间、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技术审查、材料准备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第十八条 前期辅导 

  线上咨询。建设单位在开始项目申报前,可通过政务服务网的“智能客服”咨询、查阅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事项目录、通用审批流程图、联合审批办事指南、常见问题等内容。

  人工辅导。建设单位对申报仍然存在疑问的,根据需要选择“人工辅导”,由各级工程建设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服务窗口”)按照知识库内容在正常办公时间内进行线上实时响应。知识库无对应内容的,由综合服务窗口将问题通过审批服务平台分派至对应审批部门处理,审批部门需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答复内容;同时发送短信(微信)告知建设单位。综合服务窗口汇总和整理答复内容后通过系统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建设单位;同时发送短信(微信)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九条 立项用地规划

  1.实名认证。建设单位通过政务服务网使用实名制的数字证书进行核验,将账户可信等级升为L3级别,核验成功后使用数字证书登陆政务服务网;未持有数字证书的,应先办理数字证书。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具体申办人也应注册个人账户,按提示完成个人实名认证。

  政务服务网账户可信等级未达L3级别的,可通过政务服务网获取升级方式,或前往阳江市综合服务窗口申请提升账户可信等级。

  2.项目申报。建设单位获取项目代码后,通过政务服务网的“工程建设”专栏启动业务申报,未获取项目代码的进入“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项目信息,获取项目代码。建设单位通过政务服务网的“智能问答”场景式引导确定项目类型、申报阶段、所需办理事项清单等内容。系统自动识别项目登记时已填报的项目信息,确定项目归属地。

  确定项目归属地后,建设单位根据所需办理的事项清单确认具体办理情形,按系统指引填写《基本信息登记表》和经整合后的“一张表单”,上传“一套材料”,并确认纸质审批结果物通过窗口领取、自助取件柜领取或邮寄送达。已有的表单数据和材料数据无需建设单位填写,由系统通过共享数据进行填充,建设单位确认并加载电子签章后提交。部门对应单个事项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由系统自动生成推送。可容缺的材料,建设单位填写并签字(盖章)确认《容缺承诺书》后上传至审批服务平台,容缺的材料需在审批部门现场勘察时或承诺办结时限前一个工作日前补交。建设单位提交成功后,通过网上送达《提交申请回执》和发送短信(微信)提醒。

  3.综合预受理。建设单位在政务服务网成功提交项目申报后,业务件流转到审批服务平台。业务件在审批服务平台按照项目的资金来源,由资金来源所属层级的工程建设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综合预受理。资金来源为市级的,流转到市级综合服务窗口;资金来源为区级或镇(街)一级的,统一流转到区级综合服务窗口;资金来源有多个层级的,统一流转到上级综合服务窗口。

  由对应综合服务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对业务件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并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部门审批职能和审批权限等内容进行接收确认,符合接收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出具《接收回执》,同时发送短信(微信)提醒;不符合接收要求的,一次性通过系统告知补正要求,退回业务件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说明》,同时发送短信(微信)提醒。

  4.综合受理。项目通过综合预受理后,由系统自动分派流转至相同层级的各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收到业务件后,属于本层级审批权限的,应按要求及时处理;不属于本层级审批权限的,由审批部门将业务件分派流转至相应层级进行处理。

  各审批部门通过审批服务平台在1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受理意见并反馈至综合服务窗口,综合服务窗口通过审批服务平台统一确认受理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建设单位反馈受理意见。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回执》,同时发送短信(微信)提醒;需要建设单位进行申请材料补正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同时发送短信(微信)提醒;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时发送短信(微信)提醒。

  5.结果送达。完成审批后,需要缴费的,出具《缴费通知书》并发送短信(微信)提醒,建设单位按要求完成缴费,各审批部门分别制作电子证照和纸质审批结果物并统一上传到审批服务平台。电子证照通过审批服务平台送达建设单位并出具电子《送达回执》,发送短信(微信)提醒,建设单位可通过政务服务网查看、下载、打印。建设单位按约定的送达方式领取纸质审批结果物,各审批部门将纸质审批结果物统一送达综合服务窗口。

  选择窗口送达的,由综合服务窗口发送短信(微信)提醒建设单位领取并出具《送达回执》。选择自助取件的,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将结果物放到自助取件柜,建设单位凭取件码前往自助取件柜领取。选择邮寄送达的,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邮寄送达建设单位,发送短信(微信)提醒建设单位。

  第二十条 工程建设许可

  1.项目申报。建设单位通过已获取的项目代码,在政务服务网的“工程建设”专栏启动业务申报,填写项目代码,通过“智能问答”场景式引导确定申报阶段、所需办理事项清单等内容。

  建设单位根据所需办理的事项清单确认具体办理情形,按系统指引填写《基本信息登记表》和经整合后的“一张表单”,上传“一套材料”,并确认纸质审批结果物通过窗口领取、自助取件柜领取或邮寄送达。已有的表单数据和材料数据无需建设单位填写,由系统通过共享数据进行填充,建设单位确认并加载电子签章后提交。部门对应单个事项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由系统自动生成推送。可容缺的材料,建设单位填写并签字(盖章)确认《容缺承诺书》后上传至审批服务平台,容缺的材料需在审批部门现场勘察时或承诺办结时限前一个工作日前补交。建设单位提交成功后,通过网上送达《提交申请回执》和发送短信(微信)提醒。

  2.综合预受理。建设单位在政务服务网成功提交项目申报后,业务件流转到审批服务平台。业务件在审批服务平台按照项目的资金来源,由资金来源所属层级的工程建设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综合预受理。资金来源为市级的,流转到市级综合服务窗口;资金来源为县(市、区)级或镇(街)一级的,统一流转到县(市、区)级综合服务窗口;资金来源有多个层级的,统一流转到上级综合服务窗口。

  由对应综合服务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对业务件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并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部门审批职能和审批权限等内容进行接收确认,符合接收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出具《接收回执》,同时发送短信(微信)提醒;不符合接收要求的,一次性通过系统告知补正要求,退回业务件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说明》,同时发送短信(微信)提醒。

  3.综合受理。项目通过综合预受理后,由系统自动分派流转至相同层级的各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收到业务件后,属于本层级审批权限的,应按要求及时处理;不属于本层级审批权限的,由审批部门将业务件分派流转至相应层级进行处理。

  各审批部门通过审批服务平台在1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受理意见并反馈至综合服务窗口,综合服务窗口过审批服务平台统一确认受理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建设单位反馈受理意见。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回执》,同时发送短信(微信)提醒;需要建设单位进行申请材料补正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同时发送短信(微信)提醒;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时发送短信(微信)提醒。

  4.一次征询。项目通过综合受理后,由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审批服务平台对设计方案统一按需征询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保护及道路设计衔接)、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民政、水务、应急管理、消防、卫生健康、国家安全、环卫、电力、燃气、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意见,各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答复。征询结束后,由自然资源部门汇总各部门的征询意见并填写汇总意见,并将有关征询信息录入审批服务平台。

  5.概算审核。建设单位在立项用地规划阶段完成勘察、设计文件的招标,并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文件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定的概算作为控制建设项目总投资的依据。

  6.结果送达。完成审批后,需要缴费的,出具《缴费通知书》并发送短信(微信)提醒,建设单位按要求完成缴费,各审批部门分别制作电子证照和纸质审批结果物并统一上传到审批服务平台。电子证照通过审批服务平台送达建设单位并出具电子《送达回执》,发送短信(微信)提醒,建设单位可通过政务服务网查看、下载、打印。建设单位按约定的送达方式领取纸质审批结果物,各审批部门将纸质审批结果物统一送达综合服务窗口。

  选择窗口送达的,由综合服务窗口发送短信(微信)提醒建设单位领取并出具《送达回执》。选择自助取件的,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将结果物放到自助取件柜,建设单位凭取件码前往自助取件柜领取。选择邮寄送达的,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邮寄送达建设单位,发送短信(微信)提醒建设单位。

  第二十一条 施工许可

  1.联合审图。按照“统一平台、多审合一、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的思路,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平台,推行全程电子审图,实现“一套图纸联合审查,一个平台多方共享、一家审查多方共管”的施工图审查新模式,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面提速。

  全面实行多审合一。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整合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按照“一个项目委托一家机构审查”的原则,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具备资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相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图技术审查进行业务指导,不再单独从事相关技术审查。

  联合审查原则上不应超过下列时限: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10个工作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应将施工图、审查意见等通过系统推送给建设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等相关单位。

  2.预算审核。建设单位完成施工图审查后,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文件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进行预算审核。

  3.施工招标。建设单位根据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预算,做好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自发出招标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控制价报送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备查。

  4.项目申报。建设单位通过已获取的项目代码,在政务服务网的“工程建设”专栏启动业务申报,填写项目代码,通过“智能问答”场景式引导确定申报阶段、所需办理事项清单等内容。

  建设单位根据所需办理的事项清单确认具体办理情形,按系统指引填写《基本信息登记表》和经整合后的“一张表单”,上传“一套材料”,并确认纸质审批结果物通过窗口领取、自助取件柜领取或邮寄送达。已有的表单数据和材料数据无需建设单位填写,由系统通过共享数据进行填充,建设单位确认并加载电子签章后提交。部门对应单个事项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由系统自动生成推送。可容缺的材料,建设单位填写并签字(盖章)确认《容缺承诺书》后上传至审批服务平台,容缺的材料需在审批部门现场勘察时或承诺办结时限前一个工作日前补交。建设单位提交成功后,通过网上送达《提交申请回执》和发送短信(微信)提醒。

  5.综合预受理。建设单位在政务服务网成功提交项目申报后,业务件流转到审批服务平台。业务件在审批服务平台按照项目的资金来源,由资金来源所属层级的工程建设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综合预受理。资金来源为市级的,流转到市级综合服务窗口;资金来源为县(市、区)一级的,流转到县(市、区)级综合服务窗口;资金来源有多个层级的,统一流转到上级综合服务窗口。

  由对应综合服务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对业务件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并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部门审批职能和审批权限等内容进行接收确认,符合接收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出具《接收回执》,同时发送短信(微信)提醒;不符合接收要求的,一次性通过系统告知补正要求,退回业务件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说明》,同时发送短信(微信)提醒。

  6.综合受理。项目通过综合预受理后,由系统自动分派流转至相同层级的各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收到业务件后,属于本层级审批权限的,应按要求及时处理;不属于本层级审批权限的,由审批部门将业务件分派流转至相应层级进行处理。

  各审批部门通过审批服务平台在1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受理意见并反馈至综合服务窗口,综合服务窗口通过审批服务平台统一确认受理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建设单位反馈受理意见。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回执》,同时发送短信(微信)提醒;需要建设单位进行申请材料补正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同时发送短信(微信)提醒;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时发送短信(微信)提醒。

  7.公共设施报装。建设单位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自行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公共服务企业提供的其他互联网渠道提交永久性用水、用电报装、民用燃气、通信设施、排水管网等公共设施报装申请,相关公共服务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占用、迁改市政基础设施、排水设施、道路、公路、绿地(由市政府终审的除外)等事项的审批,由建设单位按需提出申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8.并联审批。项目通过综合受理后,各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审批服务平台进行联合审批,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通过或不予通过的结论。审批服务平台自动汇总各审批部门审查结论形成一份审批结果,由牵头部门统一审核后一次性向建设单位反馈。

  事项存在容缺材料的,审批部门需照常对容缺事项开展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建设单位按约定补齐补正容缺材料的,容缺材料通过审批服务平台流转至审批部门进行审查核验。如建设单位未按约定补齐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部门可撤销审批决定,建设单位需重新提交申请,办理时限重新计算。逾期未补齐补正容缺材料的列入失信名单,本年度内(日历年)不再适用容缺服务。

  符合批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发出建筑工程受监通知书,人防质量受监通知书。审查过程中发现需要审查补正的,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并出具《并联审批意见书》;经审查补正仍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同时发送短信(微信)提醒建设单位登陆政务服务网查看、下载或打印,并签收《送达回执》。

  9.结果送达。完成审批后,需要缴费的,出具《缴费通知书》并发送短信(微信)提醒,建设单位按要求完成缴费,各审批部门分别制作电子证照和纸质审批结果物并统一上传到审批服务平台。电子证照通过审批服务平台送达建设单位并出具电子《送达回执》,发送短信(微信)提醒,建设单位可通过政务服务网查看、下载、打印。建设单位按约定的送达方式领取纸质审批结果物,各审批部门将纸质审批结果物统一送达综合服务窗口。

  选择窗口送达的,由综合服务窗口发送短信(微信)提醒建设单位领取并出具《送达回执》。选择自助取件的,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将结果物放到自助取件柜,建设单位凭取件码前往自助取件柜领取。选择邮寄送达的,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邮寄送达建设单位,发送短信(微信)提醒建设单位。

  第二十二条 联合验收

  1.联合测绘。建设单位按照联合测绘有关规定一次性委托一家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依据全市统一的联合测绘技术标准和规程实施生产任务,将符合测量技术标准规程的成果上传至审批服务平台。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对联合测绘成果进行质量抽查。

  2.项目申报。建设单位通过已获取的项目代码,在政务服务网的“工程建设”专栏启动业务申报,填写项目代码,通过“智能问答”场景式引导确定申报阶段、所需办理事项清单等内容。

  建设单位根据所需办理的事项清单确认具体办理情形,按系统指引填写《基本信息登记表》和经整合后的“一张表单”,上传“一套材料”,并确认纸质审批结果物通过窗口领取、自助取件柜领取或邮寄送达。已有的表单数据和材料数据无需建设单位填写,由系统通过共享数据进行填充,建设单位确认并加载电子签章后提交。部门对应单个事项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由系统自动生成推送。可容缺的材料,建设单位填写并签字(盖章)确认《容缺承诺书》后上传至审批服务平台,容缺的材料需在审批部门现场勘察时或承诺办结时限前一个工作日前补交。建设单位提交成功后,通过网上送达《提交申请回执》和发送短信(微信)提醒。

  3.综合预受理。建设单位在政务服务网成功提交项目申报后,业务件流转到审批服务平台。业务件在审批服务平台按照项目的资金来源,由资金来源所属层级的工程建设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综合预受理。资金来源为市级的,流转到市级综合服务窗口;资金来源为县(市、区)级,流转到县(市、区)级综合服务窗口;资金来源有多个层级的,统一流转到上级综合服务窗口。

  由对应综合服务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对业务件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并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部门审批职能和审批权限等内容进行接收确认,符合接收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出具《接收回执》,同时发送短信(微信)提醒;不符合接收要求的,一次性通过系统告知补正要求,退回业务件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说明》,同时发送短信(微信)提醒。

  4.综合受理。项目通过综合预受理后,由系统自动分派流转至相同层级的各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收到业务件后,属于本层级审批权限的,应按要求及时处理;不属于本层级审批权限的,由审批部门将业务件分派流转至相应层级进行处理。

  各审批部门通过审批服务平台在3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受理意见并反馈至综合服务窗口,综合服务窗口通过审批服务平台统一确认受理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建设单位反馈受理意见。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回执》,同时发送短信(微信)提醒;需要建设单位进行申请材料补正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同时发送短信(微信)提醒;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时发送短信(微信)提醒。

  5.现场勘察。项目通过综合受理,符合验收条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建设单位约定现场勘察时间,并组织各专项验收人员集中上门进行现场勘察。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勘察等参建单位负责人由建设单位组织到现场配合验收工作。各专项验收人员按职责规定分别开展验收(勘察)工作。现场勘察完成后,由各专项验收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现场勘察意见书》上填写验收(勘察)意见并签字确认。现场勘察须出具明确意见,合格的签注“验收合格”,存在问题需整改的由对应部门出具整改意见。现场勘察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在现场交建设单位,一份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上传系统平台。

  6.并联审批。建设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现场勘查意见完成整改,各验收部门通过审批服务平台进行联合审批,作出验收通过或不予通过的结论。各专项验收通过的由各验收部门出具合格文书上传系统,全部专项验收通过后由审批服务平台自动生成《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终审意见书》及专项验收合格意见,各验收部门通过系统加盖公章,最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并统一发放。规定期限内整改不通过的,对应部门出具不合格文书上传系统,项目先行办结,已合格的文书暂不发放,申报资料不退。

  7.复验。项目整改完毕后,由建设单位申请复验,无需再递交申报资料。复验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专项验收不合格的部门参与,复验后所有专项合格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发放合格文书及终审意见书。

  事项存在容缺材料的,审批部门需照常对容缺事项开展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建设单位按约定补齐补正容缺材料的,容缺材料通过审批服务平台流转至审批部门进行审查核验。如建设单位未按约定补齐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部门可撤销审批决定,建设单位需重新提交申请,办理时限重新计算。逾期未补齐补正容缺材料的列入失信名单,本年度内(日历年)不再适用容缺服务。

  符合批准条件的,分别由自然资源部门核发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意见书、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核准书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各专项验收(备案)全部通过后,牵头部门出具《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同时予以备案。

  8.结算审核。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结算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建设单位应当自确认建设工程造价文件之日起30日内将工程结算文件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机构。

  9.决算审核。建设单位在工程结算审核完毕后(若需进行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则以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完毕时间为准)的3个月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送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批复。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结果,作为项目结转固定资产的依据。

  10.结果送达。完成审批后,需要缴费的,由执收单位出具《缴费通知书》并发送短信(微信)提醒,建设单位按要求完成缴费,各审批部门分别制作电子证照和纸质审批结果物并统一上传到审批服务平台。电子证照通过审批服务平台送达建设单位并出具电子《送达回执》,发送短信(微信)提醒,建设单位可通过政务服务网查看、下载、打印。建设单位按约定的送达方式领取纸质审批结果物,各审批部门将纸质审批结果物统一送达综合服务窗口。

  选择窗口送达的,由综合服务窗口发送短信(微信)提醒建设单位领取并出具《送达回执》。选择自助取件的,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将结果物放到自助取件柜,建设单位凭取件码前往自助取件柜领取。选择邮寄送达的,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邮寄送达建设单位,发送短信(微信)提醒建设单位。

  第六章 配套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电子化应用

  电子签章。全面实施电子签章应用,包括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的应用。加载电子签章的电子材料与加载实物签章的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表单。全面实施电子表单应用,通过政务服务网、实体大厅自助填表设备填写电子表单,经身份认证后历史数据自动填充,建设单位对复用信息进行确认或修改并加载电子签章后自动流转到审批服务平台。电子表单应用情况统一纳入效能监督平台,收集、分析电子表单数据,对表单电子化比例及电子表单应用比例进行监察、考核。

  电子材料。全面实施申请材料电子化,电子化材料存储到电子材料库形成电子材料实例,电子材料实例可供建设单位在网上申报时调取复用。材料标准应用数据统一纳入效能监督平台。

  电子档案。全面实施审批材料电子归档,包括对业务办理过程中的材料、申请表单、各类回执、各类证照信息等内容电子化,实行统一编码、统一管理、统一归档,形成电子档案并留存。各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可进行电子档案的查询、下载、打印,并获取有关统计分析数据。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完成项目审批的事项报件、项目变更、中止申请等,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申报材料不具备许可条件或内容深度达不到审批要求,但能补齐补正的,审批部门通过审批服务平台一次性明确告知建设单位补齐补正要求。需要补齐补正申报材料的,以完善材料后为正式受理时间。

  建设单位收到补齐补正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未补齐补正材料的,予以退件处理。退件处理的,审批服务平台纳入报件质量统计。

  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各项标准,与政府部门协同配合,提高项目相关设计文件、申报材料的质量,及时报建,项目报建情况纳入在线平台数据分析。

  第二十五条 监管平台 

  建立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效能监督平台,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从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各方的主体责任,经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增加违规和失信成本。

  第二十六条 诚信体系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制度,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对接和信息共享,汇集各审批监管部门记录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相关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在政务服务网、信用阳江网向社会公开,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在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应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第二十七条 中介管理 

  健全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加快中介服务脱钩改制,规范行业服务标准、流程、收费,实现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全方位监管。提升完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功能,扩大中介事项管理范围,加强网签合同的应用,落实我市各级财政投融资项目全面实行中介服务合同网签,引导鼓励社会投资项目进入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支持培育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的咨询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或委托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提升项目管理专业化水平。

  第二十八条 风险管控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工作细则,实施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第三方机构的委托部门要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评估审查质量。大力推进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通过保险公司聘请的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全流程质量风险管控服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项目分类定义 

  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类项目为:

  房屋建筑项目是指全市范围内使用本级政府统筹财政资金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线、设备安装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体设施、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等建设项目。

  市政类线性项目是指全市范围内使用本级政府统筹财政资金的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等线性布设管道类城市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项目。

  交通类线性项目是指全市范围内使用本级政府统筹财政资金的普通公路项目和农村公路项目。

  政府投资小型项目是指全市范围内使用本级政府统筹财政资金的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十条 一次征询涉及部门及范围

  协同审批类
    自然资源部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水务部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审核。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核准;地下交通干线、城市基础设施和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工程建设管理。
    应急管理部门: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含坑探工程安全专篇)、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卫生健康部门:饮用水供水单位新、改、扩建供水工程项目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

  公安部门:涉及交通类线性项目的交通组织、交通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畅顺占道施工方案的审查。
    国家安全部门: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
    交通运输部门:涉及轨道交通保护区的建设项目。

  征询意见类

  教育部门:涉及配建或建设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设施的建设项目。

  民政部门:涉及配建或建设养老院、福利院等民政社会福利设施的建设项目。

  交通运输部门:涉及配建或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含市政道路、行人立体过街设施等)、公交站场(含公交首末站、停靠站、公交停车场、公交养护维修场等)等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

  环卫部门:涉及配建或建设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置),以及垃圾转运、公厕、车辆清洗、环卫车辆停放修理等公共环卫设施的建设项目。

  电力部门:涉及配建或建设变配电站等公共电力设施的建设项目。

  燃气部门:涉及配建或建设燃气存储站等公共燃气设施的建设项目。

  城市部门:涉及配建或建设中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池)等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涉及配建或建设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涉及配建或建设移动基站、微波站等公共通信设施的建设项目。

  第三十一条 发布实施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2年。原《阳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阳江市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阳政数通〔2019〕7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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