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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19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府办公室 时间:2020-01-31 11:19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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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保障被征地单位及群众的合法权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等有关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12]118号)开展更新修订工作。

  一、修订背景

  随着阳江市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加,而且建设项目选址不断向建城区外围扩展,不可避免涉及征收大量的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要求,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每2~3年调整一次征地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但目前我市仍执行《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12]118号)。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标准制定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对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十分必要和急迫。同时,对原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可使征地补偿标准更加贴合实际,同时提高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规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具体补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各项目征地工作。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

  (4)《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

  (5)《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6)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12]118号);

  (7)阳江市历年统计年鉴;

  (8)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道G325阳江市北惯至白沙段改线工程江城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阳府函[2017]517号);

  (9)《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征收(征用) 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10)《恩平市征收集体土地及青苗、附着物补偿办法》(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11)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征收市区土地补偿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汕府办〔2018〕23号);

  (12)《关于公布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的通知》(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13)关于印发《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街、高峰街和河口街)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云区府〔2017〕12号);

  (1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端州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肇府函〔2016〕630号);

  (15)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建设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6〕8号);

  (16)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韶府办〔2016〕76号);

  (17)《关于调整梅州市梅县区征收土地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梅县区府〔2016〕39号)。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补偿规定》共10条款,3个附件。与2012年的补偿规定对比,主要调整了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同时对部分条款按国家、省工作要求和参考省其他市的补偿办法作了相应的修改及补充。具体如下:

  1、本规定所指市辖区包括江城区、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和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辖范围(不包括阳东区)。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征收(征用)土地涉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适用本规定。

  2、对未列入本规定所附目录,或已列入本规定所附目录但征收(征用)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存有特殊情况,补偿异议较大经协商不一致,且征地单位认为有正当理由的,采用个案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采用个案评估的,由征收(征用)单位与被征收(征用)方协商或通过公开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采用个案评估的绿化苗木类补偿,按照搬迁费和青苗补偿费就低原则确定补偿金额。

  3、有下列情形的,被征收(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1)在发布征地公告(预公告)之日起,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

  (2)采取反复移植方式申报的青苗数目。

  (3)已枯死的各类种植物。

  (4)登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核实时已减少的部分。

  (5)经主管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的地上附着物。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不予补偿的情形。

  4、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中涉及残值处理的,由项目征收(征用)实施主体结合项目情况,在项目征收(征用)补偿方案中具体明确。

  5、对经济林及果树,不同规格的同类品种每亩最高补偿数量修正为一致。

  6、本办法由阳江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四、青苗和附着物种类更全面

  本次补偿标准青苗类共涉及15个分类,159个类型,涵盖稻田、菜地及其他农作物地、甘蔗田、山林地、果树、绿化树木、南药类、竹类、花地和苗圃地、(荷花、莲藕、马蹄、棱角、珍珠马蹄塘)、鱼塘、禽畜养殖场、滩涂和蚝田等十五个分类。共增加了34个类型,绿化树木类增加了九里香、白银树、秋枫、幌伞枫、佛肚竹;南药类增加了牛大力;果树类增加了澳洲坚果这一类型;增加了珍珠马蹄塘类型;鱼塘类增加了育苗池(鱼、虾)。

  本次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共涉及20个分类,共计33个类型。增加了钢结构、砖棚结构和简易结构建筑物,增加深水井、水泥电线杆等11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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