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大黑烟车等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整治力度,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等有关规定,我市依法划定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行驶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对象
本通告中黑烟车是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者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柴油机动车。
二、禁行时间和禁行区域
被纳入禁行对象的机动车全天24小时禁止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
三、处罚措施
黑烟车违规进入禁行区域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现场检查检测或电子抓拍等方式进行取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本通告实施后的第一个月为禁行措施试行期,对试行期内的违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暂不实施处罚。试行期届满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式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四、禁行标志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柴油机动车禁行标志牌设立工作,禁行标志牌应按照公安部门统一要求,主标为国家规定的“禁止机动车通行”禁令标志,下面辅以 “柴油黑烟车”文字(式样见下图)。
阳江市黑烟车禁行标志牌式样
五、本通告自2021年2月15日起施行,2月15日至3月15日为禁行措施试行期,有效期5年。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 阳江市公安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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