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2019〕39号)工作要求,在参考广州市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完成二次征求意见,形成《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送审稿)。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
(三)《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四)《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2019〕39号)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分八点。第一点明确了联合验收实行“统一申报、信息共享、各司其职、限时办理、集中反馈”的工作原则。第二点明确在阳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点明确联合验收两大类别内容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实施工程,以及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第四点明确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和专项验收(备案)主管部门工作职责。第五点明确满足联合验收条件的具体内容。第六点明确对联合验收程序、各环节的办理时限作出具体规定。第七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资料共享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八点明确了工程联合验收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另外对联合验收前已进行分项验收的建设项目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还明确了本实施细则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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