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是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种设备作业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一环。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我局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二、用人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作业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三、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在4年内如存在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不符合教育培训要求、违章操作等情况的,我局将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证件复审时作出复审不合格决定。对于存在多次违章操作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将撤销其作业人员证。
五、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发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将作业人员相关信息记录在案并函告发证部门。
特此通告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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