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予以适当补贴。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包括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2022年12月9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2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18〕4号)文件有效期即将到期,省农业农村厅发出《关于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2〕252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补贴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自行确定。省级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已纳入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通过统筹整合方式下达各市,由各市根据涉农资金整合政策统筹安排使用。”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2022年第3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2〕252号)等。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七部分: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数据及无害化处理、补贴程序、工作要求。
补贴政策:2023年至2027年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由省、市、县三级财政予以保障,其中省级财政负担50%、市级财政负担30%、县级财政负担20%。
补贴对象: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损失补贴对象为在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生猪的货主,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对象为具体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单位。
补贴范围:屠宰前确认为国家规定的病害活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生猪产品。
补贴标准: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损失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每头80元。
补贴程序:屠宰企业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县(市、区)财政部门清算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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