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职责 | 依据 | 工作事项 |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
1 | 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依法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备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中共阳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阳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阳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阳机编发〔2022〕9号) | 1.指导全市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农地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以及农业建设项目在规划选址阶段的安全评估管理。 2.在农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编制工作中统筹安全生产内容,依法依规推进安全生产范化管理。 | 未认真履职,未按要求开展农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以及农业建设项目在规划选址阶段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 |
2 | 指导监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事故处理、驾驶人考核发证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管理法》 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4.中共阳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阳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阳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阳机编发〔2022〕9号) | 1.负责组织查处无证驾驶农机、使用无牌无证农机等非法违法行为。 2.监督检查无证维修农业机械等行为。 3.联合相关部门查处农机非法载客行为。 | 1.对不符合条件的农机发放牌证的。 2.发现农机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3.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4.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
3 | 负责农药行业(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 3.中共阳江市委办公室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江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办发〔2019〕24号) 4.中共阳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阳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阳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阳机编发〔2022〕9号) | 1.负责全市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将安全生产纳入审核重要内容。 2.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安全监管,参与农药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 1.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2.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3.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4.不依法发放许可证的。 |
4 | 指导畜禽屠宰以及饲料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3.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中共阳江市委办公室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江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办发〔2019〕24号) 4.中共阳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阳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阳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阳机编发〔2022〕9号) | 1.农业农村部门在进行饲料生产许可证核发时,代相关部门初步核实危化品管理、特种设备检验、防尘防爆、有限空间等企业开工生产前后必要的安全生产落实情况,指导企业整改完善后颁证开工。 2.在畜禽屠宰许可证核发时,核查屠宰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 | 1.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不依法转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的。 2.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3.不按规定发放许可证的。 |
5 | 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指沼气及其他生物质燃气、秸秆、薪柴、生物炭等)综合开发利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中共阳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阳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阳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阳机编发〔2022〕9号) |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工作。对违反规定在秸秆禁烧区内焚烧秸秆的,由其他相关部门责令其立即停烧。 | 1.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不依法转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的。 2.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3.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
6 | 负责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组织建立渔业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体系和安全应急体系,健全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导各区开展渔船安全设备、渔业船员等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中共阳江市委办公室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江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办发〔2019〕24号) | 1.检查、监督、指导渔业防台6个100%落实。 2.指导乡镇抓好涉渔“三无”船舶管理。 3.与检察院、公安、海事等部门建立会商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水上应急联动、防范商渔船碰撞、打击非法捕捞等方面的合作。 | 1.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2.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3.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
7 | 消防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3.《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 4.中共阳江市委办公室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办发〔2019〕24号) | 1.配合有关部门编制消防规划并与农业农村规划衔接,保障配套的消防设施建设与其他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 2.负责协助消防主管部门指导农村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把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详细规划。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 1.在协助开展的消防和森林防灭火检查、督查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2.对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处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