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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监事备案登记听证告知书的公示
来源: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3-19 17:17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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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阳江市志刚农业种植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监事备案登记,我局拟作出撤销该市场主体监事备案登记决定,现将撤销监事备案登记听证告知书予以公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撤销监事备案登记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本局提出异议,异议方式包括陈述,申辩,提出听证,或者提交相关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局将依法撤销上述监事备案登记。


  附件: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监事备案登记听证告知书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9日

  (联系人:翁建强、谢丹,联系电话:0662-3327395,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农科路22号之一)

  

附 件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监事备案登记听证告知书

  阳市监信撤登告字〔2024〕1号


阳江市志刚农业种植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日,申请人樊志平申请撤销在阳江市志刚农业种植有限公司的监事备案登记。申请人提出,上述商事主体的监事系冒用樊志平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备案)。申请人提交了申请表、承诺书、珠海市公安局白蕉派出所出具身份证丢失《证明》等材料予以证实。

  经实地核查,你公司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法定代表人黄锡彬(住址:澳门新口岸巴黎街238号南岸花园第一栋12楼K座);经理杨志刚(住址:澳门下环水手车街15-17号好景大厦五楼F座),均没有留下联系电话,无法联系到达现场配合检查。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证据提取单》等材料予以证实。2024年1月29日,本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截至2024年3月14日,没有收到利害关系人或相关市场主体对该公司监事(备案)登记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樊志平2009年1月5日在阳江市志刚农业种植有限公司的监事备案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翁建强、谢丹;联系电话:0662-3327395;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农科路22号之一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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