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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阳江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府办公室 时间:2019-10-31 11:53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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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出台的意义 

  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进一步增加城镇普惠性资源供给,让老百姓的孩子更好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文件起草背景 

  2010年以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均对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提出明确要求。但目前小区配建幼儿园涉及规划、土地、建设等多个领域,由于没有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联审联管机制,各地小区配套幼儿园普遍存在没有规划、规划不落实、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作他用等突出问题。 

  201811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提出到2020年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要达到80%,要求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优先建设,强调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要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建园专项治理。 

  20191月,国家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全面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20195月,省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市领导做出了重要批示,明确要求市教育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商有关单位会同有关单位抓紧研究出台我市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我们启动了《阳江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起草工作。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任务。一是严格依标规划幼儿园。各地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以及《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5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24号)等规定,科学合理规划配建幼儿园。二是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各地要严格遵循《幼儿园建设标准》《幼儿园、托儿所建筑设计规范》等标准依标配建幼儿园。三是确保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已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部门。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应于201911月前移交。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并已签订移交协议的配套幼儿园应按协议移交;未签订移交协议的,以20151231日(粤教基〔201521号文发布之日)为节点分类施策:该日之前规划建设的配套幼儿园,市、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回收,如确定不回收的,应通过实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提供财政补助等办法降低办园成本,逐步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该日之后规划建设的配套幼儿园,市、县(市、区)政府应采取措施予以回收,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回收的,应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四是确保配套幼儿园规范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后,应当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对公办幼儿园的建设规划和要求,依标准配置并结合实际不断优化办学资源。 

  (二)工作措施。一是摸底排查。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城乡等部门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二是全面整改。各县(市、区)政府要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订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对台账中登记的城镇住宅小区的幼儿园配建情况进行整改。三是监督评估。市政府将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排查、整改等环节的督导、监督和评估,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政府进行通报。 

  (三)组织实施。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治理工作小组)和联合治理办公室。二是落实责任分工。各地要按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登记、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强化治理保障。各县(市、区)要认真制订本地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和整改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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