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柳时强、通讯员关丽娜报道:记者日前从阳江市住建局获悉,根据近日下发的《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市将从优化供给、降低成本、简化流程、帮扶融资、促进消费、强化监管等方面稳定当地房地产市场。
其中,在优化供给方面,对尚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可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用于租赁型保障房、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开发建设。对原由同一使用权人不同时间取得但相邻的宗地(彼此相连或仅规划道路相隔的宗地),为整合优化规划条件开发,允许使用权人申请将两宗地的规划控制指标进行互调并进行用地归宗。在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方面,将棚户区改造、“三旧”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纳入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比例,适当控制年度住房开发建设规模和进度。
在简化流程方面,对于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由一年调整为两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不需提供企业验资报告。同时简化房地产项目工程招标方式,房地产项目由业主自主选择将项目建设直接发包给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
《意见》还提出,阳江公积金申请贷款条件由之前的按期足额缴存满一年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或首套已结清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今年2月22日起,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减免契税。
另外,记者近日从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市去年与湛江、茂名、云浮、肇庆等四市签订的公积金互认互贷协议今年起已开始实施,职工在以上5个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柳时强、关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