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路线,严禁施工人员随意践踏植被等措施,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多余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线路施工完毕,对塔基四周及施工临时占地的植被进行恢复,恢复植被应当为当地物种。 2、施工期施工单位应选用满足国家相应噪声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规划施工场地等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323-2011)标准。 3、施工期施工单位应对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建设临时导流沟,避免暴雨冲刷导致污水横流进入附近水体,施工废水通过混凝沉淀后用于洗车用水、喷洒降尘或配制混凝土,不外排等措施;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到当地污水处理系统中。 4、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控制扬尘污染。临时中转土方以及弃土弃渣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洒水或覆盖。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5、施工期通过土石方平衡尽量减少临时中转土方,产生的临时弃土弃渣及时覆盖,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6、间隔扩建、线路建成投运后,各电磁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及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50Hz的公众暴露控制限制值要求,即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 7、营运期电气设备合理布局,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定期巡检等。本期架空线路途经省道S113附近村庄执行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途经省道S113及道路两侧纵深35米区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除上述区域外执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220kV凌霄站扩建间隔围墙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8、线路工程运行期没有废水产生,间隔扩建工程不新增人员配额,不增加生活污水量,不会对现有处理设施和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9、线路工程运行期无固体废物产生。间隔扩建工程不新增人员配额,不新增生活垃圾,现有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10、间隔扩建、线路工程不生产、使用、贮存有毒有害物质,不存在环境风险源。 11、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