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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江市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2-30 10:27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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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20〕29号。



阳江市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粤府办〔2019〕16号)精神,鼓励和引导农村土地承包户流转和整治承包地,推动解决我市农村承包土地细碎化问题,促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我市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推动农业现代化、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健全我市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强化规范引导和政策支持,促进农村承包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优化农村承包土地资源配置,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二)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全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探索创新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政策扶持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流转,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农村承包地流转面积占比达到家庭承包地面积的40%以上;到2023年底,全市农村承包地流转面积占比达到家庭承包地面积的50%以上。鼓励支持承包土地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和同一经济组织的农户之间开展互换并地,提升全市农业规模经营水平。进一步规范农村承包土地流转行为,促进农村承包土地有序规范流转并开展承包地“适机化”整治,解决农村承包土地细碎化问题,促进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和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能力。

  二、强化土地流转政策扶持

  (一)落实财政扶持

  1.落实土地流转奖补政策。市财政安排资金,对在2020年1月1日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农村土地,且签订规范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连片流转面积达500亩以上(含本数),能依法经营、实现土地增值的,对流入、流出方和起到发动组织作用的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经济联社(村民委员会)一次性给予200元/亩奖励。四方奖金分配比例是流入、流出方各80元,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经济联社(村民委员会)各20元(单独完成发动组织工作的经济合作社或经济联社可单独获得40元奖励)。市级具体奖补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商市财政局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未出台土地流转奖补政策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落实资金和统筹整合涉农财政资金,制定奖补方案,对流转规范,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连片流转面积达100亩以上(含本数),能依法经营、实现土地增值的,对流入、流出方和起到发动组织作用的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经济联社(村民委员会)进行奖励;对同一经济组织内承包户开展互换并地的给予适当支持奖励。具体奖补标准、范围、对象和条件,由各县(市、区)自定。

  2.支持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地级市和各县(市、区)对辖区范围内已建成有固定的交易场所、专职人员,且运作规范、成效显著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给予经费支持,充分发挥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在承包地流转中的作用。

  (二)加大项目倾斜。市、县两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务、科技等部门要整合各类支农项目,优先将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产业强镇、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土地平整、高标准农田建设、测土配方施肥和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等项目安排在承包地相对集中连片、生产规模较大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流转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承担所在地实施,并把耕地“适机化”、标准化整治作为项目实施内容之一,以改善流转土地的基础设施和耕作条件。在未进行土地流转的区域实施上述类型项目,则把实行土地流转和整治列入项目实施内容。

  (三)强化用地、农机补贴等支持政策。对实施了土地规模流转并进行了耕地“适机化”、标准化整治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机具购置、更新时,符合条件的,要给予优先补贴。该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需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享受政策优惠。

  (四)加大金融信货支持。涉农银行机构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持“三农”的重点,对实力强、资信好的规模经营主体,在信贷支持上要给予倾斜。鼓励开展以通过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的农业产业经营主体为服务对象的涉农保险业务。探索建立保险公司与涉农银行机构政策互补、风险共担的互动机制,解决土地规模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

  三、采取有力工作措施推进土地流转

  (一)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促进土地流转中的重要作用

  1、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土地预流转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主动做好调查和信息收集,与农户确认土地流转意向,做好土地流转信息调查核实,借助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在承包户自愿的前提下,对承包户有意流转的土地先签订预流转协议,进行承包地预流转(收储,下同),完善村级土地流转台账,整合汇总连片预流转土地信息,由村一级上报给镇政府。镇政府建档核实后,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利用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发布交易信息,同时通过主流媒体、微信、QQ平台等多种媒体发布土地流转信息进行招商,统一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完成交易。

  2、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的服务纽带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法依规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土地流转服务,协助农业经营主体与自愿进行土地流转的承包户商谈租金、租期,签订流转协议、组织劳务服务,协助农业经营主体发放农户土地租金,协调解决矛盾纠纷等。

  (二)加强承包地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承包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牵涉到方方面面,业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大力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布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对同一经济组织内承包户开展互换并地,让农田小块变大块,并实施平整以适应机械化耕作,推进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在连片实施范围内已进行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区块内剩余的尚未建设的地块允许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从而实现整体上连片覆盖,强化耕地保护与利用。加强丢荒耕地整治,使其能达到排灌畅顺,机耕路畅通并能适应机械化耕作,加快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优化农村生态、生产和生活空间格局。

  (三)加大力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有资金、懂技术、会经营的乡村各类人才和返乡创业人员流转土地,形成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开展规模经营。全市每年评选一批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建立和发布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各县(市、区)要建立经营土地规模100亩以上经营主体名录,各镇要建立经营土地规模50亩以上经营主体名录。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发展“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新型规模经营发展模式,加强统一经营服务,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发展水平和带动农户的能力。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企业法人资格领办创办合作社,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发展大宗农产品生产,促进农业增产,带动农民增收。各地要培育一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好典型,加强总结推介,由点到面,形成有区域影响力的示范点、示范园区,让农民现场看、现场学,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四)积极创新承包地流转方式。借鉴学习先进地区实施“三统一”(统一整合、统一流转、统一招租)的流转整合模式和“两预两委托”(预整合、预流转,委托统筹经营,委托统一发包公开招标)模式解决农村土地碎片化,破解农业产业布局不集中、企业用地难等难题,逐渐形成一套可推广可复制的流转操作经验。除了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承包农户可以转让、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外,承包方还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报发包方备案。鼓励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等多种流转经营方式,不断探索更多流转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

  (五)依法有序规范农村承包地流转行为

  1、严格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承包农户是土地流转的主体,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或者限制其流转土地。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把改革落脚点放在促进农民增收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而不是代为决策。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托管以及其它方式流转承包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农村土地流转期限根据流转土地的使用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根据土地的等级、肥力、位置、规模、流转期限等差异,兼顾经营主体和承包农户双方合理的利润收益,协商议定流转价格和调整办法,推行“实物计租、货币兑现”,形成合理的定价机制。全面推行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和鉴证制度,土地流转期限在1年及以上的,提倡和引导使用统一的《广东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推行透明交易,鼓励流转面积达50亩以上的,在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交易。

  2、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破坏耕地耕作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严禁将耕地“非农化”,严禁“以租代征”搞违法违规非农建设,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农地农用。充分运用人防、物防、技防手段,对流转土地进行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监控,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实时制止和打击改变土地用途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不损害农民利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规模控制、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严格准入门槛,强化过程管理,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

  四、加强土地流转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粤府办〔2019〕16号)已经明确将服务推动土地流转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土地流转列入重要议程,立足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将土地流转工作列入对各地政府、管委会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评价的内容。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组成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工作督查组,加强对各地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土地流转面积的统计汇总工作,建立通报制度。

  (三)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各地调解仲裁机构要切实做好对承包土地经营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制,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咨询等工作,负责土地流转的管理协调、信息收集审核发布等服务。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在推动承包地流转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平台做好政策宣传、信息发布、竞价交易等各项工作,实现农村承包地流转交易的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价格评估制度,由县级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部门定期公布土地流转指导价,并通过信息网络及时发布流转土地基准价格、评估价格和交易价格等信息。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镇(街)要通过新闻报道、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召开会议等形式积极宣传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好政策、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要充分利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闻媒体调动基层干部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投身农业农村建设、发展规模经营的积极性,为全市推进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营造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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