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分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13号)(以下简称《诊疗项目目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诊疗项目目录》是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诊疗项目费用的标准。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诊疗项目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项目,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
二、《诊疗项目目录》实行准入管理,所列诊疗项目为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未列入的诊疗项目基金不予支付。
三、《诊疗项目目录》中“备注”栏标有“○”的诊疗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结合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实际,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比例具体详见附件2。备注栏标有“○”的诊疗项目,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受限制。
四、本通知自2021年8月15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如遇上级部门有新的文件精神,从其要求进行调整。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的通知(目录部分电子版另行下发)
2.阳江市《诊疗项目目录》“备注”栏标有“○”的诊疗项目自付比例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 8 月 9 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阳部规〔2021〕27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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