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无障碍 | 移动版 | 繁體版 | English |

《关于划定阳江市禁止黑烟车行驶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来源:阳江市政府网站 时间:2021-04-14 13:34 【字体: 】 浏览量:-
转载分享:

       一、背景说明

       本通告中黑烟车是指排放黑烟或者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可视污染物的柴油机动车。黑烟车是高污染车的典型代表,属于高排放车辆,同时也是可吸入颗粒物排放的主要车型。根据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统计数据,“黑烟车”等高排放机动车的废气污染物排放贡献量高于轻型汽油车,对环境影响大,是机动车监管的重点对象。

       划定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区域有相关法律条例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规定“限制高油耗、高排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展,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限制高油耗、高排放车辆的使用”;《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采取措施鼓励老旧机动车和高排放机动车提前报废”。划定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区域同时也是上级部门的要求,根据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发布2020年1号令《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中要求各地要加大柴油车整治,依法划定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行驶的区域,加强用车大户管理,基本消灭黑烟车。另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今年以来多次通报我市黑烟车限行区域划定工作滞后。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我市划定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区域必须加快开展实施。

       从2018年起,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联合路检专项行动,但黑烟车违法上路现象还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目前,佛山市和肇庆市已经率先发布相关通告,清远、梅州、东莞等城市已经开展征求意见。划定黑烟车禁行区域工作既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布置;既是污染防治的需要,也是人民群众的呼声。为保障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持良好,依法划定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区域势在必行。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条国家倡导低碳、环保出行,根据城市规划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国家采取财政、税收、政府采购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高油耗、高排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展,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条件具备的地区,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阶段排放限值,并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并改善城市交通管理,优化道路设置,保障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连续、畅通。

       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三)《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二条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淘汰高排放公交、邮政、环卫、出租等车辆,制定更新淘汰计划,鼓励推广应用纯电、氢能源等新能源汽车,加快其配套设施建设,限制高油耗、高排放车辆的使用。

       第三十三条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采取限制通行、经济补偿等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限制通行、经济补偿等具体办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正式实施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告,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十一条 禁止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现场检查监测、电子监控、摄像拍照、自动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需要,采取措施鼓励老旧机动车和高排放机动车提前报废。

       延长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进行排气污染检测,不符合国家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依法强制报废。

       经维修、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污染控制技术等措施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应当依法强制报废。

      (五)《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十三)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六)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发布2020年1号令《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

       要求各地要加大柴油车整治,依法划定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行驶的区域,加强用车大户管理,基本消灭黑烟车。

       四、主要内容

     《关于划定阳江市禁止黑烟车行驶区域的通告》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限制行驶时间、限制对象、限制行驶区域、限制对象定义。具体条文为“全天24小时禁止黑烟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黑烟车是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者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柴油机动车。”

      (二)处罚措施。具体条文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现场检查检测或电子抓拍等方式进行取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实施安排。具体条文为“本通告施行后设定一个月过渡期,对在过渡期内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采取警示和教育为主;过渡期满后依法进行处罚。”

      (四)禁行标志牌样式要求。对禁行标志牌式样提出具体要求。

      (五)实施时间。具体条文为“本通告自2021年2月15日起施行,2月15日至3月15日为禁行措施试行期。”

       五、其他事项说明说明

      (一)关于限制对象的说明

       黑烟车是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者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是典型的高排放排放柴油机动车。此类车辆主要集中在柴油货车、重型运输车辆、超载车辆及超过使用年限车辆等,其排放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已成为移动源排放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因此,加强柴油车特别是老旧柴油车的排气管理力度,加快老旧柴油车的淘汰更新,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一个重要工作措施。而划定禁止冒黑烟车辆行驶的区域,是加快老旧柴油车淘汰和强化柴油车排气管理的有力措施。

      (二)目前我市共建成3套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并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相关检测管控手段较为成熟,既能解决现阶段上路执法人力物力投入大、费效比低等问题,还能利用高科技手段逐步实现多点位、全覆盖对“黑烟车”进行有效管控。

      (三)黑烟车智能识别系统可抓取到车辆排放黑烟时段的视频、相片、车牌号及其尾气等相关信息,形成固定证据链,可供查证。

      (四)关于限制区域的划定

       因黑烟车属高排放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机动车船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禁止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因此为加强我市柴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减少污染物排放,将全市行政区域划为禁止黑烟车通行区域。


文档附件: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