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市监信撤送告〔2025〕1号
阳江市阳春汀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700MA525EUL63):
经查明,你单位在办理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监事(备案)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五十八条的规定,本局于2025年1月26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撤销商事登记(备案)处理,并制作了撤销(备案)登记决定书。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备案)决定书》。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备案)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有异议,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阳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电话:0662-3327395。
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农科路22号之一。
附件: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备案)决定书(阳市监信撤登字〔2025〕1号)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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