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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应急管理局 阳江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阳江监管分局关于印发《阳江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2-06 16:52 【字体: 】 浏览量:-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阳江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及阳江银保监分局反映。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23〕5号。


  阳江市应急管理局              阳江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阳江监管分局   

  2023年2月6日


  阳江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6号)《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粤府令第27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的工作部署,在高危行业领域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功能,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技术防范水平,提升我市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化解和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保险机构以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为目标,按市场运作方式,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二)预防为主,防补结合。强化预防优先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理念,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引导加强风险评估、防灾防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科技推广应用,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

  (三)费率浮动,杠杆调节。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不同行业之间实行差别费率,同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之间根据安全生产状况实行浮动费率,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实施行业范围和参保人员范围

  (一)实施行业范围

  1.在高危行业领域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我市范围内的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和危险化学品(含城镇燃气)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工作目标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2.鼓励其他行业领域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特别是特种设备、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及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的、发生事故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参保人员范围

  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当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在本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单位已为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除外)和实习生。对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可将其调整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四、保障范围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范围包括投保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和法律服务等费用。

  保险机构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设计满足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需要的商业保险方案,不得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过程中通过订立其他商业保险合同等方式附加其他条件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期限可按年为单位签订或与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期限保持一致,特殊情况的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周期确定。

  五、承保、理赔及服务

  (一)保险费率

  1.差别费率。市保险行业协会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参照省保险行业协会行业指导费率,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根据投保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数量、岗位风险程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因素,并结合省、市安全风险“分类分级”标准,确定基础费率及设定调整系数。同时,每两年要对基础费率评估一次,并根据评估情况、市场情况适时调整,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

  2.浮动费率。保险机构要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程度、以往事故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赔付率等情况建立费率浮动机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上一投保年度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可以在标准费率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下浮。上一投保年度隐患整改不及时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事故的等级,其投保的保险费率可在标准费率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上浮。

  (二)保险额度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涉及人员死亡的,每人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等其他伤害和损失,按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责任限额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身需要增加保险金额,提高风险保障能力。

  (三)保险理赔

  保险机构应当通过及时查勘、明确标准、简化流程、加快处置等手段主动提升理赔效率和服务水平,并在理赔结束后,针对事故经过及原因向投保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及问题整改的建议。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保险机构应当在核定之日前3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详细说明拒赔理由。

  投保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事故后应当立即通知保险机构,协助保险机构开展事故勘察和定损工作。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积极协助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理等相关工作,提高事故理赔效率。对于保险责任明确的生产安全事故,保险机构依被保险人的书面要求,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或被保险人需要应急支付或垫付抢险救援费用的,保险机构应当积极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情形应当在保险合同中作出具体划分和说明。

  (四)事故预防服务

  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制度,依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要求,与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方案,协助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预防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和频次应当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标准。

  保险机构应当设置事故预防费用,按照不低于保费10%的标准提取事故预防费用,专项用于保障投保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预防服务。事故预防费用应当据实列支,不得挪用、挤占和转存。

  鼓励安全生产协会等社会组织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为保险机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提供技术支撑。

  六、职责分工

  (一)生产经营单位

  1.除被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外,应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主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按期续保,不得无故延迟续保、退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可以在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生产经营单位不得要求从业人员个人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保费或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

  2.同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获取的保险金额应当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差别对待。从业人员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获取经济赔偿,不影响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赔偿保险金支付给受伤人员或者死亡人员的受益人(以下统称受害人),或者请求保险机构直接向受害人赔付。生产经营单位怠于请求的,受害人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机构请求赔付。

  3.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时,投保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评估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二)保险机构

  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既满足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多元化需求,又充分考虑市场规模,防止垄断和恶性竞争的原则确定承保模式。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依法注册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承保服务能力。

  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不得通过低于指导费率、降低最低保险额度、降低事故预防服务标准和取消事故预防服务等形式恶意争抢业务,扰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的正常开展。

  (三)第三方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可按照法定程序选择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应当配合做好对保险机构从业行为规范的考核监管,共同维护信息监管平台的有效运行,协助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情况评估等相关工作。

  市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组织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保险机构、第三方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建立联席协商机制,定期研判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要在协助制定保险产品方案、标准化条款、约束不正当竞争、建立评价机制的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四)政府部门

  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渔业生产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协同推进。市成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市安委办主任担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阳江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的分管负责人任成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设推进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及保险机构展业监管工作。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进情况适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推进过程中的问题举措。市应急管理局将各地、各行业有关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效应。各地、各行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大普法宣传,尤其是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规定,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目的意义、政策措施、成效经验的宣传力度。保险机构要积极主动向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政策措施、条款费率、理赔流程、事故预防服务和经典案例,共同营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生产经营单位投保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三)强化监督检查,形成震慑。各地、各行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投保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保险机构的服务质量、承保、理赔、事故预防服务和宣传推广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并通过公众网站等形式公示结果。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但未按规定投保或续保、将保费以各种形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未及时将赔偿保险金支付给受害人的,保险机构预防费用投入不足、恶性竞争、未履行事故预防责任、委托不合法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事故预防工作的,应急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各行业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提出整改要求;对拒不整改的,应当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推进信息共享,对接畅通。各行业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更新本行业领域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数量及分布情况,定期分析研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保险机构要对投保生产经营单位投保、服务、理赔情况进行管理,并及时跟踪、评价、反馈情况;同时要积极开发应用安责险信息线上管理平台系统,促进安责险数据信息共享。保险机构应当在下一季度5日内、每年年初(1月5日前)向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投保、出险、理赔、事故预防费用及事故预防工作等季度、年度情况,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及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五年。《阳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阳江市金融局 阳江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阳江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阳部规〔2018〕19号)同时废止。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阳部规〔2023〕5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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