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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阳江市政府网站 作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9-12-30 11:19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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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和《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2019〕39号)工作要求,在参考广州市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程建设施工许可审批工作实际,我们起草了《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

   (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2019〕39号)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有六大点。其主要内容分述如下:

  (一)第一点阐明工作目标。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效率。

  (二)第二点落实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的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整合审批流程、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统一收件,实现“一门受理”;根据审批事项和相关部门职能,项目并联审批联办,减少群众办理事项和跑腿次数,并在《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

  (三)第三点阐明施工许可阶段审批程序的适用范围、并联审批部门、具体审批事项受理流程等。

  (四)第四点审批部门需按法律文书形式作出明确的审批决定,如“不同意”或“不予许可”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并明确了牵头部门和并联审批部门的保证措施与责任。

  (五)第五点阐明了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县(市区)工程建设施工许可阶段的并联审批工作。

  (六)第六点明确了细则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市区(包含江城区、阳东区、高新区、海陵区、滨海新区)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施工许可阶段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市政类线性项目、政府投资小型项目、社会投资工业项目、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社会投资小型项目、社会投资其他项目、单列装饰装修工程共八大类型的事项办理(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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