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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阳江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阳江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5-05-23 11:46 【字体: 】 浏览量:-


各县(市、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际,对《阳江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修订)》进行了调整,形成了《阳江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叶水仙,联系电话:3327395。  

     

  阳江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

        2025年5月22日



阳江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修订)

序号

抽查事项

中文名称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主体

检查方式

抽查类别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率

事项类别

1

融资担保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

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制度执行情况。2.是否按规定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报告有关事项。3.是否超范围经营。包括:是否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是否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是否受托投资等。4.是否按规定计量融资担保责任余额。包括: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风险权重,计量担保责任余额;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等。5.资产比例是否合规等工作情况。6.配合监管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信息;是否针对前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等。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融资担保的检查

持有有效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

100%

每年1次次

一般检查事项

2

典当行企业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典当行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等

1.禁止事项排查。主要包括:是否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是否发放信用贷款;是否抽逃注册资本金;是否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是否向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是否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是否对外投资;是否违规办理股票典当业务(具体规定为《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二十四条)等。2.合规情况。是否超范围经营、超比例发放当金、超标准收取息费;是否与股东存在违规资金往来;是否全部按规定机打当票;是否在经营场所悬挂《典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并公开经营范围和收费标准;重要事项变更是否依法依规报批;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预警情况等。3.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4.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涉法涉诉情况。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典当行的检查

持有有效的《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企业

3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3

小额贷款公司抽查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等

1.禁止事项排查。主要包括:是否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是否存在账外经营或财务造假问题;是否使用非法手段催债、暴力催收;是否抽逃资本金;是否经营未经批准以及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业务;是否未经批准跨区域展业等。2.合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发放关联贷款;贷款集中度;利率水平及明示年化利率情况;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情况;融资渠道、融资杠杆是否符合监管规定;重要事项变更是否依法依规报批等。3.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4.资产质量和流动性管理情况。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非现场监管系统预警、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和涉法涉诉情况。6.前期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小额贷款公司的检查

持有有效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批复的小额贷款企业

100%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4

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组织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情况

阳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

普通话水平测试检查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阳江市开放大学

50%

根据实际需要,一般不超过每年2次

一般检查事项

5

民办学校年度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财务收费管理、安全管理、章程制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机构设置情况、依法办学情况、学籍注册、助学金免学费情况。

阳江市教育局(基教科、职成科)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

民办学校年度检查

市直属民办学校(中职学校)

100%

每年按计划开展

一般检查事项

6

学校体育工作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

学校体育课、体育器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等。

阳江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

学校体育工作检查

各级各类学校

5%

每年按计划开展

一般检查事项

7

学校卫生工作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28932—2012)

校园传染病防控工作

阳江市教育局(保健所)

实地检查

学校卫生工作检查

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5%

每年按计划开展

一般检查事项

8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1.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规范管理,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是否规范;2.证照是否齐全;3.是否执行双减政策。

阳江市教育局(职成与监管科)

实地检查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阳江市校外培训机构

5%

每年按计划开展

一般检查事项

9

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

《广东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2.超越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范围进行活动;3.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4.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5.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6.擅自停业或者歇业;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

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经营企业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0

针对管道保护相关情况开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1.未依照本法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的;2.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3.未依照本法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的;4.未依照本法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5.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6.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7.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和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检查

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和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

100%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1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等单位从业能力建设、执(从)业行为的引导与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对人员、场地、设备、资质、规章制度、经营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实地检查

从业能力建设、执(从)业行为的引导与监督、检查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

100%

每年度不少于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2

对来华工作许可后外国人的工作行为进行抽查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监管办法》
《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

阳江市外国人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工作情况检查

阳江市科学技术局

电话检查、实地检查

持有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及用人单位检查

阳江市内有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及用人单位

10%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3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设置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五十六条;《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19年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按照《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工信部无〔2022〕38号)第八条、第九条要求的内容检查

阳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实地检查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设置使用检查

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企业

10%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4

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六十八条;《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19年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按照《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工信部无〔2024〕95号)第九条要求的内容检查

阳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实地检查

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查

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市场主体

1%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5

对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随机抽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

1.易制毒化学品购销情况;2.易制毒化学品运输情况。

阳江市公安局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

2%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随机抽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网吧基础资料与网吧实际情况是否相符;2.是否存在一机多人上网的情况;3.是否存在不登、漏登、乱登或冒用他人身份证、身份信息登记上网等违背网吧上网实名制的情况;4.网吧业主、安全员及上网人员有无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各类有害信息。

阳江市公安局

实地核查

网络安全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0%

每年按计划开展

一般检查事项

17

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保安服务经营合法性

阳江市公安局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保安从业单位

保安服务公司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8

对特种行业从业单位的检查

《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

1.旅馆业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实名制工作落实情况;2.印刷业、刻章业经营单位落实治安管理规定情况。

阳江市公安局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特种行业从业

特种行业经营企业

1%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9

对娱乐服务场所的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1.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落实治安管理规定情况、场所备案情况、从业人员管理情况;2.桑拿沐足场所落实治安管理规定情况、场所备案情况、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阳江市公安局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娱乐服务场所

娱乐服务场所经营单位

1%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0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情况;2.人员在岗在位情况;3.库房治安防范情况;4.爆破作业登记台账情况;5.爆破作业视频上传情况;6.物品流向是否清晰。

阳江市公安局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爆破作业检查

爆破作业单位

5%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1

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督促检查整改运输企业车辆多次违法未处理、逾期末审验、车辆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换证、满分未学习、车辆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情况、驾驶员体检情况、车辆购买保险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动态监控平台管理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宣传情况等内容。

阳江市公安局

实地检查 、检查档案资料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客运企业、货运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校车管理单位。

不低于5%

每年不低于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2

对全市性社会组织的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社会组织的检查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4%

1年1-2次

一般检查事项

23

对全市性社会服务机构的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检查

直接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

4%

1年1-2次

一般检查事项

24

经营性公墓的检查

《殡葬管理条例》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的实施办法》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情况;公墓建设、墓区环境和配套设施;内部管理与队伍建设;经营服务情况;促进殡葬改革情况;法律规定的其他检查。

阳江市民政局

实地检查

经营性公募的检查

全市经营性公墓

60%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5

养老机构的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

1.对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是否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查;2.对养老机构的内部管理包括是否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等进行检查;3.法律规定的其他检查。

阳江市民政局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养老机构检查

全市养老机构

不少于10%

1年1-2次

一般检查事项

26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十四条;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3.律师执业表现情况;4.内部管理情况;5.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6.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7.省、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邮寄专用信函等方式

律师行业检查

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

5%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7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八条;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等相关规定

1.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2.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3.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4.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5.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邮寄专用信函等方式

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检查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

20%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8

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第七章;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第五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办〔2015〕8 号)等相关规定

对司法鉴定机构: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2.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3.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耳部;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对司法鉴定人: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2.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3.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4.遵守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阳江市司法局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邮寄专用信函等方式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检查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20%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9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财政部令第80号)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阳江市财政局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检查

代理记账业务日常检查

在本行政区域区内从事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经营企业

不低于3%的比例抽取

每年按计划开展

一般检查事项

30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涉及财政、财务、会计等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阳江市财政局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检查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在本行政区域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经营单位

不低于3%的比例抽取

每年按计划开展

重点检查事项

31

技工院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技工院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的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劳动保障监察

用人单位

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如抽查对象少于2个,则按100%检查)

每年按计划开展

一般检查事项

32

规章制度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0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50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7条等

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2.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4.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劳动保障监察

用人单位

不低于8%的比例抽取

每年按计划开展

一般检查事项

33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1条、83条;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6、23条、84条、85条、89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4条、26条、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67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14、67条、68条、75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50条、51条、52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5条;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4、15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6条等

1.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2.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3.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4.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5.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6.用人单位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7.用人单位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8.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9.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过程中是否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10.用人单位是否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11.用人单位是否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1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或者录用就业困难人员;13.用人单位是否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14.用人单位是否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15.职工是否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16.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保存工资支付台账、用工管理台账。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劳动保障监察

用人单位

不低于8%的比例抽取

每年按计划开展

一般检查事项

3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5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7条等

1.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2.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对不休假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劳动保障监察

用人单位

不低于8%的比例抽取

每年按计划开展

一般检查事项

35

禁止使用童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7条、9条等

1.单位或个人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2.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3.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为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4.用人单位是否使用童工或者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情形;5.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形;6.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使用童工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劳动保障监察

用人单位

不低于8%的比例抽取

每年按计划开展

重点检查事项

36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52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3条;
《女职工劳动特殊保护规定》第6条;《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第6条等

1.娱乐场所是否招用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2.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产假不满法定天数;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劳动保障监察

用人单位

不低于8%的比例抽取

每年按计划开展

一般检查事项

37

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85条、8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4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等;

1.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2.用人单位是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赔偿金;3.用人单位是否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4.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是否向劳动者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劳动保障监察

用人单位

不低于8%的比例抽取

每年按计划开展

重点检查事项

38

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77、84、87、88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28、33、59、60、61条;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8、18、19条;《工伤保险条例》第60、61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24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7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14条等

1.用人单位(包括有缴纳社保义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缴费单位是否按规定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将缴费明细告知劳动者本人;3.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4.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骗取社会保险待遇;5.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是否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6.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是否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7.社保经办机构.社保服务机构.用人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劳动保障监察

用人单位

不低于8%的比例抽取

每年按计划开展

重点检查事项

39

人力资源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64、65、66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42、43、44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0、71、74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32、33条、34、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80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58条等;

1.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情形;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是否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是否履行备案义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是否按规定提交书面报告;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网络招聘服务的,是否自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变更.注销;3.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履行核验.登记义务,是否履行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义务;4.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发布不真实.不合法招聘就业信息的情形;网络招聘信息违法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是否依法履行信息审查义务;5.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保存服务台账.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未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监督机关及监督电话等情形;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公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关事项;7.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为无合法证照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和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行为;8.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行为;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为;9.职业中介机构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10.单位或个人是否提供虚假资料,获取有关补贴.资助.贴息。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劳动保障监察

用人单位

不低于8%的比例抽取

每年按计划开展

一般检查事项

40

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64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8条;《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51、52、53、55、56、57条;

1.民办学校是否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的情形;2.社会组织或个人是否擅自举办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3.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行为; 4.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情形;5.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情形;中外合作办学者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情形;6.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形;7.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8.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情形。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劳动保障监察

用人单位

不低于8%的比例抽取

每年按计划开展

一般检查事项

41

实习见习

《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55条等

1.实习.见习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一)未为实习学生.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实习.见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见习环境的;(二)违法安排实习学生.见习人员超时实习.见习的;(三)克扣.拖欠实习学生.见习人员的报酬.补助或者补贴的;(四)未按照约定或者规定为实习学生.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五)其他侵害实习学生.见习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的。2.实习.见习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一)接纳未满十六周岁学生顶岗实习的;(二)安排学生到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场所实习的;(三)违法安排实习学生.见习人员从事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的;(四)当期接收顶岗实习学生.见习人员人数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的。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劳动保障监察

用人单位

不低于8%的比例抽取

每年按计划开展

一般检查事项

42

劳务派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6.58.59.60.62.67、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4.12.13.24.31.32.33条)等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2.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3.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的情形;4.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存在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未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保费用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的情形;5.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6.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形;7.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情形;8.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设立该单位的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情形;9.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或者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10.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情形;11.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1款规定义务的情形;12.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的情形;13.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情形;14.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形;15.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3条第1.2.3项的行为;16.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以外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17.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是否超过规定比例;18.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是否履行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第3款的法定程序;19.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劳动保障监察

用人单位

不低于8%的比例抽取

每年按计划开展

一般检查事项

43

高温劳动保护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8条、17条、21条;《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13、14、21、22条等;

1.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情形;2.用人单位是否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提供清凉饮料;3.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高温条件下违反规定安排劳动者作业的情形。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劳动保障监察

用人单位

不低于8%的比例抽取

每年按计划开展

一般检查事项

44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12、15.17.26.27.32.33.34条等

1.用人单位是否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及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按规定列支继续教育经费;2.施教机构是否未经备案擅自从事继续教育活动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备案.是否按照确定的科目和课程组织教学.是否发布虚假信息;3.用人单位.施教机构是否存在对个人专业技术档案和继续教育证书记载不真实的行为;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继续教育证书的情形。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劳动保障监察

用人单位

不低于8%的比例抽取

每年按计划开展

一般检查事项

45

妨碍行政执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68条等

1.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规定的阻挠检查的情形;2.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拒不协助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形;3.被监督单位是否存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68条规定的妨碍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行为。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劳动保障监察

用人单位

不低于8%的比例抽取

每年按计划开展

一般检查事项

46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1.分包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共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2.在建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情况;3.总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委托银行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4.总包单位在工程项目配备劳资专管员情况;5.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情况;6.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情况;7.在建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登记情况。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劳动保障监察

用人单位

3%

每年按计划开展

一般检查事项

47

是否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

《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四十五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四十五条等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是否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2)经营场所、营业收入、管理人员等情况是否与年度报告相符;
2.劳务派遣机构:(1)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6)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劳动保障监察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如抽查对象少于2个,则按100%检查)

每年按计划开展

一般检查事项

48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九条;《广东省测绘条例》第三十五条

对测绘资质单位测绘成果质量、测绘资质条件等非成果类监督检查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测绘质量检查

测绘资质单位

5%

每年不低于1次

一般检查事项

49

排污单位执行排污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以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为核心,重点围绕围绕环评批复情况、竣工验收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排污口规范化情况、废气废水排放合规性情况、固废处置情况、自行监测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情况、执行报告情况、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等开展检查。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非现场检查

排污单位执行排污许可情况检查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不少于12.5%;一般监管对象:每季度不少于比例1:2.5(按照在岗在编执法人员数量与抽查对象的比);特殊监管对象:每季度不少于25%

每季度1次

一般检查事项

50

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重点围绕环评批复情况、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等开展检查。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非现场检查

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检查

建设项目

重点建设项目:每季度不少于2.5%;一般建设项目:每季度不少于比例1:2.5(按照在岗在编执法人员数量与抽查对象的比);特殊建设项目:每季度不少于2.5%

每季度1次

一般检查事项

51

入海排污口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入海排污口的设置时间和位置、排污是否合法,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是否备案,排污行为是否影响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海滨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及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是否需要限期治理及开展情况。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江城、阳西、阳东、海陵、高新分局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非现场检查

入海排污口检查

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排污口,港口码头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等重点入海排污口。

重点监管对象:每年最低20%;
一般监管对象:每年最低抽查比为1:2(负责海洋环境监管的在岗在编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对象的比例);特殊监管对象:每年最低30%。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52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备案等法定义务落实情况,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可能产生污染的环节土壤污染防治情况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非现场检查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检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度公开发布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内的企事业单位

最低每季度为5%,每年20%

每季度1次

一般检查事项

53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监测活动开展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数据失实或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行为。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非现场检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检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100%,最低每年一次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54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 收 、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检查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检查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 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含ODS 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 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市商务局)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非现场检查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 、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检查

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单位

100%,最低每年一次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55

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1.在建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2.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3.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及安全管理情况;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在建工地消防、防汛防风安全防护工作落实情况。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

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

10%

每年2次

重点检查事项

56

建筑业企业资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是否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企业资质、资格许可的情况;2.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场地、办公条件、技术装备等是否符合要求;3.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是否符合资质规定要求,是否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在建项目需要;4.企业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市场行为是否规范,执业质量是否合格;5.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和履职是否到位,人证是否相符,是否重复挂证,企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在施工现场是否有效运行;6.企业净资产、纳税额及上年度工程结算收入是否满足资质要求;7.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地检查

建筑业企业资质检查

阳江市建筑业企业

待定

每年2次

一般检查事项

57

城镇燃气经营与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国务院令第583号);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

1.是检查城镇燃气企业落实经营许可核查和执行情况;2.是检查城镇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企业员工岗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3.检查城镇燃气安全制度建设及落实执行情况;4.是检查城镇燃气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装备物资配备、预案制订及执行情况;5.是检查城镇燃气企业专业培训、宣传及相关人员配备情况。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地核查

燃气经营与安全管理检查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待定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58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或通过内部登记、转名等方式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行为;2.取得预售许可商品住房项目,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未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展示商品房“一房一价”备案、广东省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房源销售状态、不动产权属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项目内部及周边邻避设施等行为;3.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和虚假房源信息或在发布广告时存在承诺房产升值、投资回报、办理户口、升学事项等违规行为的;以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政策变化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4.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通过平台或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开展或变相开展非法集资;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未按要求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逃避监管,或违规骗取、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行为;5.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霸王条款、规避减轻开发企业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隐性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已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未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行为;6.商品房销售中以“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山庄”等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销售商品,诱骗老年人购买等违法行为;7.打着“以房养老”等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自己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正或者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等违法犯罪问题;8.商品房销售现场疫情防控工作。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地检查、非现场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
业经营情况检查

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待定

每年不少于2次

一般检查事项

59

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1.未将物业服务事项、负责人员、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的;未按规定公布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的;2.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擅自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提高收费标准,直接或变相增加收费项目的。3.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未按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未按规定积极配合业主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依法依规用于物业维修的。4.未按规定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等安全防范工作的;未按规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有关安全隐患,或侵占、损坏、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设备的。5.未按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车进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的;未按规定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措施的。6.擅自对业主停水、停电的,或不予充值变相停水、停电的,或停用门禁卡等行为的;7.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未按规定及时予以制止,并未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地检查、非现场检查

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情况检查

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待定

每年不少于2次

一般检查事项

60

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经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1.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行为;2.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机构信息、交易资金监管方式等内容或公示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行为;3.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信息的行为;4.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学区房.炒作不实信息等误导消费者或市场预期.以“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山庄”等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销售商品,诱骗老年人购买等违法行为的行为;5.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挂靠第三方公司缴交社保或个税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购限贷的行为;6.违反交易资金监管相关规定,非法侵占或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的行为;7.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没有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其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的;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与服务,或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的行为;8.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或者签订居间服务合同未经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签字的;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证书挂靠及出具虚假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行为;9.打着“以房养老”等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自己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正或者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等违法犯罪问题。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地检查、非现场检查

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经营情况检查

全市各房地产中介经纪

待定

每年不少于1次

一般检查事项

61

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

是否有诚信登记后在本市最近一年内没有承揽招标代理业务的情形;是否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招标代理业务的情形;是否有擅自不按照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的情形;是否有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或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的情形;是否有不按规定对招标项目质疑(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情形;是否有不按规定按时派员参加开标评标会的情形;是否有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招标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的情形;是否有未按规定保存招标代理档案文件资料的情形;是否有与招标人或投标人或评标专家串通投标的行为;是否有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检查的情形。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检查

已办理诚信登记手续并在上一年度承揽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不低于10%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62

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1〕1171号)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行为主体是否遵守法律、 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重点关注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 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开、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关键环节;2.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标人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检查

正在开展招标活动和结束招标活动不足两年的依法必须招标房建市政工程项目

不低于检查范围内招标项目的3%,且抽查的项目中近一年内开展的招标项目的比例不低于80%。

每年度不少于2次

一般检查事项

63

全市预拌混凝土站质量检查

《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规定》(粤府令第309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绿色生产的监督管理。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地检查

生产混凝土产品的原材料检查

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20%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64

全市预拌砂浆站质量检查

《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规定》(粤府令第309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绿色生产的监督管理。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地检查

生产砂浆产品的原材料检查

全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20%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65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执行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3.从业人员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情况;4.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制定、执行情况;5.规范动态监控,严格落实客运车辆、驾驶员动态管理情况;6.客运车辆及客运经营管理情况;7.依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情况;8.企业、从业人员证照齐全情况;9.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情况;10.突发事件救援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11.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的其他规定执行情况。

阳江市交通运输局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交通运输检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10%

每年不少于2次

一般检查事项

66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3.从业人员安全、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和培训情况;4.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制定、执行情况;5.规范动态监控,严格落实危运车辆、驾驶员动态管理情况;6.依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情况;7.企业、从业人员证照齐全情况;8.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情况;9.危运车辆及货运经营管理情况;10.危险源辨识,突发事件救援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11.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其他规定执行情况。

阳江市交通运输局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交通运输检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10%

每年不少于2次

重点检查事项

67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执行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3.从业人员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情况;4.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制定、执行情况;5.规范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货运车辆、驾驶员动态管理情况;6.货运车辆及货运经营管理情况;7.依法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情况;8.企业、从业人员证照齐全情况;9. 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情况。

阳江市交通运输局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交通运输检查

有10辆及以上营运货车的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待定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68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执行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3.从业人员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情况;4.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制定、执行情况;5.规范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货运车辆、驾驶员动态管理情况;6.货运车辆及货运经营管理情况;7.依法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情况;8.企业、从业人员证照齐全情况;9.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情况。

阳江市交通运输局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交通运输检查

其他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业户

待定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69

客运站场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执行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3.从业人员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情况;4.依法从事客运站经营情况;5.落实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情况;6.站场证照齐全情况;7.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情况;8.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情况;9.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客运站场安全管理的其他规定执行情况。

阳江市交通运输局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交通运输检查

客运站场

10%

每年不少于2次

重点检查事项

70

港航企业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执行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3.作业现场设备设施、储存设施、公用配套设施安全情况;4.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档案执行情况;5.相关人员持证和再继续教育记录;6.相关设备设施检测报告和合格证、作业票证记录;7.相关设备设施维修记录、隐患排查记录;8.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情况;9.突发事件救援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10.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港航行业安全管理的其他规定执行情况。

阳江市交通运输局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交通运输检查

港航企业共有22家,其中水运企业4家、港口危货企业7家

100%

每年1次

重点检查事项

71

驾驶员培训企业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执行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3.从业人员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情况;4.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制定、执行情况;5.规范动态监控严格落实驾驶员培训车辆、驾驶员动态管理情况;6.依法从事驾驶员培训经营情况;7.企业证照齐全情况;8.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情况;9.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驾驶员培训安全管理的其他规定执行情况。

阳江市交通运输局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交通运输检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10%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72

巡游出租车企业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执行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3.从业人员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情况;4.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制定、执行情况;5.出租车辆、驾驶员管理情况;6.依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情况;7.企业、从业人员证照齐全情况;8.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情况;9.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出租汽车管理的其他规定执行情况。

阳江市交通运输局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交通运输检查

巡游出租车企业

30%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73

机动车维修企业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执行情况;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4.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情况、企业证照齐全情况;5.依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情况;6.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及时报送有关资料情况;7.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8.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机动车维修管理的其他规定执行情况。

阳江市交通运输局

现场检查

交通运输检查

机动车维修企业

待定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74

公共汽车客运企业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5号)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执行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3.从业人员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情况;4.规范动态监控,严格落实客运车辆、驾驶员动态管理情况;5.公共汽车客运车辆及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管理情况;6.依法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情况;7.企业、从业人员证照齐全情况;8.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情况;9.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10.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公共汽车客运安全管理的其他规定执行情况。

阳江市交通运输局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交通运输检查

公共汽车客运企业

30%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75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执行情况;2.从业人员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情况;3.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制定、执行情况;4.车辆、驾驶员管理情况;5.依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情况;6.企业、从业人员证照齐全情况;7.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情况;8.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出租汽车管理的其他规定执行情况。

阳江市交通运输局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交通运输检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

20%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76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

1.安全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建立及熟悉程度;2.从业人员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情况;3.企业、从业人员证照齐全情况;4. 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情况;5.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工作的其他规定执行情况。

阳江市交通运输局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交通运输检查

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机构

20%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77

涉路施工活动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正)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二十二条

1.许可证件是否真实有效。2.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是否符合准予许可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和范围。3.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是否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安全的防护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措施。4.被许可人是否建立和执行对涉路工程设施的自检制度。5.经许可修建的涉路工程设施是否侵入公路建筑限界或者危及交通安全。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被许可人检查的其他事项。

阳江市交通运输局

实地检查

涉路施工许可检查

涉路施工被许可人

10%

每年度不少于1次

一般检查事项

78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正)第四十二条、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六条;《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三十条

1.许可证件是否真实有效。2.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是否符合准予许可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和范围。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被许可人检查的其他事项。

阳江市交通运输局

实地检查

采伐许可检查

被许可人

10%

每年度不少于1次

一般检查事项

79

公路建设市场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

市场准入管理、建设程序执行、招标投标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合同履约管理、设计批复落实、造价管理与控制、变更管理、质量安全及其他相关专项工作等。

阳江市交通运输局

实地检查

公路建设市场检查

市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

20%

每年度不少于1次

一般检查事项

80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市场准入管理、建设程序执行、招标投标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合同履约管理、设计批复落实、造价管理与控制、变更管理、质量安全及其他相关专项工作等。

阳江市交通运输局

实地检查

水运建设市场检查

水运建设项目法人

10%

每年度不少于1次

一般检查事项

81

招标投标管理抽查

《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1〕1171号);《关于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有关工作的通知》(阳发改改革〔2022〕40号)

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阳江市交通运输局

实地检查

招标投标管理抽查

正在开展 招标活动 和结束招 标活动不 足两年的 依法必须 招标项目

10%

每年度不少于1次

一般检查事项

82

取水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1.是否按照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2.是否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并按批准的用途用水;3.是否按时申报计划用水,是否按照批准的计划取水,是否如实提供取用水有关情况;4.是否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5.是否安装计量设施(在线监测)并保证其运行正常;6.是否按照要求退水;7.是否依法缴纳水资源费;8.是否按照规定时限向审批机关延续取水许可申请;9. 需要调整计划用水总量的,是否依法向管理机关提出调整,并取得核定或者备案文件。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实地检查

取水许可检查

被许可人

20%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83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

1.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2.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

阳江市水务局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水利工程质量检查

办理受监督的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的参建单位。

不少于4个参建单位

每年2次

一般检查事项

8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广东省水利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实地检查

水土保持检查

自主验收单位

10%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85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四条   

1.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落实情况;2.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3.违法违规堆放弃土弃渣及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情况;4.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5.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6.历次整改落实情况;7.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的自查初验情况。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水土保持检查

市级已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

10%

每年按计划开展

一般检查事项

86

饲料质量安全监督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

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样检测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实地检查

饲料质量安全检查

饲料生产企业

15%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87

种畜禽生产经营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条、第三十四条

种畜禽生产经营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实地检查

种畜禽生产经营检查

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

5%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88

兽药经营企业检查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兽药经营企业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实地检查

兽药经营检查

兽药经营企业

2%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89

对利用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行政检查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水生野生动物来源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建立相关经营利用台账记录等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实地检查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检查

经批准的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2%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90

农药、化肥、种子行政检查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

对农药、肥料、种子生产、经营、使用主体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实地检查

农药、肥料、种子生产、经营及重点使用对象检查

农药、肥料、种子生产、经营及重点使用对象

2%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91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1.境外贸易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管理符合要求:是否经过主管部门批准。2.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符合要求,是否经过主管部门批准。3.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符合要求,是否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实地检查

转基因饲料加工企业检查

省厅已行政许可通过转基因饲料加工企业

25%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92

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经营情况的检查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汽车销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1.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2.是否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3.是否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4.是否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内容、技术、质量、服务规范及收费标准等。5.是否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6.是否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7.是否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

阳江市商务局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汽车销售企业检查

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企业

8%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93

对餐饮经营者开展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号)第十八条规定

对餐饮行业开展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阳江市商务局

实地检查

餐饮企业检查

餐饮企业

按实际情况确定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94

拍卖企业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版)《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广东商务厅关于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商务法函〔2020〕5号)

1.核查企业经营活动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2.检查《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拍卖企业是否存在许可证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等情况。

阳江市商务局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拍卖企业检查

拍卖企业

10%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95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

1.检查是否存在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2.检查是否存在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3.检查是否存在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4.检查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情况。

阳江市商务局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100%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96

二手车交易市场企业检查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

1.检查是否严格核查销售的二手车合性以及购买人身份;2.是否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交易信息;3.遵守《二手车交易规范》情况;4.遵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情况。

阳江市商务局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二手车交易市场企业检查

二手车交易市场企业

8%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97

旅游经营活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旅游条例》

1.在经营场所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情况;2.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情况;3.宣传招徕超出许可经营范围或使用诱骗、欺诈性宣传语的情况;4.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的情况;5.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情况;6.交纳或补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情况;7.旅行社选择供应商的情况;8.旅游合同明确约定交通、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安排和标准以及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的情况;9.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经旅游者书面同意的情况;10.旅游产品中安排旅游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情况。

阳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旅行社

3%

每年不少于2次

一般检查事项

98

著作权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1.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著作权人作品的情况;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情况;3.复制、发行录有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表演者表演的情况;4.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情况;5.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情况;6.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情况;7.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情况;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情况。

阳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99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情况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1.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情况;2.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情况;3.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情况;4.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情况;5.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情况;6.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的情况;7.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情况;8.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获得经济利益的情况;9.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在提供前公告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以及报酬标准的情况。

阳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公民、其他组织、网络服务提供者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00

计算机软件保护情况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1.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情况;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情况;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情况;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情况;5.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情况。

阳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01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情况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

阳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02

文物保护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1.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情况;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情况;3.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情况;4.修缮不可移动文物的情况;5.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情况;6.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情况;7.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情况;8.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情况;9.文物收藏单位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情况;10.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移交馆藏文物情况;11.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情况;12.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情况;处置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的情况;13.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14.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情况;15.发现文物的情况;16.移交拣选文物的情况;17.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情况;18.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情况;19.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情况。

阳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03

音像制品及经营活动情况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出版管理条例》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复制管理办法》《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

1.设立音像制品出版、进口单位,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情况;2.出版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情况;3.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的情况;4.音像出版单位委托制作音像制品,或者委托复制音像制品的情况;5.音像出版单位出版进口的音像制品的情况;6.音像制作单位、音像复制单位验证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有关证明的情况;7.音像复制单位复制他人的音像制品,或者接受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的情况;8.音像出版单位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情况;9.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情况;10.音像出版单位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本规定的内容的情况;11.音像出版单位送交样本的情况;12.音像复制单位留存备查的材料情况;13.从事光盘复制的音像复制单位复制光盘,使用激光数码储存片来源识别码的注塑模具的情况;14.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的情况;15.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进口的音像制品的情况;16.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情况;17.音像出版、批发单位批发音像制品提供发货凭证情况;18.发货单位或者进货单位保存发货、进货凭证及相关票据材料的情况;19.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的个人销售音像制品开具发票和收据的情况;20.音像制品出租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出租业务的个人登记出租音像制品的时间、名称和数量等事项的情况;21.托运、邮寄、运输或者储存音像制品的情况;2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许可证和批准文件的情况;23.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和音像制品成品进口单位进口的音像制品加贴防伪标识的情况;24.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个人悬挂《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音像制品直营连锁门店或连锁经营柜台悬挂《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25. 通过信息网络从事音像制品经营业务的单位在其网站或者网页标明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发证部门情况;所经营音像制品标明名称、出版单位、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情况:属进口音像制品的,标明进口批准文件文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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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单位、个体工商户

3%

每年2次

一般检查事项

104

音像制品出版情况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条例》

1.其他出版单位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音像制品,其名称与本版出版物不一致或者单独定价销售的情况;2.音像出版单位及其他委托复制单位留存备查材料的情况;3.委托复制非卖品的单位销售或变相销售非卖品或者以非卖品收取费用的情况;4.委托复制非卖品的单位在非卖品包装和盘带显著位置注明非卖品编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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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单位、个人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05

营业性演出情况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华外国人参加演出活动管理办法》

1.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情况;2.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情况;3.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情况;4.举办营业性演出的情况;5.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重新报批的情况;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重新报批的情况;6.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情况;7.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情况;8.营业性演出有禁止情形的情况;9.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情况;10.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情况;11.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情况;12.以假唱欺骗观众的情况;13.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情况;14.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情况;15.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情况;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员、职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情况;16.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提交演出场所合格证明的情况;17.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情况;18.办理备案手续的情况;19.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记录和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情况;20.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备案的情况;21.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从事营业性演出的情况;22.在演播厅外从事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的情况;23.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举办演出的情况;24.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情况;25.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情况;26.出售演出门票的情况;27.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28.邀请在华外国人参加营业性演出或者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参加演出活动的情况;29.邀请在华外国人参加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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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华外国人

3%

每年2次

一般检查事项

106

娱乐场所经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1.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情况;2.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情况;3.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禁止内容的情况;4.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情况;5.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情况;6.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的情况;7.变更有关事项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8.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情况;9.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情况;10.娱乐场所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按照规定报告的情况;11.娱乐场所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情况;12.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的情况;13.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游戏游艺设备情况;14.游艺娱乐场所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报备情况;15.游艺娱乐场所变更游戏游艺设备情况;16.游艺娱乐场所实行游戏、游艺分区经营的情况;17.为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情况;18.建立文化产品内容自审和巡查制度的情况;19.配合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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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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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3%

每年2次

一般检查事项

107

电影管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

1.摄制,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情况;2.出口、发行、放映电影片的情况;3.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到境外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的情况;4.到境外进行电影底片、样片的冲洗或者后期制作,或者按照批准文件载明的要求执行的情况;5.洗印加工单位摄制的电影底片、样片,或者洗印加工电影片拷贝的情况;6.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或者将洗印加工的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全部运输出境的情况;7.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的发行、放映活动的情况;8.按照规定的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或者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停止发行、放映决定的情况;9.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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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3%

每年2次

一般检查事项

108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情况;2.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3.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情况;4.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情况;5.经营非网络游戏的情况;6.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情况;7.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情况;8.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情况;9.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情况;10.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情况;11.未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情况;12.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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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3%

每年2次

一般检查事项

109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情况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1.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情况;2.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情况;3.改变公共文化设施性质、功能、用途的情况:4.开展与其管理的文化设施功能、特点相配套的服务项目,或者所得收益用于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维护维修和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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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10

出版情况

《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1.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的情况;2.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情况;3.出版、进口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情况;4.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情况;5.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情况;6.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情况;7.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情况;8.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情况;9.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情况;10.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11.出版单位委托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情况;12.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情况;13.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情况;14.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运输出境的情况;15.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情况;16.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的情况;17.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情况;18.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19.出版单位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情况;20.出版单位送交出版物的样本的情况;21.印刷或者复制单位留存备查的材料的情况;22.出版进口经营单位报备进口的出版物目录的情况;23.出版单位中止出版活动的情况;24.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情况;25.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情况;26.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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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11

印刷业管理情况

《印刷业管理条例》

1.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情况;2.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情况;3.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办理手续的情况;4.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情况;5.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情况;6.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情况;7.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情况;8.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备案的情况;9.留存备查的材料的情况;10.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11.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情况;12.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情况;13.盗印他人出版物的情况;14.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情况;15.征订、销售出版物的情况;16.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情况;17.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运输出境的情况;18.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情况;19.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的情况;20.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情况;21.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运输出境的情况;22.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验证有关证明的情况;23.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的情况;24.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情况;25.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或者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的情况;26.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情况;27. 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运输出境的情况28.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情况;29.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的情况;30.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 "样本"" 样张 " 戳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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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3%

每年2次

一般检查事项

112

广播电视管理情况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1.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情况;2.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情况;3.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禁止内容的节目的情况;4.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情况;5.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情况;6.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情况;7.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情况;8.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的情况;9.播放广播电视节目或者电视剧的情况;10.播放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情况;11.教育电视台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电影、电视片的情况;12.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情况;13.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情况;14.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情况;15.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情况;16.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情况;17.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情况;18.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情况;19.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情况;20.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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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单位、个人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13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情况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1.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情况;2.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情况;3.种植树木、农作物的情况;4.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的情况;5.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的情况;6.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情况;7.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的情况;8.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情况;9.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情况;10.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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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单位、个人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14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情况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1.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情况;2.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许可证》载明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和收视对象范围等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的情况;3.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涉外宾馆通过宾馆的有线(闭路)电视系统向客房传送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情况;4.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其他单位,没有根据工作需要限定收视人员范围,将接收设施的终端安置到超越其规定接收范围的场所情况;5.在本单位的有线(闭路)电视系统中传送所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的情况;6.在车站、码头、机场、商店和影视厅、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播放或以其它方式传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情况;7.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播反动淫秽的卫星电视节目的情况;8.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转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情况;9.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的单位情况;10.有关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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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15

艺术品经营活动情况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1.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备案的情况;2.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的情况;3.经营规定禁止的艺术品的情况;4.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的情况;5.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的情况;6.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的情况;7.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情况;8.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的情况;9.艺术品经营单位没有遵守规定的情况;10.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没有遵守规定的情况;11.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情况;12.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有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者境外艺术品参加的展示活动的情况;13.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进口的艺术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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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单位、个人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16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情况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1.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情况;2.未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即发布考级简章的情况;3.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情况;4.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将发放艺术考级证书的名单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情况;5.艺术考级考官及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情况;6.未按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的情况;7.考场内执考考官不是由艺术考级机构派遣的情况;8.同一考场内没有1名相关专业的考官的情况;9.执考考官没有持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以备查验的情况;10.考官不是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载明的受聘机构所开展的艺术考级活动中执考的情况;11.执考考官没有按照公布的艺术考级标准对考生的艺术水平作出评定,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情况;12.未按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情况;13.考级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14.委托承办单位未按规定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情况;15.发放未经监制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的情况;16.向被宣布考试无效的考生发放《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的情况;17.扩大设置考场范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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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艺术考级机构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17

出版物市场情况

《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1.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情况;2.发行违禁出版物的情况;3.发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禁止进口的出版物,或者发行未从依法批准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进口出版物情况;4.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情况;5.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情况;6.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情况;7.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情况;8.出版物发行单位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情况;9.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或者清单、票据未按规定载明有关内容的情况;10.超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情况;11.张贴、散发、登载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与事实不符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情况;12.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的情况;1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者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情况;14.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15.公开宣传、陈列、展示、征订、销售或者面向社会公众发送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的情况;16.委托无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的情况;17.未从依法取得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的情况;18.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的情况;19.应按本规定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情况;20.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的情况;21.擅自调换已选定的中小学教科书的情况;22.擅自征订、搭售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出版物的情况;23.擅自将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向他人转让和分包的情况;24.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证书的情况;25.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的情况;2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费用的情况;27.未按规定做好中小学教科书的调剂、添货、零售和售后服务的情况;28.未按规定报告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情况的情况;29.出版单位向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供应中小学教科书的情况;30.出版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依法确定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企业足量供货的情况;31.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者存在其他干扰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行为的情况;32. 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违禁出版物,各种非法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或者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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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单位、个人

3%

每年2次

一般检查事项

118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情况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印刷业管理条例》

1.编印内部资料的情况;2.编印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的情况;3.编印、发送内部资料的情况;4.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或者未按照《准印证》核准的项目印制的情况;5.未按照规定送交样本的情况;6.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的情况;7.编印具有内部资料形式,但不符合内部资料内容或发送要求的印刷品,经鉴定为非法出版物的情况;8.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的情况;9.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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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19

报社记者站情况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

1.报社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记者站或者类似记者站的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机构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设立记者站或者类似记者站的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机构或者假冒、盗用记者站名义进行活动的情况;2.报社记者站驻站记者超过规定人数以及将记者站设在或者变相设在党政机关的情况;3.记者站从事发行、广告、开办经济实体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4.记者站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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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报刊出版单位、报刊记者证、个人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20

新闻记者证情况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1.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情况;2.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情况;3.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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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新闻机构、社会组织、个人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21

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

1.复制或者转让标牌的情况;2.侵占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资料的情况;3.怠于履行保护职责的情况。

阳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2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情况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1.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情况;2.未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情况;3.擅自变更许可证载明事项、持证机构注册资本、股东和持股比例情况;4.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需终止业务的,没有提前六十日向原发证机关申报情况;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不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的情况;5.传播含有禁止传播的视听节目的情况;6.向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提供与传播视听节目业务有关服务的情况;7.未按规定保留视听节目播放记录的情况;8.利用信息网络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转播非法开办的广播电视节目的情况;9.非法链接、集成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以及非法链接、集成境外网站传播的视听节目的情况。

阳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23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情况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1.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情况;2.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情况;3.擅自变更许可证事项、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或者需终止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情况;4.播放不符合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的情况;5.未按规定播放视频点播节目的情况;6.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原发证机关的情况;7.播出前端未按规定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进行联网的情况;8.宾馆饭店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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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机构、个人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24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情况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1.广播电视广告含有规定禁止内容的情况;2.播出含有条例规定的广播电视广告的情况;3.时政新闻类节(栏)目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含有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的情况;4.播出其他具有博彩性质广告的情况;5.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超过12分钟的情况;6.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的情况;7.播出电视剧或电影时,在每集中间(以45分钟计)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的情况;8.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含有条例规定情形的情况;9.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以治疗皮肤病、癫痫、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或者医疗机构作冠名的情况;10.替换、遮盖所转播、传输节目中的广告的情况;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的情况;11.经批准在境内落地的境外 电视频道中播出的广告,其内容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的;12.播出商业广告没有尊重公众生活习惯的情况;13. 播出机构没有严格控制酒类商业广告的情况;14.在中小学生假期和未成年人相对集中的收听、 收视时段,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播出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收视的商业广告的情况;15.播出电视商业广告时隐匿 台标和频道标识的情况;16. 广告主、 广告经营者通过广告投放等方式干预、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情况;17.播出机构没有建立广告经营、 审查、播出管理制度,负责对所播出的广告进行审查的情况;18.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食品、化妆品、农药、兽药、金融理财等须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商业广告,播出机构在播出前没有严格审验其依法批准的文件、材料的情况;19.制作和播出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需要聘请医学专家作为嘉宾的,播出机构没有核验嘉宾的医师执业证书、工作证、职称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在广告中据实提示,聘请无有关专业资质的人员担当嘉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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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25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情况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1.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情况;2.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的情况;3.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节目、数据、图像、文字及其他信息的情况;4.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传送业务的情况;5.营业场所、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原发证机关的情况;6.未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情况;7.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的情况;8.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的情况;9.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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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机构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26

群众参与广播电视直播节目情况

《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管理暂行办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发生政治性事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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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台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27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情况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

1.产品质量明显下降,不能保持认定时质量水平的情况;2.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水平不能达到认定时水平的情况;3.发生产品设计、工艺有较大改变等情况,不事先申报,仍在产品销售中使用原认定证书的情况;4.不落实售后服务的情况;5.产品质量严重下降,用户反映较大,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6.涂改、出租、出借、倒卖和转让入网认定证书的情况;7.伪造、盗用入网认定证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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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28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情况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1.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情况;2.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情况;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况;4.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5.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6.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情况;7.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情况:8.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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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29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情况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全民健身条例》《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

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情况;2.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情况;3.经营者没有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的情况;4.经营者没有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的情况;5.经营者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的情况;6.经营者没有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没有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情况;7.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没有依法办理延续手续,擅自经营的情况;8.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9.因管理不善,或者没有制定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救护应急预案,造成安全事故的情况;10.高危险性体育场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经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逾期仍不整改的情况;11.超越许可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情况;12.擅自举办一次性或者持续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竞赛、表演活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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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30

复制情况

《复制管理办法》

1.设立复制单位或从事复制业务的情况情况;2.复制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产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的情况;3.复制单位验证复制委托书及其他法定文书的情况;4.复制单位复制他人的只读类光盘和磁带磁盘的情况;5.复制单位接受音像出版单位、电子出版物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情况;6.复制单位复制境外产品的,或者复制的境外产品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情况;7.复制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情况;8.复制单位留存备查的材料的情况;9.光盘复制单位使用蚀刻SID码的注塑模具复制只读类光盘的情况10.增加、进口、购买、变更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情况;11.国产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生产商报送备案的情况;12.光盘复制单位报送样盘的情况;13.复制生产设备或复制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情况;14.复制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岗位培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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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单位、个人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31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情况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情况;2.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3.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情况;4.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情况;5.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情况;6.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情况;7.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情况;8.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的情况;9.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的情况;10.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出现违规行为的情况;11.拒绝、阻挠、拖延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情况;12.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许可证》的情况;13.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情况;14.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规定的情况;15.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情况;16.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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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网络运营单位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32

互联网文化情况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1.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办理备案手续的情况;2.互联网文化单位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情况;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况;4.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办理备案手续的情况;5.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和旅游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和旅游部备案编号的情况;6.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情况;7.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情况;8.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情况;9.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情况;10.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的情况;1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禁止内容,没有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并抄报文化和旅游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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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互联网文化单位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33

地图编制出版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

擅自从事地图出版活动或者超越经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地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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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出版单位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34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情况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出版管理条例》

1.在新闻出版领域开展生产、经营等活动中,没有依法执行强制性标准,积极采用推荐性标准和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情况;2.在新闻出版领域开展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没有执行相应的企业标准或项目标准、工程标准的情况;3.新闻出版领域各类产品未达到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进入流通领域的情况;4.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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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单位、个人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35

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情况

《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出版管理条例》

1.从事进口出版物的订户订购业务情况;2.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委托非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代理征订或者代理配送进口出版物报新闻出版总署同意的情况;3.在华外国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华长期工作、学习、生活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人士订购进口报纸、期刊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或者指定的报纸、期刊进口经营单位办理订购手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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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单位,个人,在华外国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士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36

音像制品制作情况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1.音像制作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制作单位名义在音像制品上署名的情况;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岗位培训的情况;3.填写制作或者归档保存制作文档记录的情况;4.接受非出版单位委托制作音像制品,验证委托单位的有关证明文件的或者留存备查材料的情况;5.将委托制作的音像制品提供给委托方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情况;6.制作的音像制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和规定的情况;7.参加年度核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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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组织、单位、个人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37

报纸出版情况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管理条例》

1.报纸出版单位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报纸的刊号、名称、版面,或者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报纸出版许可证》的情况;2.报纸出版单位允许或者默认广告经营者参与报纸的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的情况;3.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报纸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4.报纸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刊期、业务范围、开版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5.报纸出版单位缴送报纸样本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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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组织、单位、个人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38

期刊出版情况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管理条例》

1.擅自设立期刊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期刊出版业务,假冒期刊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期刊名称出版期刊的情况;2.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增刊、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项目的情况;3.期刊出版单位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期刊的刊号、名称、版面,或者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期刊出版许可证》的情况;4.期刊出版单位允许或者默认广告经营者参与期刊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的情况;5.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6.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期刊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7.期刊出版单位未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情况;8.期刊出版单位缴送样刊的情况;9.内部发行的期刊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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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组织、单位、个人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39

电视剧内容管理情况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擅自制作、发行、播出电视剧或者变更主要事项未重新报审的情况。

阳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制作机构、电视台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40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情况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1.机构和人员设置、技术系统配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播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情况;2.对技术系统的代维单位管理不力,引发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情况;3.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责任界限不清晰,导致故障处置不及时的情况;4.节目播出、传送质量不好影响用户正常接收广播电视节目的情况;5.从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未使用专用信道完整传输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的情况;6.未按照有关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播出、传输节目的完整信号,或者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情况;7.妨碍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或者不服从安全播出统一调配的情况;8.未按规定记录、保存本单位播出、传输、发射的节目信号的质量和效果的情况;9.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安全保障方案或者应急预案的情况。

阳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组织、个人、安全播出责任单位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41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情况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1.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情况;2.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之间,存在违反规定的利益关联的情况。

阳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42

彩票情况

《彩票管理条例》

1.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情况;2.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情况;3.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情况;4.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情况;5.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情况。

阳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43

电子出版物情况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管理条例》

1.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办理备案手续的情况;2.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使用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情况;3.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的电子出版物符合国家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或者载明有关事项的情况;4.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的情况;5.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办理选题审批手续,或将样盘报送备案的情况;6.进口电子出版物的外包装上未贴有标识,载明批准进口文号及用中文注明的出版者名称、地址、著作权人名称、出版日期等有关事项情况;7.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非卖品违反规定,或者未按规定标明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统一编号的情况;8.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及其他委托复制单位违反规定,委托未经批准设立的复制单位复制,或者未遵守有关复制委托书的管理制度的情况;9.擅自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伪造、假冒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或者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出版电子出版物的情况;10.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等出版单位未经批准,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电子出版物的情况;11.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12.经批准出版的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新增或者改变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刊期与出版范围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13.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履行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备案的情况;14.出版单位送交电子出版物样品的情况;15.电子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口电子出版物的情况;16.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情况。

阳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检查

单位、个人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44

公共场所卫生

《公共场所卫生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2.卫生设施;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4.通风系统;5.公共场所传染病预防。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

实地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抽查

辖区公共场所

由国家或省疾控局确定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45

生活饮用水卫生(含涉水产品)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地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1.卫生许可证;2.供、管水的人员健康合格证;3.制水工艺、出厂水消毒;4.卫生管理情况;5.生产的涉水产品是否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原材料采购和工艺流程是否规范,产品标签和说明是否符合要求等。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

实地检查

生活饮用水卫生(含涉水产品)抽查

辖区内集中供水单位生产的涉水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等。

由国家或省疾控局确定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46

学校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

学校内设医疗机构执业、传染病预防控制、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教学和生活环境等。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

实地检查

学校卫生抽查

辖区内学校

由国家或省疾控局确定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47

医疗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

1.医疗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情况、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2.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情况;3.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4.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6.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管理情况。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

实地检查

医疗卫生抽查

辖区内医疗机构

由国家或省疾控局确定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48

传染病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防分诊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等

1.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控制: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了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是否按规定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是否如实填写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卡,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疫情的情况。2.医疗废物收集及处置:核查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及应急方案是否建立和落实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是否符合规范,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是否清洁消毒到位。3.消毒隔离管理: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及落实情况,是否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是否到位,医疗器械是否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消毒产品是否进货检查验收合格。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核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和落实情况,菌(毒)种和样本的采集、运输和储存是否符合规范,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实验过程安全标准是否落实,防止实验室泄露和污染。5.疫苗接种管理 :检查接种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情况,接种疫苗的公示情况,接种前是否告知和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是否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是否完整。6.综合管理与预防接种 :检查医疗机构的综合管理情况,包括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务人员个人防护以及传染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7.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

实地检查

传染病防治抽查

辖区内医疗机构

由国家或省疾控局确定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49

血液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血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血站是否建立各项质量管理规范,献血人员的身份核查情况,临床用血的血液来源、登记、储存、使用申请及流向情况等。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

实地检查

血液安全抽查

辖区内血站和医疗机构

由国家或省疾控局确定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50

妇幼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

医疗机构及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质情况,检查服务项目是否在批准范围内,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使用登记及档案管理情况等。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

实地检查

妇幼健康抽查

辖区内妇幼保障机构

由国家或省疾控局确定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51

职业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等

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和竣工验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制度建立、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监测、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等情况。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

实地检查

职业卫生抽查

辖区内用人单位

由国家或省疾控局确定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52

放射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设计和竣工验收;放射诊疗机构是否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基本条件、人员条件、设备条件、安全防护条件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等;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监测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技术人员情况、仪器设备状况、开展检测工作情况等。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

实地检查

放射卫生抽查

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

由国家或省疾控局确定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53

消毒产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是否持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企业卫生管理机构和制度建立、生产条件、生产过程管理、产品卫生质量、产品抽检、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等。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

实地检查

消毒产品单位抽查

辖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消毒机构

由国家或省疾控局确定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54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消毒管理办法》

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清洗消毒流程、检验记录、包装存放、抽样检测等。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

实地检查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抽查

辖区内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由国家或省疾控局确定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55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待定

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156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待定

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157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待定

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158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待定

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159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待定

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160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至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待定

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16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

企业

待定

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162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

企业

待定

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163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公示信息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待定

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164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公示信息检查

企业

待定

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165

大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1.是否存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的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形;2.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合同数量;3.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合同金额。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公示信息检查

企业

待定

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166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等

价格行为检查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待定

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167

直销企业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以及直销经营行为的检查,有无传销和直销违法行为检查

《直销管理条例》《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直销企业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以及直销经营行为的检查,有无传销和直销违法行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直销行为检查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经销商

待定

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168

商业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不正当有奖销售、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等

不正当竞争行为检查

互联网平台企业及平台内经营

待定

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169

是否有传销行为以及为传销提供条件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

是否有传销行为以及为传销提供条件行为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等

网络传销行为检查

互联网平台企业及平台内经营

待定

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170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待定

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171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待定

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172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待定

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173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

广告行为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待定

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174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

广告行为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待定

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175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待定

待定

重点检查事项

176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待定

待定

重点检查事项

177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待定

待定

重点检查事项

178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待定

待定

重点检查事项

179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

待定

待定

重点检查事项

180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待定

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181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待定

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182

全市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餐饮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

待定

待定

重点检查事项

183

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含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餐饮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含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待定

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184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待定

待定

重点检查事项

185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待定

待定

重点检查事项

186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待定

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187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待定

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188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保健食品销售者

待定

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189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待定

待定

重点检查事项

190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计量监督检查

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待定

待定

重点检查事项

191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
查、在用计量标准器具监
督检查、注册计量师监督
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

计量监督检查

市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市内在用计量标准器具、市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已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人员

待定

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192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
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

计量监督检查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方或销售者

待定

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193

能效标识计量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能效标识计量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

计量监督检查

列入实行能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的生产者、进口商及销售者

待定

待定

重点检查事项

194

水效标识计量监督检查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水效标识计量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

计量监督检查

列入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用水产品的生产者、进口商及销售者

待定

待定

重点检查事项

195

检验检测机构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条;《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

35%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96

自愿性认证从业机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自愿性认证活动及结果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

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检查

自愿性认证机构、获证企业

市场监管总局统计

按市场监管总局部署执行

一般检查事项

197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通过对获证组织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认证档案等核查,检查获证组织和认证机构是否存在违反《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行为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监督抽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

30%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98

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企业及社会团体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是否符合《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

>5%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199

专利证书、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

待定

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200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书面抽查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

待定

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201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以及地理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七十一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以及地理标志)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

待定

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202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2020年第三次修订)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商标印刷行为的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

待定

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203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全市商标代理机构

按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及各地工作实际确定比例

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204

非煤矿山(含尾矿库)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第三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一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4章;《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

1.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十二项;2.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十二项;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从业人员培训情况;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安全投入情况;6.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演练和应急装备、物资配备情况。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

非煤矿山企业

100%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05

冶金行业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建筑设计防范规范》(GB50016-201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1.是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制度建设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情况;3.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4.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与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范围内;7.吊运铁水、钢水的起重机备是否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要求及年检情况;8.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检测情况;9.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情况;10.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警示标示及固定报警仪设置情况;11.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定期检查情况;12.煤气柜建设是否在居民稠密区,是否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是否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是否设置防雷装置情况;13.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是否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

冶金企业生产经营单位

30%

每年1次

重点检查事项

206

有色行业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有色金属工程防火设计规范》(GB50603-2010);《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设计规范》

1.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制度建设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3.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4.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定期检查情况;7.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要求及年检情况;8.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情况;9.高温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是否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情况;10.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是否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处置措施情况;11.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是否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是否设置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情况;12.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是否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情况。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

有色企业生产经营单位

100%

每年1次

重点检查事项

207

建材行业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水泥工厂筒形储存库人工清堵安全规程》(AQ 2047-201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14.2.1、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5.1

1.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2.水泥筒形库清库清堵安全管理情况;3.玻璃熔炉的防泄漏措施情况;4.柴油罐等燃料罐采取防雷、防静电的措施情况;5.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的防火、防爆情况;6.水泥工厂筒型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是否设置气体灭火装置情况;7.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是否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是否进行风险分析情况;8.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是否设置监测报警装置情况;9.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水冷构件是否存在泄漏情况;10.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情况;11.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水、漏气,是否设置监测报警装置情况;12.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制度建设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1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情况。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

建材企业生产经营单位

5%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08

机械行业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8.1.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17.2;《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14.2.1、14.3;《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第六条,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4.1.1b),《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5部分 桥式和门式起重机》(GB 6067.5-2014)4.2.4、9.2、9.5;《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 18-2000)3.2.1;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 18-2000)3.2.2;《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 15735-2012)7.2.3、7.2.5、7.2.6、7.2.7、7.2.9、7.2.10、7.3.2、7.4.2、7.5.3、7.7.2、7.8.2、7.8.4、7.8.5;《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04)8.2 ;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04)8.4;《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件》(AQ 5203-2008)5.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03)第9.1、9.2、6.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2008)5.1.3.1、5.1.3.2、5.1.3.3、5.11.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 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2007)9.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03)9.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2-2012)5.1.16、5.1.25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6.3;《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8176-2012)8.11;《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 15735-2012)9.7;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5606-2008)10.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03)13。

1.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2.危险介质管道穿越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情况;3.超过20吨部件或物品起吊载荷质心的确定情况;4.使用.储存成品油和可燃液体的设备设施采取防雷、防静电的措施情况;5.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的选用和安全技术状况;6.铸造熔炼炉前坑、沟或储运铁水和堆放熔渣出的防水措施;7.造型地坑砂型底部与地下水位的安全距离;8.热处理炉自动保护装置的设置和完好情况(含电阻炉.保护气氛和可控气氛炉);9.整体热处理的安全操作情况;10.镁合金等轻金属采用盐浴炉热处理时的盐浴温度情况;11.自动电镀生产线的安全保护措施;12.临时涂装作业的划定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13.涂装烘干系统的烟囱中沉积物情况和定期清扫情况;14.使用易燃易爆清洗剂时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15.集聚在密闭半密闭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的及时清理措施;16.检修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17.是否建立安全管理队伍,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制度建设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

机械企业生产经营单位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09

轻工行业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6号);《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浸出油工厂防火安全规范》(SJB 04-91)3.0.8、3.0.10;《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2011)9.3.4;《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2011)9.2.3 ;《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17681-1999)7.4.1和7.4.2;《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2008)5.3.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4.1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00)

1.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2.烘制、油炸等高温设备安全保护措施的配备情况;3.木糖醇生产加氢环节氢气罐防雷、防静电的措施;4.植物油加工企业浸出车间的安全防护措施;5.白酒储存勾兑场所乙醇浓度报警装置的设置情况;6.白酒储罐的防雷措施;7.造纸企业液氯使用安全规程的落实情况;8.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情况;9.电池化成区域电气设备应防爆;10.是否建立安全管理队伍,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制度建设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

轻工企业

2%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10

纺织行业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11.2.2.4;《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 11.2.10.2;《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13.3.6。

1.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2.热定型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3.燃气贮罐、管道和汽化室的安全防护措施;4.危险品贮存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5.是否建立安全管理队伍,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制度建设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

纺织企业

3%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11

烟草行业的检查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储烟虫害治理磷化氢与二氧化碳混合熏蒸安全规程》(YC 301-2009)4.1.1.2、4.1.2.1;《卷烟厂设计规范》(YC/T 9-2006)6.4.11、6.4.12。

1.熏蒸杀虫作业前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2.使用液态二氧化碳的生产线和场所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情况;3.是否建立安全管理队伍,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应急救援制度建设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

烟草企业

5%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12

粉尘涉爆行业检查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6.1;《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5.1;《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6.5、6.6.1、7.3 、7.4、7.5;《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19-2015) 6.9.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9.3.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5.2.1、5.2.2和5.2.3;《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8.3.1、8.3.2;《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6.4.2;《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28-2012)6.2.1.2;《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6.6.4。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设置是否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4.除尘系统是否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5.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未按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10.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11.是否建立安全管理队伍,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应急救援制度建设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

粉尘涉爆企业

10%

每年1次

重点检查事项

213

液氨制冷行业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6.2.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1.包装间、切割室、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的制冷方式;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氨单元的登记建档情况;3.是否建立安全管理队伍,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教育培训、日常隐患排查及台账、应急救援制度建设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

液氨制冷企业

80%

每年1次

重点检查事项

214

商贸行业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应急救援制度建设情况。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

商贸企业

2%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15

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1.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2.是否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情况;3.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情况;4.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制定作业方案或者作业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情况;5.有限空间作业是否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情况;6.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7.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的情况。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

有限空间企业

10%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16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情况;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

10%

每年1次

重点检查事项

217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检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依法经考核合格;2.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带药检维修设备设施情况;3.工(库)房实际作业人员数量是否超过核定人数;4.工(库)房实际滞留、存储药量是否超过核定药量;5.工(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不足,防护屏障缺少或者不符合要求;6.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是否缺失或者失效;7.是否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或者违规私搭乱建;8.是否存在将氧化剂、还原剂同库储存、违规预混或者在同一工房内粉碎、称量情况;9.是否在用涉药机械设备未经安全性论证或者擅自更改、改变用途情况;10.是否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11.是否有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伪造许可证情况;12.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超许可范围或者生产使用违禁药物;13.是否有在许可证过期、整顿改造.恶劣天气等停产停业期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14.是否有烟花爆竹仓库存放其它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或者生产经营违禁超标产品情况;15.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是否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情况。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100%

每年1次

重点检查事项

218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

1.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2.报告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30%

每年1次

重点检查事项

219

重大危险源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第一百零一条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预案。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100%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20

安全培训机构的检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44号令)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

1.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2.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3.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4.培训收费的情况;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培训工作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

5%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21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

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执业行为监督检查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2%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22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八十一、八十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改)

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2%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23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0号令)第五条、第七条、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2%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24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五条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度、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2.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4.安全警示标志情况、安全设备情况、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5.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等。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2%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25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1.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并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情况;3.是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4.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情况;5.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2%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2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对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2%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27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号令)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44号令)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教育培训档案管理情况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2%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28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

《广东省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4〕127号)

查核该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完成情况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单位

30%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29

《统计法》执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1.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2.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3.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4.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阳江市统计局

实地检查

《统计法》执行情况检查

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其他法人单位及有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其他调查单位。

“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抽查比例不少于0.5%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30

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建立台账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65、67条第1款;《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第9条;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9号

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设立经营加工木材原料来源的登记台账情况进行检查

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木材经营加工检查

木材经营加工企业

5%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31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31条、50条;《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第18条

1.开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情况;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执行情况;3.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质量情况。

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林木种子生产检查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5%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32

国家和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5,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1条;《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14,16条

检查是否按照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的审批内容进行经营

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检查

获得驯养繁殖许可企业

5%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33

经营野生动物利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7条;《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37条第一款、第三款

检查酒店、市场是否按照野生动物经营许可的审批内定进行经营

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经营野生动物检查

本区域酒店、市场

5%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34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发实施条例》第38条(国务院令2019第723号);《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四章(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19第2号)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阳江市投资促进局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情况检查

外商投资企业

3%

每年2次(其中针对初始、变更报告的抽查频率不少于每年1次,针对年度报告的抽查频率不少于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35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 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阳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实地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含公众聚集场所)

待定

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236

对本领域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 );《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2021 年粤府令第284 号)

1.建立雷电灾害防御档案情况,2.建立防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编制情况,3.日常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4.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情况。

阳江市气象局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雷电灾害防御领域等检查

由市气象局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单位

不少于5%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37

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检查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8号令);《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2021 年粤府令第284 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雷电装置防护检测单位资质、档案管理以及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情况。

阳江市气象局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检查

市气象局官网公示从业信息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不少于5%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38

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检查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2018 年粤府令第254 号)第二十九条

气象灾害防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阳江市气象局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检查

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不少于10%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39

快递行业安全监管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抛扔快件、踩踏快件

阳江市邮政管理局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行业安全检查

在本行政区域区内从事邮政快递经营企业

不低于12%的比例抽取(如抽查对象少于2个,则按100%检查)

每年按计划开展

一般检查事项

240

快递行业安全监管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1.擅自在寄递详情单上记录用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类型、号码;2.未按照规定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安全协议、用户身份信息;3.未按照规定将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名单送邮政管理部门备案;4.未按照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实名收寄信息系统,或者已使用的实名收寄信息系统未与国家实名收寄信息监管平台联网;5.未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或者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

阳江市邮政管理局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行业安全检查

在本行政区域区内从事邮政快递经营企业

不低于12%的比例抽取(如抽查对象少于2个,则按100%检查)

每年按计划开展

一般检查事项

241

快递行业服务质量监管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向其书面告知,所提供的封装用品和胶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阳江市邮政管理局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服务质量检查

在本行政区域区内从事邮政快递经营企业

不低于12%的比例抽取(如抽查对象少于2个,则按100%检查)

每年按计划开展

一般检查事项

242

快递行业服务质量监管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公布服务地域、服务时限,或者变更服务地域、服务时限未按规定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的。

阳江市邮政管理局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服务质量检查

在本行政区域区内从事邮政快递经营企业

不低于12%的比例抽取(如抽查对象少于2个,则按100%检查)

每年按计划开展

一般检查事项

243

快递行业许可事项抽查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吸收其他企业法人进行合并或者分立后仍然存续,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阳江市邮政管理局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许可备案检查

在本行政区域区内从事邮政快递经营企业

不低于12%的比例抽取(如抽查对象少于2个,则按100%检查)

每年按计划开展

一般检查事项

244

快递行业许可事项抽查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其提供寄递服务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包括其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设置的智能快件箱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保存监控资料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其中,营业场所交寄、接收、验视、安检、提取区域以及智能快件箱放置区域的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90日。

阳江市邮政管理局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许可备案检查

在本行政区域区内从事邮政快递经营企业

不低于12%的比例抽取(如抽查对象少于2个,则按100%检查)

每年按计划开展

一般检查事项

245

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抽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号)

依法纳税情况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检查

重点稽查对象

20%

每年不少于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46

对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食品安全卫生体系

阳江海关

实地检查

食品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

5%

每年2次

一般检查事项

247

沿海水域划定禁航查区和安全作业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1.是否有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2.是否有无关的船舶、设施进入安全作业区;3.建设单位或施工作业单位是否擅自扩大安全作业区的范围;4.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5.建设单位或施工作业单位是否设置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或者警戒船,落实通航安全保障方案中提出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施工与通航及其它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协调工作。

阳江海事局、海事处

实地检查、网络监测、视频监控

沿海水域划定禁航查区和安全作业区检查

建设单位或施工作业单位,船舶

1%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48

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1.作业报告情况;2.船舶和船员的相关证书、文书、记录;3.作业单位相关资质能力;4.相关设备状况;5.安全与防污染措施落实情况。

阳江海事局、海事处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视频监控等

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抽查

船舶及相关作业单位

辖区报告数1%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49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船舶和船员的相关证书、文书、记录;2.船员履职能力;3.报告或申报情况;4.货物积载隔离情况;5.安全与防污染措施落实情况。

阳江海事局、海事处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抽查

承运人、托运人或其代理人

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到港艘次(抽查主体按照辖区实际情况确定)10%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50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加强三项海事行政许可取消后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海政法〔2017〕559号)

1.作业报告情况;2.安全与防污染措施落实情况;3.污染物处置情况;4.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备案情况。

阳江海事局、海事处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抽查

船舶污染物接受单位

辖区报告数1%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51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作业申请情况;2.作业方案落实情况。

阳江海事局、海事处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抽查

进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的船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

辖区报告数1%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52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1.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取得情况;2.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发布情况;3.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设施或者警戒船配备情况;4.活动水域是否遗留妨碍航行的物体;5.安全与防污染措施落实情况。

阳江海事局、海事处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视频监控等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抽查

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施工单位,船舶

对辖区施工单位至少开展一次检查,抽查船舶不少于5%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53

船舶载运或者拖带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其他物体航行活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1.航行计划报告或者拖带作业申请情况;2.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发布情况;3.船舶适拖或适航情况。

阳江海事局、海事处

实地检查、网络监测、视频监控等

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活动抽查

载运和拖带活动组织单位、船舶

10%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54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防治船舶污染能力专项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1.防污染设备和器材配备以及良好技术状态的保持情况;2.污染监视设施配备情况;3.应急预案备案情况;4.应急演练和培训开展情况。

阳江海事局、海事处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防治船舶污染能力抽查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

10%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55

船舶进出港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1.船舶和船员的相关证书、文书、记录;2.船舶配员情况;3.安全和防污染措施落实情况。

阳江海事局、海事处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视频监控

船舶进出港口抽查

船舶

辖区到港国内航行船舶及到港国际航行船舶单船艘次1%

每年不低于2次

一般检查事项

256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船舶检验管理规定》《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程序》

1.船舶、设施是否按照规定持有检验证书;2.检验证书是否与船舶、设施的实际情况相符。

阳江海事局、海事处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抽查

船舶、水上设施

辖区到港船舶单船艘次1%

每年不低于2次

一般检查事项

257

船舶国籍证书核发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1.船舶是否按照规定持有船舶国籍证书;2.船舶国籍证书是否存在明显的伪造、涂改情况;3.船舶国籍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4.船舶国籍证书是否与船舶的实际情况相符。

阳江海事局、海事处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船舶国籍证书核发抽查

船舶

辖区登记的船舶总量5%

每年不低于2次

一般检查事项

258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防止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1.船舶是否按照规定持有相应的防污染证书、文书;2.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是否经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其内容与船舶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是否按照预案要求开展演习和培训,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3.应急预案是否根据实际及时修订。

阳江海事局、海事处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防止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抽查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

辖区到港海船单船艘次(抽查主体按照辖区实际情况确定)1%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59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船舶是否按要求持有《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非持久性油类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或《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阳江海事局、海事处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抽查

船舶、航运公司(含船舶管理人)

辖区到港海船单船艘次(抽查主体按照辖区实际情况确定)1%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60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质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管理办法》

1.水路运输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将申报员、检查员信息报送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2.申报员、检查员是否按照规定申请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申报的信息是否与实际相符。

阳江海事局、海事处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质抽查

水路运输企业、申报员、检查员

10%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61

引航员适任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

1.持有船员服务簿、引航员适任证书;2.引航员技术档案。

阳江海事局、海事处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视频监控

引航员适任监督检查

引航员

对引航管理机构检查每年至少一次,每次检查引航机构10%引航员的相关记录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62

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识别码审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

1.船舶是否按照规定持有船舶电台执照、标识码证书;2.船舶电台执照、标识码证书是否存在伪造、涂改情况;3.船舶电台执照、标识码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4.船舶电台执照、标识码证书所载明事项是否与船舶的实际情况相符。

阳江海事局、海事处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识别码审批检查

船舶

辖区到港航行船舶单船艘次5%或达到500艘

每年不低于2次

一般检查事项

263

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1.船舶通信设备是否按照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2.船舶通信设备是否按照规定输入准确信息;3.是否存在占用遇险和安全通信频率进行有害发射的情况;4.船舶通信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阳江海事局、海事处

实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抽查

船舶

辖区到港航行船舶单船艘次5%或达到500艘

每年不低于2次

一般检查事项

264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1.船舶是否持有有效的SMC、DOC副本;2.高级船员是否清楚公司对船舶管理负有职责的指定人员及其联系方式;3.船舶是否配备合格、持证并健康的船员;4.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是否使用工作语言或船员能懂得的语言;5.船员是否能够在执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职责时进行有效交流;6.船员是否熟悉其在安全管理体系中的职责;7.船员是否熟悉船舶关键性操作程序;8.船员是否按照体系文件要求进行应急演习和训练;9.在紧急情况下船舶与船公司联络程序能否保持有效;10.是否按照程序报告并正确处理不符合规定、事故和险情;11.船员是否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程序对船舶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阳江海事局、海事处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抽查

船舶

按照《船舶安全监督目标船选择指南》(海船舶〔2025〕230号)规定,必检船100%,应检船+可检船>6%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65

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监督检查办法》

1.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2.承担本期培训教学任务的教员情况和授课情况;3.培训设施、设备、教材的使用、补充情况;4.培训规模与师资配备要求的符合情况;5.学员的出勤情况。

阳江海事局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

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检查

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

辖区每家培训机构抽查不低于该机构总开班期数的10%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66

对卷烟、雪茄烟批发经营企业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

1.专卖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2.规范生产经营情况。

市局专卖办以及城区管理中心、各县区级烟草专卖局

实地检查

卷烟、雪茄烟批发经营企业的检查

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卷烟、雪茄烟批发经营企业

100%

每年1次

一般检查事项

267

对卷烟零售市场秩序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

1.专卖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2.规范生产经营情况。

市局专卖办以及城区管理中心、各县区级烟草专卖局

实地检查

卷烟零售市场秩序的检查

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

10%-30%(2025年抽查比例15%)

每月1次

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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