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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人被追责问责!3起森林火灾失职失责典型问题被通报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1-03 16:26 【字体: 】 浏览量:-

  近期,广东省梅州市接连发生森林火灾,防火形势严峻,森林防灭火工作依然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警示,压实责任,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森林防灭火失职失责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丰顺县汤南镇“12·21”森林火灾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2024年12月21日13时15分,汤南镇东方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查,汤南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镇村干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监督检查、网格化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指导各村、各片区、各网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包山头守路口措施,未能发现和制止群众野外用火行为,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近日,丰顺县纪委监委对汤南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等1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其中,汤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镇挂片驻村工作组组长罗贤伟,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镇长罗立平作为林业部门负责人、分管林业工作的镇领导,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综合事务中心专技岗九级技术员罗利伟,作为12月21日东方村新作池森林防灭火临时检查点值班值守人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东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罗卫平,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东方村村委委员罗伟庆,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处分。

  二、五华县安流镇“12·15”森林火灾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2024年12月15日8时30分,安流镇龙楼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查,安流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镇村干部和护林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存在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不到位、巡查不全面、宣传工作流于形式、重部署轻落实、“五清理”排查不彻底、火情隐患发现不及时等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群众野外用火行为,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近日,五华县纪委监委对安流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等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其中,安流镇党委委员张伟鹏作为分管林业工作及挂村领导,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安流镇林业工作负责人彭浩,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龙楼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朱培忠,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龙楼村党总支委员兼村委委员朱桂梅,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五华县周江镇“12·21”森林火灾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2024年12月21日14时50分,周江镇桂子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查,周江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镇村干部和护林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存在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不到位、巡查不全面、重部署轻落实、“五清理”排查不彻底、火情隐患发现不及时等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群众野外用火行为,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近日,五华县纪委监委对周江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等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其中,周江镇党委委员陈庆绿,作为分管林业工作的镇领导,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江镇林业组负责人李志达,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桂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翁兆宇,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桂子村支委委员兼管片干部詹子兰,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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