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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5G基站转改直及其配套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市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0-04-27 15:29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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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供电局,全市各转供电主体、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市分公司、市有关通信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粤办函〔2019〕108号)、广东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信息服务和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工信信软〔2020〕3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5G基站用电成本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9〕337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阳府办〔2018〕11号)等精神,为做好我市5G基站转改直及其配套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全面加快我市5G产业发展,经研究,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和阳江供电局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5G基站转改直及其配套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规范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5G基站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为进一步清理规范5G基站转供电环节收费问题,各转供电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省电价政策,确保5G建设方合法合规享受到优惠电价政策。

  1、对于具备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条件的转供电主体,应积极与阳江铁塔、各通信企业沟通对接,按时间100%完成直接供电或安装子母表。对于转供电业主为专变供电且不满足直供的5G基站,但满足专变加装子表模式的,由供电企业按照规定标准向通信企业收取电费。对于因变压器损耗、线路损耗等客观因素需额外分担损耗电量电费的,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2、对于尚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完成对现行电费收费方式的调整,转供电主体应按国家、省规定标准向转供区域内的企业及租户等收取电费。对于因基本电费、变压器损耗、线路损耗和公摊费等客观因素需额外承担用电管理服务费用的,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二、加强5G基站转供电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力度

  各级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供电部门要进一步清理规范5G基站配套转供电价格问题,督促转供电主体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向铁塔公司、通信企业收取电费,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提高5G基站配套电价、加收电费和额外费用等行为。市市场监管以及供电部门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对于转供电主体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各转供电主体应当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标准销售电价,越权制定价格、擅自加价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均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如有违反,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同时,对于违规加价、不执行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阳江”网站对外公布。

  三、加快建立5G基站转改直工作机制

  1、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阳江供电局、阳江铁塔及各通信企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专门推进5G基站转改直等相关工作。

  2、阳江铁塔要联同各通信企业应及时梳理、更新5G基站及其配套转供电清单,并应积极与各转供电主体、供电部门沟通,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问题。各转供电主体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积极主动配合,调整电费收缴方式,严格按照国家、省电价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和工作流程,确保我市5G网络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阳江市5G基站及其配套转供电清单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阳江供电局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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