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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吸取东莞“4.13”龙门吊倒塌事故教训暨2016年“五一”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阳住建通〔2016〕80号)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4-21 00:00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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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规划建设局,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教训 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的紧急通知》、《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和市委书记陈小山、副市长李孟志的批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415日至430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内容

在建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包括建设单位执行基建程序,施工、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制度、人员配备等情况。

(二)项目现场是否处于危险区域,是否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工人集中居住区选址是否合理。

(三)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施工起重机械、外脚手架、地下暗挖、施工用电、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以及防火情况。

(四)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塔吊、井架、等垂直运输设施和脚手架的基础稳固、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

 架子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指挥、司索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四、组织领导

成立开展吸取东莞“4.13”龙门吊倒塌事故教训暨2016五一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部署开展大检查有关工作。

 长:黄太健(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张 牛(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叶方博(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科科长)

林子欢(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工程建设管理科,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受检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做好在建项目的施工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记录在案,及时整改。

(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迅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各类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施工用电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工地现场及工人集中居住区的安全隐患排查,提高应对灾害天气的防范能力。要督促企业落实防范灾害天气的有效措施,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设施要停产停用,对工人集中居住区选址不合理的要坚决整改,严禁灾害天气下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各地要及时做好本地区开展安全检查的总结工作,总结材料于55日前报送我局工程建设管理科。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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