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于2016年9月进行了修订,将低价中标法修改为合理低价法,近几年来,对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实施和我市招标投标工作改革的推进,我市在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工作中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为招标人合理选取承包人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部分问题也逐渐凸现出来。
一是我市施行合理低价评标法以来,投标人中标下浮率一般在百分之十几,对遏制恶性低价抢标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大幅度提高了企业参加投标的积极性,目前参加投标的企业最多达到两三百多家,且有继续增多的趋势。部分投标企业为了增加中标机会,可能会多家联合抱团投标,给围标串标创造了条件。同时,由于我市交易场所条件差,场地空间狭小,密闭性不强,过多的投标人,给交易场所承载能力和监督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为了改善投标企业过多带来的围标串标等一系列问题,建议我市在施工类项目招标结合投标人的诚信等级和投标报价等因素参与资格后审。二是我市综合评估法的技术文件评分标准具有主观性,专家评审的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问题也亟需解决。三是随着《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阳住建〔2020〕4号)的修订实施,为了进一步约束投标人在建筑市场的各种行为,我市在评标定标工作中的诚信评价因素也应作出相应调整,以推动我市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落到实处。
上述种种迹象表明,亟需对原《评标办法》进行补充修订,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提供规范依据。
二、主要内容
本《评标办法》原共有十六条,现已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评标办法》新修订后为共有十七条。现简要分述如下:
(一)第一条说明制定《评标办法》的主要目的以及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第二条明确《评标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的评标定标范围。
(三)第三条阐述评标办法和评标的概念涵义。
(四)第四条明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具体评标办法,不得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办法写入招标文件中。
(五)第五条明确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的适用范围。
(六)第六条明确综合评估法的原则、考虑因素以及使用禁止范围。
(七)第七条明确施工类项目招标结合投标人的诚信等级和投标报价等因素参与资格后审。
(八)第八条明确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来源、资格和组成人员数量。
(九)第九条明确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备案后的评标办法作为评标的依据。
(十)第十条明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应遵守的规则。
(十一)第十一条明确评标的程序,评标委员会对评标内容的具体要求及评标结果表决的原则。
(十二)第十二条分别明确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评标各自的评分组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办法。
(十三)第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的确认办法及评标报告的提交。
(十四)第十四条明确评标报告应当记载的主要内容。
(十五)第十五条明确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要求。
(十六)第十六条明确中标候选人中标信息公示的期限及中标通知书发放的期限等。
(十七)第十七条明确本办法执行的时间。
三、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特许经营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和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等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的评标定标工作。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申超俊
联系电话:0662-3428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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