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无障碍 | 移动版 | 繁體版

关于调整我市2016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7-01 00:00 【字体: 】 浏览量:-
转载分享: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社保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5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182元,同时结合《关于印发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阳人社发【2016】209号)、《关于印发<阳江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阳人社发【2016】148号)文件精神,我市2016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要相应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在省未对2016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前,2016年度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按原标准执行。缴费比例保持23%不变,其中单位15%,个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0%缴费,其中12%纳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3776元调整为4182元,缴费比例不变,为6.5%,其中单位5%,个人1.5%。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82元的60%,即2509元;缴费比例根据省统一部署已于2016年3月1日起调整为1%,其中单位为0.8%,个人为0.2%。
   工伤保险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4182元;工伤保险缴费率为:1类行业缴费比例为0.2%,2-5类行业缴费比例为0.3%,6-8类行业缴费比例为0.7%。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缴费比例为1.5‰。
   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为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上月(或本月)职工取得的平均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82元乘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为基数计算;缴费比例保持0.7%不变。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比例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17年6月30日止。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 江 市 财 政 局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27日

相关文件:


文档附件: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