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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来源:本网 时间:2024-11-19 17:05 【字体: 】 浏览量:-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公务用车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卫生健康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制定全局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党委决定、决议事项的检查落实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综合计划与政策法规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化管理措施;承办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或与有关科室共同承办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承担我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综合管理工作。

 

  (三)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基)金预决算;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及绩效评价工作;综合平衡社会保险调剂基金和就业资(基)金;监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

  组织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参与拟订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拟订鼓励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与创业服务等政策;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市级促进创业项目和创业典型宣传等工作;指导、监督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管理。

 

  (五)调解仲裁管理科

  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实施规范;指导各地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加强调解、仲裁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依法处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培训教育科

  拟订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承担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组织承担技工学校办学资格初审、申报和指导管理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农村劳动力等培训工作;拟订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等级)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管理工作;承担市直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置、管理等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监督、指导市直各专业职称评委会及其日常工作部门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我市博士和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相关工作;指导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政策,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的聘用、解聘、辞聘、劳动工资等工作。

 

  (九)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科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工作。

 

  (十)养老失业保险科

  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规划、标准;负责养老、失业保险扩面征缴相关工作;办理审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及因病提前退休;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退休补贴资格审批工作;负责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

 

  (十一)工伤保险科

  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配合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报批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参与指导、监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待遇的核发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科

  拟订加强局行政效能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统一受理局机关面向社会的行政审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业务;承担本局网上办事大厅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社系统窗口建设;负责行风建设工作。

 

  (十四)执法监督科

  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调查、处理辖区内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开展全市性专项执法工作,协调跨县域执法。负责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定期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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