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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阳江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3-02-06 10:55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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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阳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或“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根据《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阳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起草文件的政策解读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科技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原印发《阳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阳部规〔2015〕11号)是2015年编制出台,历时已过期,有部分条例已不适用现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2020年3月广东省科技厅出台了《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粤科监字〔2020〕77号),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的政策需重新修订以满足新形势下的新要求。

  二、主要依据

  (一)《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1〕3号)

  (二)《阳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阳部规〔2015〕11号)

  三、主要内容与特点

  《细则》共28条,明确了申报范围、责任分工、验收结题程序、经费的处理措施等事宜,将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统一标准要求,落实考评问效。

  (一)第1-6条。明确工作规程的适用范围、项目验收结题的依据、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的内容、验收结题应遵守的原则。明确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专家组的责任分工。

  (二)第7-8条。一是验收申请的程序,项目承担单位在合同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二是验收申请的材料,财政经费拨款 2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经费决算表,财政经费拨款 20万元(含)以上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三)第9-13条。验收的方式、验收专家的抽取组织方式、验收结论的种类。明确两种项目验收方式:一是材料验收;二是现场验收。验收专家的组织原则方式:按照随机、回避、轮换、保密等原则在专家库抽取。验收结论的分类:分为通过、不通过、结题三类。

  (四)第14-18条。对启动终止程序的条件、程序以及对项目承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措施进行规定。

  (五)第19-22条。根据验收结论,项目经费按照收回结余、部分、全部的方式处理。

  (六)第23-26条。对项目加强风险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对项目的参与单位和个人进行诚信和廉政管理。

  (七)第27-28条。明确有效期、解释权等。

  四、修订后办法与原办法的主要区别

  (一)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

  修订后《细则》对项目任务指标、经费使用等情况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

  原《细则》中,验收结题不通过的,在整改完毕后可重新提交验收申请,第二次验收扔不通过的,自动转入终止结题程序处理,并根据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对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进行信用评价降级处理。

  (二)项目的验收结论和验收通过的要求有变化

  修订后《细则》规定项目验收结题的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结题三类,新增“结题”结论。能按期保质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验收结论为通过。因非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或财政经费违规使用的,验收结论为不通过。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存在弄虚作假或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按不通过验收处理。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且财政经费使用合规,验收结论为结题。

  原《细则》规定项目完成度在80%以上的,较好地完成项目合同书规定的任务和技术、经济、成果等指标,经费落实到位且使用合理合规的项目,为验收通过。

  (三)项目验收结题后的结余经费使用要求有变化

  修订后《细则》规定验收结论为“通过”的项目,结余经费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验收结论为“结题”的项目,结余经费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统一收回;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应追回结余经费和违规使用的财政资金。

  (四)项目验收结题的组织形式发生变化

  修订后《细则》明确了财政经费拨款2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以审核验收材料为主,一般不组织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财政经费拨款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组织专家在市科技局听取汇报、审核材料、开展质询。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还应组织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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