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无障碍 | 移动版 | 繁體版 | English |

【已废止】阳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阳江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阳政数通〔2019〕79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9-12-27 10:25 【字体: 】 浏览量:-
转载分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阳江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阳部规〔2019〕25号。

  阳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19年12月26日

   

  阳江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构建统一规范、系统协同、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依据《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覆盖行政审批和技术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共服务以及备案事项,审批权限在省或国家的事项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实施原则

  政府部门应按照主动服务、优化审批、改进方式、放管并重的原则,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改善职权行使方式,简化审批受理材料,优化办理环节,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实行主办负责制,避免重复审批、重合管理,在审批过程中主动指导、协同推进,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涉及国家、省的审批事项要积极帮助协调。

  第四条 项目分类

  社会投资类项目指利用社会资本开展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社会投资小型项目、其他项目,单列装饰装修工程。

  第五条 在线平台

  构建集政务服务、部门审批、在线监督为一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审批服务平台”),覆盖各部门和市、县(市、区)各层级,是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事项跨部门协同办理的平台。同时与“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在线电子审图系统、各部门审批系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动项目信息、图纸资料、审批结果和监管信息全程共享,实现全流程网上无纸化审批。审批服务平台汇集的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并直接作为审批依据,各部门可根据审批服务平台调取的信息办理审批。

  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阳江)”(以下简称“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申请采用实名制并注明项目代码,加强执行项目代码制度,以项目代码作为项目唯一身份识别,受理、审批、建设、监管业务,项目审批文件、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项目信息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

  部门审批业务系统的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须实时流转至审批服务平台,各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处理本部门审批业务系统与审批服务平台数据交换及其他业务运行的异常问题,确保本部门审批业务系统与审批服务平台双向实时连通,制定异常问题应急解决预案,确保本部门信息系统稳定运行。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管理。根据项目报建需求,拟定业务信息共享要求,配置审批业务链条、事项材料结果映射关系,维护并联事项“一表制”表单,监控并预警业务办理进度,对项目审批全流程的审批服务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限以及项目报建等实行网上监督、实时预警、绩效考核;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根据具体情形提请市政府进行问责。制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细则、安全保障预案和安全防护策略,保障审批服务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 综合服务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业务需要,招收专门人员,引进高级人才,轮流抽调重点审批部门业务骨干,组建专兼职结合的审批服务团队,为投资者提供综合咨询、前期辅导、综合受理、全程网办和重大项目全程代办等全流程服务。优化整合相关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职责分工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多规合一”管理平台的开发应用,牵头推行区域评估,组织开展土地现状普查,构建项目策划生成机制,负责组织联合测绘,牵头负责立项用地规划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审批,会同各审批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园区主管部门具体实行区域评估,推进新建、扩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式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改革总体统筹,跟踪、沟通、协调各区、各部门和各小组有关工作,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推行多图联审、技术评审社会化,牵头负责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审批,会同各审批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对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管。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推进“一个窗口”、“一支队伍”、“一套机制”和代办制度的建设,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与“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在线电子审图系统、各部门审批系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的对接工作。

 

  第三章 项目策划生成

  第八条 总体要求

  按照优化阳江市营商环境,构建高质量发展的机制体制的目标要求,通过建立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实现以“一张蓝图”引领和统筹项目建设、推动部门协同管理、高效配置城市空间资源。对于社会投资类项目,重点加强政府在土地储备或出让前的用地保障和统筹协调。

  第九条 “一张蓝图”和多规平台

  “一张蓝图”和多规平台是项目策划生成的重要体系保障和技术支撑。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一张蓝图”的体系、标准、空间数据和多规平台的建设工作。

  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工作,从法律法规源头出发,系统梳理各部门的空间事权、各部门的空间管控要素和范围,有效衔接并整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各部门各行业空间性专项规划,确保各部门空间管控信息互通共享,避免出现新的空间矛盾,逐步解决已有的空间冲突,建立覆盖全市的“一张蓝图”体系。以 “一张蓝图”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并将“一张蓝图”作为项目策划生成过程中开展空间合规性审查的法定依据,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依据“一张蓝图”实施。

  多规平台包括“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和“多规合一”空间信息管理平台,“一张蓝图”的空间数据应纳入“多规合一”空间信息管理平台并实施动态维护和管理。“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是各部门开展项目策划生成并进行业务协同工作的信息化基础。“多规合一”空间信息管理平台为业务协同平台提供“一张蓝图”的空间数据。

  第十条 项目储备

  社会投资类项目储备阶段是对项目及用地进行建表建库和联合审查。将各部门提供的储备用地及招商的工业项目进行建表建库,并对工业项目展开投资政策、环保政策的审查,对用地展开合规性审查。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建设维护项目储备库,收集土地出让计划,制定入库和出库条件,统一用地编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前期研究经费。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优先安排调入项目储备库。工业项目由招商部门会同企业确定建设边界条件和建设规模。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发起多部门联合审查。用地由自然资源部门依托多规平台进行合规性审查;如为工业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进行产业政策审查;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环保政策审查;工信部门进行投资政策审查;如用地涉及存量用地,由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各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能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由自然资源部门汇总审查意见,并对项目进行预审,通过预审的纳入年度土地出让用地计划草案,项目储备阶段结束。

  项目储备阶段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土储中心、招商部门以及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审查部门负责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维护管理,以及相关审查标准、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年度实施

  年度实施阶段是对项目多规协调。由自然资源部门从项目储备库中启动项目进入年度实施阶段生成,牵头进行实施协调,协调内容包含:如为工业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进行产业政策审查;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环保政策审查;工信部门进行投资政策审查;由各相关部门(如水务、林业等)及属地县(市、区)提出相关规划政策,审查完成后由自然资源部门汇总意见。完成多规协调的用地由自然资源部门提请政府决策。对通过决策的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纳入年度实施库及年度土地出让用地计划,完成项目策划生成。

  年度实施阶段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年度实施库的建设和维护管理,以及相关协调机制和标准的建设。

  第十二条 服务协同

  服务协同阶段是根据项目类型和实际情况,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提前开展多部门的技术协同服务,为项目审批提速做好铺垫和准备。社会投资类项目可视条件开展条件协同、多评协同、方案协同等服务。社会投资类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建议可启动条件协同服务、方案协同服务、视条件成熟情况启动多评合一服务。社会投资小型项目及其他项目建议可启动条件协同服务、视条件成熟情况启动多评合一服务。

  条件协同服务是在土地供应前将各部门对项目建设条件和管理标准进行汇总整合,实现用地清单式管理。由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一牵头收集评估评价和现状普查的资料,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共服务企业应当结合出让土地的普查情况,以及报建或验收环节必须遵循的管理标准,提出“清单式”管理要求,由发展改革、招商、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结合以上资料共同制定“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汇总技术控制指标和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在组织土地出让时,将“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一并交付项目建设单位,并作为项目后续行政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

  多评协同服务是指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对建设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方案审批、节能审查、文物考古调查、交通影响评价、压覆矿产评估等事项实行联合评估促进项目审批提速增效。

  对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或集聚区)等功能片区,由园区管委会组织逐步推进区域评估,其他区域由各区政府结合试点经验统一组织按计划逐步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制订计划并按计划对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文物单位、历史建筑保护、古树名木、危化品安全、地下管线(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线路及雨水、污水分流管道等)等开展现状普查。实行区域评估的片区,不再对项目单独进行相关评价评估。明确项目准入标准和要求并纳入用地建设条件,各专项评估数据免费向建设单位提供,实现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评估成果。区域评估范围内满足相关评估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对相应的审批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未实施区域评估的地区,由当地工业园区管委会统筹有关部门对各类评价评估事项进行联合审批。相关部门针对业主单位编制的建设方案,依职能一次性提出环保、地质灾害、安全等各类评估要求,并开展相关评估报告编制及审批;最后由自然资源部门汇总多评合一成果。

  方案协同服务针对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前,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现建设方案比选、联合评审、方案决策。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统筹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的前期研究、方案编制、方案比选和联审决策工作,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选择相关部门参加建设方案的联审决策工作,相关部门按职能对建设方案提出意见。方案稳定后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中。

 

  第四章 审批流程再造

  第十三条 精简事项

  严禁在公布的事项目录之外擅自增加事项、前置条件和报审材料,严禁擅自延长办事时限。取消、合并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的事项,转为政府内部事项,不再依申请办理。

  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自然资源部门仅对“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中的绿地范围、面积、绿地率等规划管控指标进行指标复核,不再对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在施工许可阶段,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合同备案、物业管理招标前备案等3个事项。

  第十四条 优化材料

  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取消非法定材料;电子证照和由政府部门出具的结果(含意见、批文等)不再由申请人提交;重复的报审材料只要求申请人提交一次;在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容缺次要材料,审批部门同步开展审查并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在施工许可阶段,取消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工人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文件(或银行保函)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证明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项核查机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核查。但在项目取得开工许可一个月内办理好工人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文件(或银行保函)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证明,送住建、交通、水务行业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简化程序

  改变以批代管的审批管理观念和模式,推行告知承诺制,凡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实行收件确认,建设单位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审批部门依承诺作出审批决定并对备案内容承担后续检查管理职责。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由市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设计深度,明确规划、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住建、消防、水务、交通、环保、卫生等相关设计指标要求,建设单位承担技术评审工作的主体责任,具体工作可以依托技术专家、技术评审机构,涉及质量、安全、造价的技术评审工作应做深做细,在项目申办时报送相关技术评审结果。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设计方案审查由自然资源部门统一征询统一征询规划、水务、文物、人防、应急、消防、卫生健康、国安等部门意见,教育、民政、交通、环卫、电力、燃气、水务、文化、工信等其他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意见按需征询,各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复核、限时答复,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批,审查通过后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同步开展各项许可批前公示,分别核发相关证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整合规划、建筑、人防、防雷等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环节,编制统一的施工图审查要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审查,承担技术评审责任。项目建设、设计单位或审查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员、执业资格人员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负相应终身责任。

  将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测量、不动产测绘以及人防测量等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事项,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住建管理、人防等部门共同制定联合测绘实施方案,构建全市测绘市场和成果质量监管机制,梳理制定全市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测绘成果要求,建立联合测绘成果质量审核、入库管理、成果共享于一体的信息化测绘体系。

 

  第五章 审批流程

  第十六条 审批阶段

  工业项目、其他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社会投资小型项目和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审批阶段。装饰装修工程的审批流程划分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审批阶段。

  每个阶段包括应办理审批事项和可能涉及办理的审批事项,两类事项并行推进。各阶段内办理的审批事项均不互为前置,具备必要条件即可办理。

  第十七条 时限要求

  工业项目、其他项目审批用时60个工作日,其中,立项用地规划10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20个工作日、施工许可18个工作日、竣工验收12个工作日。

  社会投资小型项目的审批用时45个工作日,其中,工程建设许可20个工作日、施工许可15个工作日、竣工验收10个工作日。

  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的审批用时30个工作日,其中,工程建设许可8个工作日、施工许可12个工作日、竣工验收10个工作日。

  装饰装修工程审批用时27个工作日,其中,施工许可17个工作日、竣工验收10个工作日。

  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编制方案、报告,设计图纸或进行技术审查等行为,相关工作分阶段穿插推进,作为项目审批主线的技术支撑,独立计时管理。

  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立项文件、规划方案、施工图等进行审批或备案,分阶段核发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行政行为,相关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主要依据,纳入项目审批计时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由建设方选择性启动、开工前完成和施工过程中办理的各类审批行为,相关工作与审批主线和技术支撑并行推进,可灵活纳入对应阶段办理,不纳入项目审批计时管理。

  施工过程中按需办理的事项、开工前完成的事项、法定公示时间、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技术审查、材料准备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第十八条 实名认证

  建设单位通过政务服务网使用实名制的数字证书进行核验,将账户可信等级升为L3级别,核验成功后使用数字证书登录政务服务网;未持有数字证书的,应先办理数字证书。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具体申办人也应注册个人账户,按提示完成个人实名认证。

  政务服务网账户可信等级未达L3级别的,可通过政务服务网获取升级方式,或前往阳江市综合服务窗口申请提升账户可信等级。

  第十九条 前期辅导

  建设单位在开始项目申报前,可通过政务服务网的“智能咨询平台”咨询、查阅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事项目录、通用审批流程图、联合审批办事指南、常见问题等内容。

  建设单位对申报仍然存在疑问的,根据需要选择“人工辅导”,由对应的综合服务窗口按照审批服务平台知识库内容进行线上响应。知识库无对应内容的,由综合服务窗口通过审批服务平台将问题分派至对应审批部门处理,审批部门需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答复内容。综合服务窗口汇总和整理答复内容后通过系统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并发送短信(微信)通知建设单位通过政务服务网查阅。

  综合服务窗口应定期对前期辅导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经审批部门确认后录入审批服务平台知识库中,及时通过政务服务网公布。

  第二十条 联合审图

  按照“统一平台、多审合一、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的思路,依托互联网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平台”,推行全程电子审图,实现“一套图纸联合审查,一个平台多方共享、一家审查多方共管”的施工图审查新模式,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面提速。

  全面实行多审合一。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整合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按照“一个项目委托一家机构审查”的原则,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具备资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相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图技术审查进行业务指导,不再单独从事相关技术审查。

  联合审查原则上不应超过下列时限: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10个工作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应将施工图、审查意见等通过系统推送给建设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防部门、消防等相关单位。

  第二十一条 联合测绘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阶段联合测绘机制,优化测绘环节和工作内容,采用“业主一次委托、机构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共用”的方式实施,逐步建立标准统一、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测绘服务市场,达到“提效增速,优化服务”的工作目标。

  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自主选择或从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一次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承担联合测绘服务。测绘中介服务机构依据全市统一的联合测绘技术标准和规程实施生产任务。自然资源部门对联合测绘成果进行质量审核,将符合测量技术标准规程的成果共享至审批服务平台。

  第二十二条 项目申报

  建设单位获取项目代码后,通过政务服务网的“工程建设”专栏启动业务申报,未获取项目代码的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广东)”登记项目信息,获取项目代码。备案类项目经备案后获得的备案号即为项目代码,无需另外登记。建设单位通过政务服务网的“智能问答”场景式引导确定项目类型、申报阶段、所需办理事项清单等内容。系统自动识别项目登记时已填报的项目信息,确定项目归属地。

  确定项目归属地后,建设单位根据所需办理的事项清单确认具体办理情形,按系统指引填写《基本信息登记表》和经整合后的“一张表单”,上传“一套材料”。如需纸质审批结果物的,可选择窗口、自助取件或邮寄等方式领取。已有的表单数据和材料数据由系统通过共享数据自动填充,建设单位确认并加载电子签章后提交。可容缺的材料,建设单位填写并签字(盖章)确认《容缺承诺书》后上传至审批服务平台,容缺的材料需在审批部门现场勘察时、领取办理结果前或领取办理结果的同时补交。超过容缺时限后递交容缺申请材料的,需重新提交申请,办理时限重新计算;容缺材料应在领取审批结果物前补齐,逾期未补齐补正容缺材料的列入失信名单,本年度内(日历年)不再适用容缺服务。建设单位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提交申请回执》并发送短信(微信)提醒。

  建设单位网上申报时系统出现异常,如申报页面空白、电子材料上传不成功等,可发起“人工服务”,由综合服务窗口线上响应,帮助建设单位解决有关问题。如建设单位需要综合服务窗口协助网上申办,如不熟悉网上操作、不具备电子化高速扫描设备等,可前往各级行政服务大厅申报辅导区提出协办申请。

  第二十三条 综合预受理

  建设单位在政务服务网成功提交项目申报后,业务件流转到审批服务平台。审批服务平台根据备案类业务件的权限问答、核准类业务件的项目归属地分派至所属层级的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综合预受理。属于市级的,流转至市级综合服务窗口;属于县(市、区)级或镇(街)的,统一流转到县(市、区)级综合服务窗口;涉及多个层级的,统一流转到上级综合服务窗口。

  综合服务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对业务件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并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部门审批职能和审批权限等内容进行接收确认。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出具《接收回执》,同时发送短信(微信)提醒;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说明》后退回业务件,待建设单位补正后再提交申请,同时发送短信(微信)提醒。

  第二十四条 综合受理

  项目通过综合预受理后,由系统自动分派流转至相同层级的各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收到业务件后,属于本层级审批权限的,应按要求及时处理;不属于本层级审批权限的,由审批部门将业务件分派流转至相应层级进行处理。

  各审批部门通过审批服务平台在1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受理意见。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回执》;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批服务平台自动汇总各审批部门受理意见形成一份《受理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由综合服务窗口确认后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建设单位反馈,同时发送短信(微信)提醒建设单位登录政务服务网查看、下载或打印,并签收《送达回执》。

  第二十五条 联合审批

  项目通过综合受理后,各审批部门通过审批服务平台进行联合审批,如事项存在容缺材料的,审批部门需对容缺事项开展审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通过或不予通过的结论。建设单位按约定补齐补正容缺材料的,容缺材料通过审批服务平台流转至审批部门进行审查核验。如建设单位超过容缺时限未能补齐容缺材料的,审批部门可撤销审批决定,建设单位需重新提交申请,办理时限重新计算。审批服务平台自动汇总各审批部门审查结论形成一份审批结果,由牵头部门统一审核后一次性向建设单位反馈,同时发送短信(微信)提醒建设单位登录政务服务网查看、下载或打印,并签收《送达回执》。

  1.立项用地规划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等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等事项进行并联或并行审批。符合批准条件的,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审批结果物;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审批服务平台对设计方案按需征询水务、应急、消防、人防、教育、民政、轨道管理、工信等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复核、答复。征询意见统一,由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后,各审批部门对照事项开展并联审批;征询意见不统一,由自然资源部门协调并统一反馈建设单位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建设单位整改时间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超过整改时限的作退件处理。整改期间,业务件在审批服务平台中自动挂起,停止计算审批时间。

  项目通过一次征询后,由自然资源部门等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分别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事项进行并联审批。符合批准条件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结果物;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3.施工许可阶段。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消防部门、气象部门等审批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分别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新扩建或改建工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许可/备案、人防施工图审查备案、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等。

  完成施工图备案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分别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等事项进行并联审批。符合批准条件的,出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人防工程质量受监通知书》等审批结果物;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公共设施报装。调整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接入时序,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有线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接入手续提前到开工前办理,规范报装流程,压缩办理时限,降低报装接入成本,进一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报装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有线广播电视等各市政公用服务提供单位主动提供接入方案,实现与项目工程建设同步推进。

  4.竣工验收阶段。项目通过综合受理,符合验收条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建设单位约定现场勘察时间,并组织各专项验收人员集中上门进行现场勘察。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勘察等参建单位负责人由建设单位组织到现场配合验收工作。各专项验收人员按职责规定分别开展验收(勘察)工作。现场勘察完成后,由各专项验收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现场勘察意见书》上填写验收(勘察)意见并签字确认。现场勘察须出具明确意见,合格的签注“验收合格”,存在问题需整改的由对应部门出具整改意见。现场勘察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在现场交建设单位,一份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上传系统平台。

  建设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现场勘查意见完成整改,各验收部门通过审批服务平台进行联合审批,作出验收通过或不予通过的结论。各专项验收通过的由各验收部门出具合格文书上传系统,全部专项验收通过后由审批服务平台自动生成《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终审意见书》及专项验收合格意见,各验收部门通过系统加盖公章,最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并统一发放。规定期限内整改不通过的,对应部门出具不合格文书上传系统,项目先行办结,已合格的文书暂不发放,申报资料不退。

  复验。项目整改完毕后,由建设单位申请复验,无需再递交申报资料。复验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专项验收不合格的部门参与,复验后所有专项合格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发放合格文书及终审意见书。

  符合批准条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消防、气象等部门分别出具《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或《履行人民防空义务证明书》等审批结果物。审查过程中发现需要审查补正的,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并出具《并联审批意见书》;经审查补正仍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同时发送短信(微信)提醒建设单位登录政务服务网查看、下载或打印,并签收《送达回执》。

  第二十六条 结果送达

  项目完成并联审批后,需要缴费的,系统出具《缴费通知书》,并发送短信(微信)提醒建设单位按要求完成缴费。各审批部门制作电子证照,未实现电子证照的由审批部门将纸质审批结果物扫描后形成电子审批结果物,统一上传到审批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电子审批结果物通过政务服务网送达建设单位,发送短信(微信)提醒建设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阳江市)查看、下载或打印,并签收《送达回执》。

  建设单位需要领取纸质审批结果物的,各审批部门应按约定方式将纸质审批结果物统一送达综合服务窗口。综合服务窗口接收纸质审批结果物后,根据建设单位在项目申报时选定的领取方式送达纸质审批结果物。选择窗口送达的,由综合服务窗口发送短信(微信)提醒建设单位领取,并签收《送达回执》;选择自助取件的,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将结果物放到自助取件柜,系统自动发送短信(微信)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凭身份证和取件码前往自助取件柜领取,并签收《送达回执》;选择邮寄送达的,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通知邮政人员将审批结果物和《送达回执》送达建设单位,并发送短信(微信)提醒。邮政人员将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收的《送达回执》回传审批服务平台,并将《送达回执》交回综合服务窗口。

 

  第六章 配套措施

  第二十七条 电子化应用

  电子签章。全面实施电子签章应用,包括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的应用。加载电子签章的电子材料与加载实物签章的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表单。全面实施电子表单应用,通过政务服务网、实体大厅自助填表设备填写电子表单,经身份认证后历史数据自动填充,建设单位对复用信息进行确认或修改并加载电子签章后自动流转到审批服务平台。电子表单应用情况统一纳入效能监督平台,收集、分析电子表单数据,对表单电子化比例及电子表单应用比例进行监察、考核。

  电子材料。全面实施申请材料电子化,电子化材料存储到电子材料库形成电子材料实例,电子材料实例可供建设单位在网上申报时调取复用。材料标准应用数据统一纳入效能监督平台。

  电子归档。全面实施审批材料电子归档,包括对业务办理过程中的材料、申请表单、各类回执、各类证照信息等内容电子化,实行统一编码、统一管理、统一归档,形成电子档案并留存。各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可进行电子档案的查询、下载、打印,并获取有关统计分析数据。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完成项目审批的事项报件、项目变更、中止申请等,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申报材料不具备许可条件或内容深度达不到审批要求,但能补齐补正的,审批部门通过审批服务平台一次性明确告知建设单位补齐补正要求。需要补齐补正申报材料的,以完善材料后为正式受理时间。

  建设单位收到补齐补正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未补齐补正材料的,予以退件处理。退件处理的,审批服务平台纳入报件质量统计。

  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各项标准,与政府部门协同配合,提高项目相关设计文件、申报材料的质量,及时报建,项目报建情况纳入在线平台数据分析。

  第二十九条 监管平台

  建立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效能监督平台,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从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各方的主体责任,经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增加违规和失信成本。

  第三十条 诚信体系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对接和信息共享,汇集各审批监管部门记录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相关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在政务服务网、信用阳江网向社会公开,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在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应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第三十一条 中介管理

  健全中介服务管理制度,规范行业服务标准、流程、收费,提升完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功能,扩大中介事项管理范围,加强网签合同的应用,引导鼓励社会投资项目进入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支持培育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的咨询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或委托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第三十二条 风险管控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工作细则,实施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通过保险公司聘请的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全流程质量风险管控服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项目分类定义

  工业项目是指全市范围内土地用途为工业类别的,以新增工业生产能力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

  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是指全市范围内带城市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基础设施条件等出让用地的工业项目。

  社会投资小型项目是指全市范围内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10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业项目。

  其他项目是指除工业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装饰装修工程是指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外表面装饰装修(不包含超出主体结构及原有围护结构边界,增加建筑面积和改变原立面与公共空间边界,改变建筑空间围合性质的装饰装修工程)等零散工程项目。

  第三十四条 一次征询涉及部门及范围

  协同审批类
  规划部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水务部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城管部门: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文物部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审核。
  人防部门: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核准;地下交通干线、城市基础设施和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工程建设管理。
  应急部门: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含坑探工程安全专篇)、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卫生健康部门:饮用水供水单位新、改、扩建供水工程项目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

  公安部门:涉及交通类线性项目的交通组织、交通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畅顺占道施工方案的审查。
  国安部门: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
  交通运输部门:涉及轨道交通保护区的建设项目。

  征询意见类

  教育部门:涉及配建或建设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设施的建设项目。

  民政部门:涉及配建或建设养老院、福利院等民政社会福利设施的建设项目。

  交通运输部门:涉及配建或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含市政道路、行人立体过街设施等)、公交站场(含公交首末站、停靠站、公交停车场、公交养护维修场等)等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
  环卫部门:涉及配建或建设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置),以及垃圾转运、公厕、车辆清洗、环卫车辆停放修理等公共环卫设施的建设项目。

  电力部门:涉及配建或建设变配电站等公共电力设施的建设项目。

  燃气部门:涉及配建或建设燃气存储站等公共燃气设施的建设项目。

  城管部门:涉及配建或建设中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池)等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

  文化部门:涉及配建或建设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项目。

  工信部门:涉及配建或建设移动基站、微波站等公共通信设施的建设项目。

  第三十五条 发布实施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修改或废止。

文档附件: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