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随着多种运输方式快速发展带来的冲击,道路客运量逐年滑坡式下降,客运站候车功能正在不断弱化,客运站走向小型化、网络化将成为趋势。2021年3月5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粤交〔2021〕3号)(下称《实施办法》),将我省范围内道路客运站按照规模和使用用途,分为等级客运站、便捷车站以及招呼站。通过制订《关于明确阳江市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有条件的交通接驳便利地段设置道路客运招呼站(下称“招呼站”),结合新技术的应用,方便乘客安全出行,进一步促进客运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现招呼站“设置科学化、运营规范化、管理制度化、服务人性化”的工作目标,有效扼制站外揽客的行为。
《实施办法》规定班线客运企业或客运站经营者可根据旅客出行需要,在客运需求集中、具有停靠条件的公交站点或其它场所设置招呼站或上客点,并负责落实实名制和行李安检。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客运站(场)布局,遵循客流聚集、交通便利、客运站周边不设点、依线设点、站点共享等原则制定招呼站或上客点的管理规范。
二、名词解释
道路客运招呼站定义:指具有明显的候车标志,为途经营运客车提供配客功能的旅客上落点。
招呼站不属于等级汽车客运站。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19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关于部门职责。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实施本意见,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本意见。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招呼站经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通过有效的交通信息宣传媒介做好信息公开,结合站点周边道路交通情况对进入站点车辆进行总量控制,引导公众规范乘车。
(二)关于招呼站设置。
明确招呼站经营者须具备的资质为须具备班车客运(含定制班车)或客运站的经营资质,并自觉接受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对其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明确招呼站的设置原则、具备条件,申请设置流程及所需申报材料,明确招呼站终止经营流程。
(三)关于招呼站运营、安全管理。
明确招呼站必须做好规范运营管理、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要求落实相关管理工作措施。招呼站经营者要切实发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置必要设施设备和管理人员;落实运营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进站登记、进出招呼站管理工作,进站车辆要提前3个工作日报备,及时报送进站车辆信息,无正常理由不得拒绝本企业以外道路客运车辆进站;做好旅客实名制核验,行李安检工作,维护好乘车秩序。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交车进入招呼站停靠上下客,应按照新增公交停靠站点、首未站规定,向招呼站所在地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本意见自2021年6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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