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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江市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2-30 15:33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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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出台背景

  我市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承包地细碎化问题较为突出,制约了我市农业规模化发展,而推动承包地流转集中是解决土地细碎化的有效途径,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首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家庭经营和规模经营要统一起来,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其次,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其中集体所有权是根本、必须坚持,农户承包权是基础、需要稳定,土地经营权是关键、有待放活。今年3月,农业农村部专门下发通知,强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家庭承包经营的延续和发展,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强流转合同日常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运行机制,规范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权益评估、融资担保、档案管理等服务。第三,李希书记在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会上特别强调,要探索土地托管和土地股份合作经营等模式,在土地流转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解决好农村承包地细碎化、收益低、流转难等问题;马兴瑞省长在作省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深化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近期还专门对承包地流转工作作出“这是大事,应该大力推动”的批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等政策性文件,特别是去年7月,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明确要求到2020年底,全省农村承包地流转面积力争占家庭承包地面积40%以上,明确将服务推动土地流转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有以下四部分内容: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强化规范引导和政策支持,促进我市承包加快流转,发展农村承包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推进我市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2.目标任务。明确建立健全全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探索创新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政策扶持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流转,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农村承包地流转面积占比达到承包地面积的40%以上。到2023年底,全市农村承包地流转面积占比达到家庭承包地面积的50%以上。

  (二)强化土地流转政策扶持

  1.落实财政扶持

  (1)落实土地流转奖补政策。市财政安排资金,对在2020年1月1日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农村土地,且签订规范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连片流转面积达500亩以上(含本数),能依法经营、实现土地增值的,对流入、流出方和起到发动组织作用的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经济联社(村民委员会)一次性给予200元/亩奖励。四方奖金分配比例是流入、流出方各80元,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经济联社(村民委员会)各20元(单独完成发动组织工作的经济合作社或经济联社可单独获得40元奖励)。未出台土地流转奖补政策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落实资金和统筹整合涉农财政资金,制定奖补方案,对流转规范,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连片流转面积达100亩以上(含本数),能依法经营、实现土地增值的,对流入、流出方和起到发动组织作用的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经济联社(村民委员会)进行奖励;对同一经济组织内承包户开展互换并地的给予适当支持奖励。具体奖补标准、范围、对象和条件,由各县(市、区)自定。

  (2)支持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明确地级市和各县(市、区)对辖区范围内已建成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给予经费支持。

  2.加大项目倾斜。明确市、县各部门要整合各类支农项目支持农村承包地流转和整治。

  3.强化用地、农机补贴等支持政策。明确对实施了土地规模流转并进行了耕地“适机化”、标准化整治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机具购置、更新时,符合条件的,要给予优先补贴。“适机化”的含义为通过对田扩大平整等整治达到适合机械化耕作要求。

  4.加大金融信货支持。明确涉农银行机构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持“三农”的重点,对实力强、资信好的规模经营主体,在信贷支持上要给予倾斜

  (三)采取有力工作措施推进土地流转

  1.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促进土地流转中的重要作用

  (1)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土地预流转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组织)应主动做好调查和信息收集,与农户确认土地流转意向,在承包户自愿的前提下,对承包户有意流转的土地先签订预流转协议,进行承包地预流转(收储,下同)。

  (2)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的服务纽带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组织)要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土地流转服务,协调解决矛盾纠纷等。

  2.加强承包地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各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改善承包地基础设施。

  3.加大力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要扶持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积极创新承包地流转方式。明确要借鉴学习先进地区采取新方式新方法推进土地流转。

  5.依法有序规范农村承包地流转行为

  (1)严格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明确要依法依规开展土地流转。

  (2)加大动态监管力度。明确要对依法流转情况做好监管,保障土地承包户权益。

  (四)加强土地流转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省政府已将推动土地流转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2.强化督查考核。明确市政府将土地流转工作列入对各地政府、管委会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评价的内容。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

  3.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明确要健全承包地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服务、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等服务体系。

  4.加强宣传引导。明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各镇(街)、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级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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