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委农办秘书科,主要职能:负责处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二、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改革科,主要职能: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加挂执法监督科牌子),主要职能: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局机关审批和服务事项政策咨询、受理、审批、发证等相关业务和行政服务窗口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和农业(含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
五、计划财务科,主要职能:统筹协调项目、资金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拟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农村金融管理。组织本部门分管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业补贴政策执行。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六、乡村建设科,主要职能: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和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七、产业发展与合作经济指导科,主要职能:统筹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和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资产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八、帮扶科,主要职能: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有关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协同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承担驻镇帮镇扶村相关工作。协调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九、市场信息与交流合作科,主要职能: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重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综合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拟订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协调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指导涉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主要职能: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
十一、种植业管理科(加挂种业管理科牌子),主要职能:拟订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肥料安全使用、质量监测等监管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相关工作。拟订农业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和农药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农药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防控和监督检查、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等工作。拟订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蚕种和食用菌。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种植业统计工作。统筹协调种业发展,提出种业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十二、畜牧兽医科,主要职能:拟订畜牧兽医、畜禽屠宰、畜禽种业、饲料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牧兽医、饲料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种畜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承担执业兽医、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指导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承担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渔业资源保护科,主要职能: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划定、建设和管理。 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港澳流动渔民管理工作直接联系机制。承担协调涉及港澳流动渔民工作。指导县(市、区)港澳流动渔民工作。指导港澳流动渔船安全生产监管。指导、服务港澳流动渔民生产经营活动。
十四、渔业发展科,主要职能:拟订渔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监督管理远洋渔业和渔船、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渔业统计工作。负责国内渔船油价补贴工作。
十五、科技教育科,主要职能: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十六、农业机械化和农田建设管理科,主要职能: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和牌证管理工作。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组织农业机械化、农机事故统计工作。指导农机化推广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七、农业应急管理科,主要职能:统筹、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推进农业农村系统平安建设。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承担农业突发事件预警评估、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协调处置工作。牵头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协调组织农业应急物资、资金保障。协调县(市、区)农业应急工作。
十八、人事科,主要职能:承担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保医保和指导协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管理和协调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系统人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在本系统内开展职称改革,依法实施本系统农业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统筹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机关党委,主要职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工作。支持和指导机关其他群团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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