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2027年阳江市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23〕31号”。
阳江市农业农村局 阳江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3日
2023-2027年阳江市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保障出厂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2022年第3号)和《关于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2〕2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政策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予以适当补贴。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包括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根据我市实际,我市2023年至2027年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延续《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2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18〕4号)的政策,由省、市、县三级财政予以保障,其中省级财政负担50%、市级财政负担30%、县级财政负担20%。
省级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已纳入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通过统筹整合方式下达各地,由各地根据涉农资金整合政策统筹安排使用。市、县两级财政每年要按照上年度处理情况安排预算经费,其余部分则在统筹涉农资金予以保障,按照“应补尽补,据实清算”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实际发生的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数量足额配套补贴资金,及时清算,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补贴对象
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须经地级以上市政府核发新证并公示的合法企业)申请。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损失补贴对象为在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生猪的货主,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对象为具体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屠宰企业不予补助:
(一)未按规定进行生猪屠宰以及逃避监督检查的;
(二)未按规定填报屠宰台账记录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四)未主动申报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的;
(五)虚报无害化处理数量,骗取套取国家补贴的。
三、补贴范围
对以下产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按标准给予补贴。
(一)屠宰前确认为国家规定的病害活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
(二)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包括经屠宰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脏器及病变组织、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和修整后不可食用的部分;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生猪产品。
四、补贴标准
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病害生猪损失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每头80元。
经检疫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1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的生猪头数享受补贴。运送至屠宰企业时已经死亡的生猪不享受屠宰环节病害生猪损失补贴,只享受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五、补贴数据及无害化处理
(一)规范无害化处理数据填写。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检出病害活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屠宰企业填写《阳江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附件1);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屠宰企业填写《阳江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附件2);送至屠宰企业时已经死亡的生猪(途亡生猪),屠宰企业填写《阳江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附件3)。
(二)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检出的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途亡生猪,屠宰企业应加盖无害化处理印章,送至无害化处理车间或委托所在地区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中心,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严格过程监管。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时,应开启监控装置进行录像,并拍照留存备查。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屠宰企业应通知官方兽医进行监督,官方兽医应在有关记录表格上签字确认。
(四)及时报送处理数据。每月5日前,屠宰企业要按照《阳江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附件4-1)要求,填写上月的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情况,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阳江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附件4-2)要求汇总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每季的季后15日内报送至阳江市农业农村局,并抄送阳江市财政局。
六、补贴程序
(一)屠宰企业申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于每年1月20日前整理汇总上一年度(上一年1月至12月)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情况,填写《阳江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损失财政补贴申领表》(附件5)、《阳江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申领表》(附件6),向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提出年度补贴申请。
(二)县级部门核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到屠宰企业进行现场审核,根据屠宰企业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台账,检查核对《阳江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阳江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阳江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阳江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和官方兽医签字确认的监管记录《阳江市屠宰环节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清单》(附件7),核实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数量。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台账不健全、相关记录报表不完整,相关录像或照片资料不齐全的,不予认定。
(三)补贴资金清算拨付。经核实无异议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拨付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工作,是国家加强屠宰企业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防止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保证出厂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而实施的重要政策。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统筹协调,按要求配套各级补贴资金,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要重点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管,做好屠宰企业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数量的核实,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屠宰企业。
(二)准确核实无害化处理数量。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审核工作,认真核实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数量,对照无害化处理台账、报表和佐证材料,按照时间、批次等进行核查,确保无害化处理数量真实。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无害化处理补贴项目档案,所有报表填写须真实、及时、完整、规范,按年度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三)强化监督与管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屠宰企业监督检查规范和飞行检查制度,切实强化屠宰企业年度和日常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屠宰企业要对申报无害化处理补贴数量的真实性负责,严禁虚报冒领、骗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到2027年12月31日。
附件:1.阳江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2.阳江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3.阳江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4.阳江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汇总表4-1(4-2)
5.阳江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损失财政补贴申领表
6.阳江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申领表
7.阳江市屠宰环节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