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阳江市人民政府同意,阳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印发了规范性文件《阳江市旅游服务质量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简介
《办法》共七章十七条,奖励主要包括旅游基础服务质量奖、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奖、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奖等三方面内容,对奖励对象、奖励标准、申报要求、所需资料、申报审核流程做了规范性说明。奖励资金纳入市级旅游宣传促销专项经费统筹安排,采取年度申报奖励的方式实施,每年申报奖励一次,奖金一次性直达奖励对象。
二、实施目的
《办法》以带动全市旅游服务行业整体服务质量水平提升为目标,奖励在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方面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或获得相关荣誉称号,在阳江从事旅游服务工作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以树立优质旅游服务质量典范,充分发挥优质服务在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形成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意识,引导阳江旅游市场又好又快发展,提升阳江旅游服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奖励对象
《办法》中第二条所指“在阳江从事旅游服务工作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一是阳江市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民宿、旅游综合体等提供旅游服务的市场经营主体;二是对在阳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服务工作,在阳江市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中取得较大成绩,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或个人。
四、奖励内容
《办法》规定了旅游服务质量奖设置“旅游基础服务质量奖、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奖、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奖”3个奖项。其中:
《办法》规定了“旅游基础服务质量奖”对与阳江市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阳江市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为阳江市旅行社提供导游服务,或与阳江市文化旅游经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为文化旅游经营单位提供讲解服务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导游员(讲解员)分别给予0.1万元至0.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一是新取得特级、高级、中级导游证,且在我市从事导游工作满两年的导游员;二是新获得全国、全省导游大赛奖项的导游(讲解员);三是新入选文化和旅游部“金牌导游”或相当级别培养项目的导游人员(讲解员)。
《办法》规定了“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奖”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文化旅游经营单位(个人)分别给予0.5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一是获得国家级、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二是获得全国、全省专业技能大赛团体或个人奖项。
《办法》规定了“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奖”对当年参加全国、全省旅游商品评选比赛、文化创意设计大赛或其他相关赛事获奖的文化创意产品、旅游商品开发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分别给予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办法》还规定了同一单位、同一个人或同一产品、商品获多个奖项、荣誉的,不重复奖励,按最高奖励标准予以申报兑奖。
五、申报资格
《办法》规定了申报旅游基础服务质量奖励的导游(讲解员)应当同时具备与阳江市内文化旅游经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阳江市从事导游(讲解)工作两年以上,申报当年度累计带团(或提供讲解服务)天数不少于90天或带团(接待)人数不少于2000人、无违法违规行为条件要求。
《办法》明确了申报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奖励、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奖励的单位(个人)具备在阳江市行政区域内提供文化旅游服务二年以上,在申报年度内没有发生服务质量有效投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责任事故,没有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没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限期整改的情形、没有发生因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文化和旅游部门行政处罚、未被相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与市场监管、信用建设、安全生产等有关的一票否决事项。
六、申报时间和申报资料
《办法》规定了申报旅游服务质量奖励的时间为10月30日前,当申报年度为上一自然年度的10月30日至当自然年度的10月29日。申报者要提交《申报旅游服务质量奖承诺书》《阳江市旅游服务质量奖申报表》以及涉及的佐证材料,包括单位(个人)营业执照(或资格证)、相关行业经营许可证、质量服务登级评定书、消防意见书、获奖证书等资料(材料)。
七、申报和审批程序
《办法》规定了旅游服务质量奖的“申报-初审-审核-公示-兑现”申报审批程序。
八、获奖管理
获得旅游服务质量奖励的单位(个人)应当结合省、市经济发展政策,制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水平的新目标,不断应用旅游服务质量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创造出具有本单位(个人)特色的服务质量管理方法和经验,努力提高单位(个人)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并应当积极宣传、交流其服务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做法。
九、实施日期
《办法》规定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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