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无障碍 | 移动版 | 繁體版 | English |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阳住建〔2019〕12号)
来源:阳江市政府网站 时间:2019-12-25 09:53 【字体: 】 浏览量:-
转载分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1932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1225




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和《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201939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提高审批速度和效率,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整合流程。为方便引导建设单位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审批事项,将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细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市政类线性项目、政府投资小型项目、社会投资工业项目、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社会投资小型项目、社会投资其他项目、单列装饰装修工程共八大类型,将审批流程整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四个阶段。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相关并联审批部门组织施工许可阶段的并联审批,整合施工许可阶段行政审批办事流程并梳理事项清单(详见《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二)一受理。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张表单列明的施工许可阶段审批事项清单,向市政务服务大厅专办窗口统一递交各审批部门的审查材料,专办窗口收集各审批部门的审批文件流转送达各审批部门。

(三)并联审批。打破部门界限,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构建并联审批平台,建立项目并联审批联办工作机制。

(四)信息共享。专办窗口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支持下实现审批部门联动。

(五)限时办结。牵头、并联审批部门均在《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

    三、施工许可阶段审批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审批部门

施工许可阶段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并联审批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务部门等。

(三)审批事项

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城市污水排入污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受纳、排放核准等事项纳入施工许可阶段审批事项(详见《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四)受理流程

1.受理申请。建设单位按照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材料清单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分类装订,统一报送政务服务中心专办窗口

2.受理登记。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审批的材料后,专办窗口进行纸质媒介和工建系统登记。

3.分转。专办窗口收件后即时采用纸质《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联办函》和工建系统通知各并联审批部门的政务窗口工作人员领取并做好签收登记后开展并联初审。

4.材料初审。牵头、并联审批部门审查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5天内根据各并联审批部门在《阳江市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受理决定流转表》的反馈意见决定是否受理建设单位的申请。各并联审批部门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在受理当天反馈受理结果;对材料不全且不能当场告知补正内容的,3日内一次性将应补充材料清单提交给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住建部门于第5日内将《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统一送达给建设单位。

牵头、并联审批部门均同意受理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项目申请人出具《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受理决定书》并通知并联审批部门。

(五)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限

1.并联审批。对于正式受理的建设项目,各并联审批部门在受理决定的第2天开始并联审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登记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牵头部门和各并联审批部门在对应的《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规定的时限完成事项审批,并以《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结函》的形式复转,向专办窗口反馈审批结果和最终审批文件。

2.专办窗口取件。专办窗口将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给建设单位,通知其窗口取件。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的,专办窗口可以通过邮政、快递等服务方式送达。

3.审批时限。施工许可阶段的审批时自专办窗口正式向建设单位出具《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受理通知书》起第2天开始计时,各审批项目作出审批时限依照《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为准。技术审查作为行政审批主线的技术支撑,独立计时,在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图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纳入施工许可阶段总时间控制。审批辅线事项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并联或并行办理,不纳入阶段总时间控制。

四、其他事项

1.各并联审批部门应按照法律文书形式作出审批决定,如回复不同意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建设单位。

2.《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联办函》和《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结函》,是牵头部门与并联审批部门项目申请材料及审批结果内部流转的专用文书,也是明确各方责任,以及效能监察的重要凭证。

五、各县(市、区)工程建设施工许可阶段的并联审批工作,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六、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年。

    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阳部规201932


文档附件: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