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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9-08 17:37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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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结合《中共阳江市委办公室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办发〔2019〕24号)》、《中共阳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阳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阳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阳机编发〔2022〕9号)规定,现将阳江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告如下。

阳江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

部门职责

依据

工作事项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1

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依法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中共阳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阳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阳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阳机编发〔2022〕9号)

1.指导全市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农地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以及农业建设项目在规划选址阶段的安全评估管理。

2.在农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编制工作中统筹安全生产内容,依法依规推进安全生产范化管理。

未认真履职,未按要求开展农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以及农业建设项目在规划选址阶段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

2

指导监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事故处理、驾驶人考核发证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管理法》

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4.中共阳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阳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阳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阳机编发〔2022〕9号)

1.负责组织查处无证驾驶农机、使用无牌无证农机等非法违法行为。

2.监督检查无证维修农业机械等行为。

3.联合相关部门查处农机非法载客行为。

1.对不符合条件的农机发放牌证的。

2.发现农机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3.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4.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3

负责农药行业(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

3.中共阳江市委办公室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江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办发〔2019〕24号)

4.中共阳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阳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阳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阳机编发〔2022〕9号)

1.负责全市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将安全生产纳入审核重要内容。

2.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安全监管,参与农药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2.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3.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4.不依法发放许可证的。

4

指导畜禽屠宰以及饲料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3.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中共阳江市委办公室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江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办发〔2019〕24号)

4.中共阳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阳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阳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阳机编发〔2022〕9号)

1.农业农村部门在进行饲料生产许可证核发时,代相关部门初步核实危化品管理、特种设备检验、防尘防爆、有限空间等企业开工生产前后必要的安全生产落实情况,指导企业整改完善后颁证开工。

2.在畜禽屠宰许可证核发时,核查屠宰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

1.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不依法转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的。

2.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3.不按规定发放许可证的。

5

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指沼气及其他生物质燃气、秸秆、薪柴、生物炭等)综合开发利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中共阳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阳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阳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阳机编发〔2022〕9号)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工作。对违反规定在秸秆禁烧区内焚烧秸秆的,由其他相关部门责令其立即停烧。

1.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不依法转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的。

2.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3.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6

负责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组织建立渔业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体系和安全应急体系,健全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导各区开展渔船安全设备、渔业船员等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中共阳江市委办公室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江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办发〔2019〕24号)

1.检查、监督、指导渔业防台6个100%落实。

2.指导乡镇抓好涉渔“三无”船舶管理。

3.与检察院、公安、海事等部门建立会商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水上应急联动、防范商渔船碰撞、打击非法捕捞等方面的合作。

1.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2.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3.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7

消防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3.《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

4.中共阳江市委办公室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办发〔2019〕24号)

1.配合有关部门编制消防规划并与农业农村规划衔接,保障配套的消防设施建设与其他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

2.负责协助消防主管部门指导农村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把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详细规划。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1.在协助开展的消防和森林防灭火检查、督查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2.对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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